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1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州政府通过一项废止其设立依据的法律,加利福尼亚太浩区域规划局即可被解散。

Section § 67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太浩湖地区的某些规划和法规生效,加州将停止资助其太浩湖区域规划局,并且不再执行相关法规。但是,如果未来州政府专门为此目的拨款,这些法规可以重新生效并具有完全的效力。

Section § 67132

Explanation

当一个机构被停用时,加州立法机关指定资源局局长来清理任何待决事宜,例如诉讼和财产结算。这位继任者有权处理机构资产、解决索赔并管理记录,直到该机构的事务完全解决。局长可以像原机构一样出售或处置财产、解决索赔并管理法律行动。会指定一名代理人协助在当地管理这些任务,但他们只执行局长批准的职责。

局长和前机构成员的法律代表将由总检察长提供,费用由局长的预算承担。在所有索赔解决后,任何剩余的机构资产将转入普通基金。然而,加利福尼亚州不对前机构的任何错误或行为负责。

(a)CA 政府 Code § 67132(a) 立法机关认为,在依照第67131条规定机构停用之日,涉及该机构的各种事宜,例如诉讼,以及机构资产处置安排,将处于待决和未解决状态。为了使此类事宜得以有序、及时和公平地了结,立法机关特此声明,有必要指定该机构的继任者,仅为清理这些事宜的唯一和专属目的。
(b)CA 政府 Code § 67132(b) 仅为清理该机构依照第67131条规定停用时可能待决和未解决的事宜的唯一和专属目的,资源局局长特此被指定为该机构的法定继任者。为此唯一目的,资源局局长应拥有与该机构及其管理机构成员相同的权力和职责,以及以下所有附加权力和职责:
(1)CA 政府 Code § 67132(b)(1) 交换、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已停用机构的所有财产。
(2)CA 政府 Code § 67132(b)(2) 妥协和解决各种性质的索赔。
(3)CA 政府 Code § 67132(b)(3) 以与已停用机构及其管理机构的成员相同的方式和程度起诉和被起诉。
(4)CA 政府 Code § 67132(b)(4) 负责保管和处置该机构的记录。在此方面,资源局局长可酌情将任何不需要用于清理可能待决和未解决的机构事宜的机构记录移交给太浩湖区域规划局。
本款规定的权力和职责应在依照第67131条规定机构停用之日开始,并在此后持续,直至该机构事务完全清理完毕。
(c)CA 政府 Code § 67132(c) 资源局局长应指定一名代理人,在该区域内担任其行政代表,以方便那些需要就机构停用时可能待决和未解决的事宜联系局长的人员。该机构应为太浩湖区域规划局或该区域内的一个或多个市或县,但前提是太浩湖区域规划局或相关市县对此表示同意。该机构不得就与清理待决和未解决事宜相关的事项行使独立裁量权,而应仅履行资源局局长明确授权的职能。
(d)CA 政府 Code § 67132(d) 在根据 (b) 款向资源局局长授权的权力和职责所产生的所有法律事务和诉讼中,局长应由总检察长代表。此外,在机构停用后,总检察长还应为第825条和第995条的目的,代表该机构管理机构的任何前成员或前机构雇员。本款所要求的代表费用应由资源局局长的预算承担,并且为此目的的资金应包含在局长的预算中。
(e)CA 政府 Code § 67132(e) 该机构的所有资产应由资源局局长持有,以根据第825条和第995条的规定,满足针对该机构或其前董事会成员或雇员的索赔。当所有此类索赔得到满足后,任何剩余资产应转入普通基金。
(f)CA 政府 Code § 67132(f)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对该机构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产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