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权力与职责
Section § 19816.2
Section § 19816.6
这项法律规定,当在加州人事委员会或人事管理部工作的雇员被调到另一个部门时,他们将保留其当前的职位身份、职位和权利。这适用于永久性职位而非临时雇员,并且他们将继续属于公务员系统。但是,这不包括那些豁免于公务员制度规定的职位。
Section § 19816.10
本法律条款允许部门为州雇员制定工作日程、工时和工作条件方面的规则,旨在确保公平待遇和平等。这些规则可能会考虑不同州机构的需求,并将其与公共或私营部门中类似工作进行比较。
如果这些规则与谅解备忘录(各方之间的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则该备忘录具有优先权。但是,如果该备忘录涉及资金支出,它必须获得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中的批准才能生效。
Section § 19816.12
Section § 19816.16
Section § 19816.17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为员工福利签订合同,这些福利不需要员工自愿参与或通过工资扣除。当此类安排确定后,资金将从部门的运营预算中转出,以支付每位员工的成本。审计长会根据预定的支付系统向承包商付款。
Section § 19816.18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在具有成本效益的情况下,自行管理其员工福利计划,例如牙科或人寿保险,可以通过自己出资或直接投保的方式。部门可以自行处理管理事务,也可以聘请第三方管理机构。各政府机构将协助确保遵循正确的财务程序,包括预算分配和部门间的成本分摊。
该法律还设立了一个名为“州雇员自行筹资福利基金”的专项基金,用于管理这些计划的资金。该基金的任何收益都将重新计入基金,并可用于支付福利金和管理费用。该基金的运作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使其在资金管理上更具灵活性。
Section § 19816.20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某些州雇员如果符合特定标准,如何能在公共雇员退休系统中被归类为“安全类会员”。它适用于已同意这些条款的州谈判单位中的雇员,以及公务员体系之外的特定行政部门职位人员。负责部门会根据职责来确定哪些职位符合这一类别,例如保护公众、管理囚犯或特定机构的病人。如果获得批准,这些雇员可以根据谈判协议或部门批准获得福利。此外,该部门必须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哪些职位类别符合安全类会员资格。
Section § 19816.21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某些州雇员和官员将被指定为公共雇员退休系统中的“州安全成员”。这包括州集体谈判单位7(涵盖保护服务和公共服务)的雇员。此外,与单位7中的职位相关的管理人员、主管和保密雇员也包括在内,前提是他们被纳入的申请获得人力资源部的批准。另外,不属于公务员但与这些职位相关的行政部门官员和雇员,如果获得人力资源部的批准,也包括在内。相关部门必须将哪些职位被纳入此范围告知退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