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37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公共雇员退休系统中“成员”的资格。要成为成员,雇员必须符合资格,并且有雇主为其向系统缴纳供款。州成员可分为多种类别,例如州杂项成员、大学成员、巡逻成员、州安全成员、州工业成员、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以及国民警卫队成员。

地方成员分为地方杂项成员和地方安全成员。学校成员包括所有学校雇员,但地方警官、学校安全成员以及风险池中的成员除外。

(a)CA 政府 Code § 20370(a) “成员”指已获得本系统成员资格,且雇主有义务为其缴纳供款的雇员。
(b)CA 政府 Code § 20370(b) “州成员”包括:
(1)CA 政府 Code § 20370(b)(1) 州杂项成员。
(2)CA 政府 Code § 20370(b)(2) 大学成员。
(3)CA 政府 Code § 20370(b)(3) 巡逻成员。
(4)CA 政府 Code § 20370(b)(4) 州安全成员。
(5)CA 政府 Code § 20370(b)(5) 州工业成员。
(6)CA 政府 Code § 20370(b)(6) 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
(7)CA 政府 Code § 20370(b)(7) 第20380.5条所定义的国民警卫队成员。
(c)CA 政府 Code § 20370(c) “地方成员”包括:
(1)CA 政府 Code § 20370(c)(1) 地方杂项成员。
(2)CA 政府 Code § 20370(c)(2) 地方安全成员。
(d)CA 政府 Code § 20370(d) “学校成员”包括学校雇主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雇员,但不包括地方警官、学校安全成员以及风险池中的成员。

Section § 2037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某些州政府雇佣角色的两种成员分类。“杂项成员分类”涵盖了广泛的成员,包括来自州杂项职位、国民警卫队、大学、地方政府、州工业职位和学校的成员。“安全成员分类”适用于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职位,包括州和地方层面的巡逻人员、治安官、消防员以及其他安全相关职位。

“成员分类”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政府 Code § 20371(a) 杂项成员分类,包括州杂项成员、国民警卫队成员、大学成员、地方杂项成员、州工业成员和学校成员。
(b)CA 政府 Code § 20371(b) 安全成员分类,包括巡逻成员、州治安官/消防员成员、州安全成员和地方安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