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可引述为《公共雇员退休法》。
一般规定和定义总则
Section § 20001
这项法律旨在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成本效益。它允许年迈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员工舒适地退休,同时为更有能力的员工腾出空间。它包含一个提供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的退休制度。
公共服务效率 员工退休 年迈员工
Section § 20004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2013年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的。它确保管理退休基金的委员会能够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根据新法律投资和管理养老金制度。如果该改革法案与现有退休法律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该改革法案将优先适用。重要的是,本条款不改变或扩大该改革法案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20004(a) 立法机关颁布本条并修订本部分,旨在遵守并执行2013年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法典》第1编第7部第21章第4条(自第7522节起))的规定,以确保委员会能够持续投资退休基金并管理该制度,使其符合其职责和义务,并确保成员获得其依法享有的退休及相关福利。
(b)CA 政府 Code § 20004(b) 为实现(a)款所述目的,委员会应拥有一切合理必要的权力,以投资与2013年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相关的资产,并管理和执行其规定,其效力如同该法案的规定包含在《公务员退休法》中一样。所有管辖退休基金投资以及委员会的组织、程序和行政职责和义务的法律,均应适用于委员会在管理2013年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时的职责,但这些法律不得与该法案冲突或不一致。如果委员会认定2013年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的规定与《公务员退休法》之间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适用2013年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的规定。
(c)CA 政府 Code § 20004(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修订、取代、限制或扩大2013年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规定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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