制度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和职责
Section § 20123
本法律条文指出,委员会可以决定和更改与服务和残疾相关的福利,但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
Section § 20124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调整向成员支付的福利金,以确保他们在不超出联邦限制的情况下获得尽可能多的福利。这些调整可以包括生活费用上涨的调整、临时年金或遗属福利。
Section § 20130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与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或总检察长签订协议,由它们在某些工人赔偿案件中代表本系统。这些案件旨在确定成员的死亡或残疾是否与工作相关。这些服务的费用通常从退休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所涉成员是普通基金州机构的雇员,总检察长将不收取服务费。
Section § 20132
这条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根据其进行的调查和评估,制定必要的表格和利率。这包括死亡率表、服务表以及年度和精算利率。
董事会对利率做出的任何更改,都不会影响成员过去存入或重新存入缴款的决定,只要这些决定是在新利率生效之前提交的。
Section § 20133
这项法律规定,每四年,精算师必须审查寿命、就业和薪酬水平等因素如何影响退休金制度。他们还需要通过评估其资产和负债来评估该制度的财务状况。此外,精算师有责任不时计算退休基金所赚取的利息,并扣除任何行政管理费用。
Section § 20134
本条允许委员会举行听证会,以解决与个人权利、利益或义务相关的问题。如果安排了听证会,它将遵循法律另一部分中概述的特定程序,但关于听证会安排的一项规则除外。委员会可以决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20136
自2023年3月1日起,董事会每年都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说明他们在让新兴和多元化管理人参与管理其投资资产方面做得如何。这份报告主要关注自2022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
报告中必须包含这些管理人的名称、他们何时开始服务,以及他们按资产类别管理的金额。董事会必须为此目的界定“新兴和多元化管理人”的含义。
此外,如果本规定与董事会为所有人利益负责的受托责任相冲突,董事会则无需遵守;并且,机密信息无需披露。这项要求将于2028年1月1日终止,除非有新法律对其进行修改。
Section § 20138
本节规定,董事会必须制定教育计划的规则,以惠及所有成员,包括退休前研讨会。
董事会还应与任命机构合作,设计解释本系统特点和福利的教育材料。这些材料应帮助成员理解财务和遗产规划,以及不同的选择如何影响他们的退休保障。
Section § 20139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有权管理加州稳妥选择退休储蓄信托中的资金。他们将通过与加州稳妥选择退休储蓄投资委员会签订合同来完成这项工作。其目的是帮助所有加州工人规划和储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