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996.30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被称为“部分服务退休法案”,它规定了针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的部分退休服务的规则和指导方针。

Section § 19996.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公务员退休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它的目标是保持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的财务健康,并为成员提供更多退休选择。

它努力让经验丰富的公务员工作更长时间,这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该法律还希望减少与提前退休相关的社会成本。最后,它鼓励研究和分享这些退休策略的有效性,以作为其他退休系统的范例。

立法机构通过本条的意图是追求以下目标:
(a)CA 政府 Code § 19996.31(a) 保护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的财政稳健性。
(b)CA 政府 Code § 19996.31(b) 增加系统成员可选择的退休方案的数量和种类。
(c)CA 政府 Code § 19996.31(c) 通过平均而言更长时间地留住我们最有经验的公务员的技能和专长,从而提高对公众的服务质量。
(d)CA 政府 Code § 19996.31(d) 通过这种间接方式,尽可能减少因退休人员不当或过早脱离劳动力市场而产生的社会成本。
(e)CA 政府 Code § 19996.31(e) 开展并传播研究,以确定本条所体现的理念在实现此类目标方面的有效程度,希望如果成功,根据本条设立的计划可作为将此理念推广到其他公共和私人退休系统的指南。

Section § 1999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全职的州政府和立法机构雇员,如果他们是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的一部分并符合退休资格,可以选择减少工作时间,同时仍处于部分退休状态。但是,对这种减少工作安排的任何更改,只能按照法律的另一部分,即第19996.37条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19996.33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分服务退休的缩短工时”定义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项工作协议,旨在将工时从全职减少20%至60%。这种安排包括薪资和退休福利的按比例减少。对于立法机构雇员,“任用机构”一词指的是特定的委员会,例如联合规则委员会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

“部分服务退休的缩短工时”是指经任用机构和雇员双方同意的任何工时安排,该安排每月累计减少的工时不少于20%且不超过60%,相较于该类别中被视为全职就业的工时,并同时支付按比例减少的报酬和按比例减少的退休福利。在本节和第19996.37节中,“任用机构”就立法机构雇员而言,指联合规则委员会、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规则委员会。

Section § 1999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符合条件的州和立法机构雇员选择减少工作时间以实现部分退休,同时不影响其部门的全职职位总数。实质上,它支持那些不愿全职工作的雇员,同时确保各部门保持其授权的全职职位数量。

Section § 19996.3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一名员工,被强迫减少工作时间以进行退休,或者您被不公平地阻止参与部分服务退休计划,您可以按照约定的程序或部门规定提出投诉。这项法律还确保您的工作和福利受到保护,不会因参与该计划而受到影响。

(a)CA 政府 Code § 19996.35(a) 任何员工,如果被任命机关、主管或另一名员工胁迫或要求非自愿减少其工作时间以进行部分服务退休,且此举违反本条文的意图,或者被不合理地剥夺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可以根据适用的谅解备忘录或部门的规章制度提出申诉。
(b)CA 政府 Code § 19996.35(b) 本条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任何员工的雇佣或雇佣权利或福利。

Section § 19996.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机构如何计算因部分退休而减少工作时间的雇员。这些雇员应根据其每周平均工作小时数,按全职雇员的一部分来计算。例如,如果一名雇员平均每周工作20小时,那么他们将被计为0.5个全职雇员,因为20除以40等于0.5。

Section § 19996.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永久性州雇员或立法机构雇员,如果他们为了部分服务退休而减少了工作时间,可以申请恢复全职工作。如果全职职位可用,他们将获得优先权。但是,一旦他们恢复全职工作,在接下来的五年内不能再次选择部分退休。如果发生影响其工作区域的州紧急情况,他们可能被要求恢复全职工作。参与此计划的雇员可以在每个财政年度选择进一步减少工作时间一次,或者每五年选择增加工作时间一次,但仍保持非全职状态。

(a)CA 政府 Code § 19996.37(a) 永久性州雇员或立法机构雇员,若根据本条规定自愿减少其工作时间以进行部分服务退休,则在提出请求并受 (b) 款约束的情况下,应在有此类全职工作的情况下,获得恢复全职工作时间表的优先权;但任何自愿恢复全职工作的雇员,在此后五年内不得再次根据本条规定参与。任命机构仅当根据第 8558 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且该紧急状态影响雇员工作所在的州区域时,方可要求参与的雇员恢复全职工作。
(b)CA 政府 Code § 19996.37(b) 根据本条规定参与减少工作时间以进行部分服务退休的州雇员或立法机构雇员可以:(1) 在每个财政年度内仅选择一次进一步减少其工作时间;(2) 在五年内仅选择一次将其工作时间增加到另一个非全职时间表。

Section § 19996.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条与根据第 (3517.5) 条达成的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则该协议优先适用。但是,如果该协议涉及资金支出,则只有在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后才能生效。

Section § 19996.39

Explanation
如果您因部分退休而从事兼职工作,您的工资和大部分福利将根据您减少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医疗和牙科福利除外。您仍将获得与全职雇员相同的医疗和牙科保险。为了便于管理,州政府可能会在医疗保健福利方面将您视为全职雇员,但这不会影响您实际有权获得的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