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和工作时间非工伤残疾假
Section § 19878
本节定义了与加州州政府雇员残疾福利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何为“残疾”,包括精神或身体疾病或损伤,以及因怀孕、分娩或相关医疗状况导致的、使人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状况。它阐明了“残疾福利期”的含义——本质上是指在提交福利申请后开始的连续残疾期——如果两次康复期之间间隔不超过14天,则将短期的康复期也视为同一残疾福利期的一部分。
该法规将“雇员”定义为在特定州政府职位中的全职、兼职或间歇性工作人员,并附有与退休系统成员资格和服务期限相关的特定标准。它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担任职业行政职务的雇员有独特的残疾索赔申请截止日期。“全薪”是指雇员在残疾开始时计入退休金缴款的工资。它还将“非工伤残疾保险家庭护理假”与法律其他章节中的特定术语保持一致,并解释了何时与相关谅解备忘录的冲突可能获得优先权。
Section § 19878.5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在加州哪些人有资格获得非工业伤残保险家庭护理假,被称为“符合条件的雇员”。这些符合条件的雇员包括被排除在“州雇员”分类之外的人员、某些行政部门官员以及参加年假计划的人员。此外,在特定谈判单位中,如果其谅解备忘录已获得立法机关批准,这些雇员也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雇员每年最多可获得六周的家庭护理假福利。
Section § 1987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政府雇员因残疾而无法工作,他们可以获得非工伤残疾福利,金额为全额工资的一半,每周最高125美元,每个残疾期最长26周。当雇员死亡或离开州政府服务时,福利支付将停止。
对于兼职或不定期工作的员工,福利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其全职工资的比例,依据是其常规工作时间或过去18个月的工作小时数。
如果本法律与劳工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劳工协议将优先适用,除非协议涉及额外的政府开支,这种情况下需要立法机构的批准。
本法律也适用于某些不受公务员制度约束的政府雇员,他们的福利上限由相关部门的规定来确定。
Section § 19879.1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合格州雇员的非工业伤残假。它解释了谁有资格以及如果他们参加了年假计划可以获得哪些福利。具体来说,如果雇员伤残或处于家庭护理假期间,他们可以获得相当于其通常工资一半的福利,而无需使用病假或年假,除非他们选择这样做。他们可以自行决定在领取福利和使用假期之间切换,但在假期用尽之前不能重新领取福利。雇员可以选择将假期与福利结合起来,以达到全薪。如果有医疗证明且这样做不超过其正常工资,他们也可以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兼职工作。如果雇员拒绝州受伤工人计划提供的合适复工职位,福利将停止。
Section § 19880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州雇员获得非工伤残疾福利或家庭护理假福利的条件。雇员必须因自身残疾或照护家庭成员而失业,并且需要满足多项标准才能获得资格。他们必须提交申请,经历七天的无福利等待期(除非住院),并用尽其有资格享有的假期,除非他们选择先使用年假或病假并符合某些工作标准。残疾雇员还必须接受任何必要的评估以确定福利资格,并提交所需的证明。如果与其他失业保险规定存在冲突,本条规定优先。此外,通过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如果获得州预算批准,可以凌驾于这些规定之上。
Section § 19880.1
Section § 1988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已经从加州、其他州或联邦政府领取失业福利金,就不能再领取残疾福利金或家庭护理假福利金。简单来说,你不能同时享受这两种福利。
但是,如果这项法律与根据特定谈判达成的具体协议(称为谅解备忘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该协议将优先适用,除非它涉及额外的开支。如果需要更多资金,该协议必须首先在州预算中获得批准。
Section § 19882
在加州,您不能在从其他来源(例如工人赔偿金或某些雇主责任福利金)获得现金支付的那些天申请残疾福利金或家庭护理假福利金。如果这些“其他福利金”少于您本应从残疾福利金中获得的金额,您仍然可以获得残疾福利金,但会扣除您“其他福利金”的金额。
如果您在已经获得或有权获得此类“其他福利金”之后才提出残疾福利金申请,您最终可以获得的残疾福利金总额将扣除这些“其他福利金”的总额。
此外,如果本规定与根据第 3517.5 节达成的劳工协议存在冲突,则该协议优先。但是,如果该协议涉及资金支出,则需要在预算案中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
Section § 19883
这项法律规定了员工在领取残疾福利或家庭护理假福利时,某些扣款和福利如何管理。首先,任何可选的扣款,例如医疗计划供款,除非员工取消,否则将继续扣除,并且州的供款也将继续。然而,在此期间,员工不会获得退休服务年限积分,也不会向其退休系统供款。此外,他们也不会累积病假或年假积分,除非在某些福利用于补充假期时,特定法规允许这样做。如果这些规定与工会协议冲突,只要所需的资金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工会协议将优先适用。
Section § 19884
本节概述了加州残疾福利金和家庭护理假福利金申请的提交、裁定和支付流程,这些流程必须遵循《失业保险法》的规定。
其中包含了适用于这些申请的具体法条和章节。如果这些规定与劳资协议(谅解备忘录)之间存在冲突,则以协议为准,除非涉及州政府支出,届时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