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120

Explanation
每年12月30日前,该机构必须计算出其从7月1日开始的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运营所需资金。然后,该机构将这笔资金的请求提交给立法机构。
每年12月30日或之前,该机构应确定其在次年7月1日开始的下一个财政年度内维持其活动所需的金额,并将该金额的请求提交给立法机构。

Section § 67121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允许某个机构自行决定并收取其提供服务的费用。

Section § 671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该机构对其收支的资金负全责。它必须确保从各县和参与团体获得的每一笔资金都得到核算并有适当的文件记录。

Section § 67123

Explanation

本法允许该机构接受各种形式的财政支持,例如赠与、捐赠、补助金和拨款。

该机构有权接受赠与、捐赠、补助金、拨款以及其他财政援助和资金。

Section § 671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本篇的任何部分(或其对某人或某种情况的适用方式)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篇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且可执行。本法律旨在使每个部分都能独立于其他部分发挥作用。

Section § 67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在年度预算流程中,一个机构会获得基线调整,以支付加利福尼亚州在员工工资增长或生活成本调整中承担的三分之二份额,这与州机构获得的类似。如果确定此项调整的方式与通常的州预算方法不同,该机构和财政部将合作商定如何应用此规定。

为年度预算流程之目的,该机构应获得基线调整,其额度相当于资助加利福尼亚州在员工薪酬或生活成本调整的任何增长中承担的三分之二份额,其方式与适用于州机构的方式相同。在确定此项调整的方法与标准州预算实践不同时,该机构和财政部应就本条的商定适用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