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章所载的定义和一般规定适用于本篇的解释。
加利福尼亚太浩区域规划局定义
Section § 67021
本法律将“区域”定义为太浩湖在加利福尼亚州管辖下的区域,包括太浩盆地内埃尔多拉多县和普莱瑟县的部分地区。它还涵盖了太浩盆地外普莱瑟县的额外部分,由具体的地理坐标界定。确切的边界显示在机构的官方地图上。
“区域”包括太浩湖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管辖范围内的部分,以及埃尔多拉多县和普莱瑟县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太浩盆地内的毗邻部分,以及普莱瑟县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太浩盆地之外的额外毗邻部分,该部分位于一条线以南和以东,该线始于盆地分水岭与第1区北边界的交汇处,然后向西延伸至第3区西北角,然后向南延伸至盆地分水岭与第10区西边界的交汇处;所有区均指北15乡,东16区,MDB&M。本文定义和描述的区域应在机构的官方地图上精确划定。
太浩湖管辖权 埃尔多拉多县 普莱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