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报销申请
Section § 19820
本节要求局长制定规则,限制并明确州官员、雇员和代理人因公务出差的费用和津贴。这些规则应包括报销因公务使用私人车辆造成的损坏,前提是损坏并非其过错,且他们已获得使用该车辆执行公务的许可。
此外,这些规则还涵盖部门权限内的事项,以及如果雇员在某个工资期内收入低于平时,如何计算工资。如果这些规则与根据特定谈判程序达成的协议发生冲突,则该协议优先,除非它需要额外支出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冲突必须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
Section § 19822
Section § 19822.3
截至2009年7月1日,加州所有州机构必须使用加州自动化差旅费用报销系统 (CalATERS) 来处理员工差旅报销。
如果某个机构认为CalATERS对其不可行或不具成本效益,可以申请豁免。他们必须在2007年7月1日前提交理由。审计长和财政部将审议这些申请,并在2008年2月1日前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任何已批准的豁免。
Section § 19822.5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制定规定,报销那些在考试规划或执行期间提供志愿帮助的人员的合理膳食、住宿或差旅费用。
Section § 19822.6
儿童保育基金是一项财政资源,旨在支持为加州州雇员的子女发展儿童保育计划。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年度预算中为员工薪酬预留的款项。
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该基金,该基金可以向由州雇员组建的非营利组织或其他儿童保育提供者运营的儿童保育中心提供财政援助,例如现金补助。
每年为该基金预留的具体金额由该部门决定,并且这些资金可以跨财政年度使用,直至1991年6月30日,除非有新法律延长此期限。
Section § 19822.7
这项法律在州金库中设立了工作与家庭基金,旨在支持州雇员的工作与家庭计划。这些计划包括为建设托儿中心提供财政帮助,以及为儿童和老年护理提供补助金或补贴。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该基金。
该基金的拨款来源于州与雇员组织之间的谈判以及州立法机关的决定。该基金可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限制的情况下使用,直至2005年6月30日。在此日期之后,除非法律延长其存在,否则任何剩余资金将归还至普通基金,工作与家庭基金也将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