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8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个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维护一份关于军事基地未来使用和开发的计划。这份计划必须符合州和联邦的要求,并且应包含一个针对基地内和地方设施的五年资本改善项目。

该计划是基地用于所有公共目的的官方地方蓝图,对于与联邦和州机构进行讨论和规划至关重要。该计划可以包括分阶段开发,并为每个阶段的公共设施和其他必要考量设定具体标准。

在制定计划时,委员会必须与各种区域和联邦计划保持一致,例如海岸、空气和水质计划,并考虑地方总体规划,以确保符合更广泛的政府目标。

(a)CA 政府 Code § 67840(a) 委员会应制定、通过、审查、不时修订并维护一项计划,该计划应符合第65302条和联邦要求,用于军事基地所占区域的未来使用和开发,以及一项根据第65403条制定和通过的五年资本改善计划,该计划应说明基地范围内的设施和地方设施。所通过的计划应是基地用于所有公共目的的官方地方计划,包括与联邦机构的所有讨论,以及所有州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和资助的目的。
(b)CA 政府 Code § 67840(b) 该管理局的再利用计划可规定分阶段进行开发,并附有关于公共设施开发和其他必须在每个时间阶段内满足的因素的标准。
(c)CA 政府 Code § 67840(c) 在制定、通过、审查和修订再利用计划时,委员会应与经批准的海岸计划、空气质量计划、水质计划、影响范围以及联邦或州法律要求的其他县级或区域计划保持一致,但不包括地方总体规划,包括本篇颁布后的任何修订,并应考虑相关的地方总体规划。

Section § 67840.1

Explanation

一旦军事基地再利用计划获得通过,基地所在地的任何县或市都必须向委员会提交其总体规划或更新后的规划。这些规划需要满足两个主要要求。首先,规划必须在县或市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发布决议后提交,决议需证明规划符合本法律的要求。其次,规划必须包含足够的详细材料,以便委员会根据其指导方针进行彻底审查。

在委员会采纳再利用计划后,每个拥有基地所占区域的县或市应向委员会提交其总体规划或修订后的总体规划,该规划必须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a)CA 政府 Code § 67840.1(a) 该规划是根据县或市在经通知的公开听证会后通过的决议提交的,该决议证明适用于基地区域的总体规划或修订后的总体规划部分旨在以完全符合本篇章的方式实施。
(b)CA 政府 Code § 67840.1(b) 该规划根据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包含足以进行彻底和完整审查的材料。

Section § 678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收到总体规划或其修订案后90天内,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其认证。这个决定是在公开听证会后作出的。如果规划被拒绝,委员会必须解释原因,并可以提出修改建议以便重新提交。县或市可以选择采纳这些修改,或者提出自己的修订方案。如果委员会没有提出建议,而规划仍未获得认证,他们必须说明拒绝的原因。最终,如果规划符合本篇章的要求并与再利用计划一致,委员会将批准其认证。

(a)CA 政府 Code § 67840.2(a) 委员会应在提交后90天内,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发出通知后,全部或部分批准或拒绝批准适用于基地辖区的总体规划或修订后的总体规划。
(b)CA 政府 Code § 67840.2(b) 如果总体规划或修订后的总体规划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批准,委员会应提供书面解释,并可提出修改建议,如果县或市采纳并提交给委员会,经委员会执行官确认后,该修订后的总体规划将被视为已获批准。县或市可以选择以委员会建议以外的方式应对委员会的拒绝批准,然后可以将其修订后的总体规划重新提交给委员会。如果县或市要求委员会不推荐或建议任何修改(如果采纳将导致批准),委员会应在作出必要调查结果后拒绝批准。
(c)CA 政府 Code § 67840.2(c) 如果委员会发现适用于基地辖区的总体规划或修订后的总体规划的各部分符合本篇章的要求,并与再利用计划一致,则委员会应批准并核证适用于基地辖区的总体规划或修订后的总体规划的各部分,或其任何修订。

Section § 67840.3

Explanation

当一个县或市的总体规划获得认证或更新后,他们需要在30天内与一个委员会合作,确定一个日期来提交特定区域的区划规定和地图。如果县或市未能按时提交,委员会可以选择推迟其对这些提交文件作出回应的截止日期。

(a)CA 政府 Code § 67840.3(a) 在总体规划或修订后的总体规划或其任何部分的认证后30天内,委员会应在与县或市协商后,确定一个日期,供该县或市提交适用于基地范围的区划条例、区划图以及必要时其他实施行动。
(b)CA 政府 Code § 67840.3(b) 如果县或市未能遵守根据(a)款规定的时间表,委员会可以放弃对已提交的区划条例、区划图以及必要时其他实施行动采取委员会行动的截止日期,如第67840.4节所规定。

Section § 678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和市如何向一个管理委员会提交前军事基地区域的土地使用规划(即区域划分计划)以供批准。如果这些规划与该区域已确定的总体规划不符,委员会可以驳回。如果被驳回,委员会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指出这些规划具体哪些地方不符合要求或执行不足。委员会可以提出修改建议来解决问题,如果县市采纳这些建议并重新提交,规划就可以获得批准。当然,县和市也可以选择不按委员会的建议,自行进行其他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批。

(a)CA 政府 Code § 67840.4(a) 适用于第67840.1条(a)款的县和市,应向委员会提交根据本篇规定要求的、适用于基地范围的区域划分条例、区域划分图以及必要时其他实施行动。
(b)CA 政府 Code § 67840.4(b) 委员会只能以区域划分条例、区域划分图或其他实施行动不符合或不足以执行适用于基地范围的经认证的总体规划为由予以驳回。如果委员会驳回适用于基地范围的区域划分条例、区域划分图或其他实施行动,应发出书面驳回通知,详细说明被驳回的区域划分条例不符合的总体规划条款,或委员会认为无法充分执行的条款,并附上其采取该行动的理由。
(c)CA 政府 Code § 67840.4(c) 委员会可以建议修改被驳回的区域划分条例、区域划分图或其他实施行动,如果县或市采纳并提交给委员会,经委员会执行官确认后,应视为已获批准。
(d)CA 政府 Code § 67840.4(d) 县或市可以选择以委员会建议以外的方式处理委员会的驳回,然后可以将其修订后的区域划分条例、区域划分图以及其他实施行动重新提交给委员会。

Section § 67840.5

Explanation

一旦某个区域的总规划获得批准,并且所有相关行动都已生效,该区域内的任何新开发项目都需要由当地相关的市或县进行审查和批准。但是,如果开发项目是在沿海潮汐地、水下地或公共信托土地上提出的,这些规定则不适用。

(a)CA 政府 Code § 67840.5(a) 除根据第67840.7条规定向委员会提出的上诉外,在适用于基地的总规划部分获得认证且受影响区域内的所有实施行动生效后,开发审查权应由各自的县或市行使,对总规划适用区域内提出的任何开发项目进行审查。
(b)Copy CA 政府 Code § 67840.5(b)
(a)Copy CA 政府 Code § 67840.5(b)(a)款不适用于在任何潮汐地、水下地或公共信托土地上提出或进行的任何开发项目,无论是否已填海,且位于沿海区域内。

Section § 67840.6

Explanation
一旦委员会批准了总体规划或修订后的总体规划,任何涉及基地区域的、对该规划的新修订,也必须以与原规划相同的方式获得批准才能生效。

Section § 6784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军事基地再利用计划如何进行修改。如果一项修改仅影响一个成员机构,则在由该成员机构发起时,委员会可通过简单多数票采纳;如果由其他方发起,则需三分之二多数票。任何地方机构都不得批准与当前计划不符的开发项目。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以确保各机构遵守该计划。成员机构可以在军事基地区域内管理分区和建筑许可证,但其行动可由委员会审查或向委员会上诉。

(a)CA 政府 Code § 67840.7(a) 在委员会根据本篇采纳再利用计划后,任何仅影响一个成员机构管辖范围内区域的计划修订或其他变更,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方可由委员会采纳:
(1)CA 政府 Code § 67840.7(a)(1) 该修订或其他变更由受影响成员机构的立法机构通过决议发起,并经委员会至少简单多数赞成票批准。
(2)CA 政府 Code § 67840.7(a)(2) 该修订或其他变更由委员会或受影响成员机构以外的任何实体发起,并经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赞成票批准。
(b)Copy CA 政府 Code § 67840.7(b)
(1)Copy CA 政府 Code § 67840.7(b)(1) 任何地方机构均不得允许、批准或以其他方式准许在基地区域内进行任何与根据本篇采纳或修订的计划不一致的开发或其他用途变更。委员会可制定规章以确保遵守本篇规定。任何地方机构均不得允许、批准或以其他方式准许在超出该地方机构管辖范围的基地区域内进行任何开发或其他用途变更。
(2)CA 政府 Code § 67840.7(b)(2) 在符合根据本篇要求的协调性决定的前提下,每个在军事基地区域内拥有管辖权的成员机构可在该区域内进行规划、分区,并签发或拒绝建筑许可证及其他开发批准。成员机构根据本款采取的行动可由委员会主动审查,或可向委员会提出上诉。

Section § 67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董事会与美国政府或其机构达成协议,决定如何处理军事基地内的土地或建筑物。他们可以决定是将其改作他用、加以保护,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

Section § 678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委员会在处理军事基地财产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该委员会是基地内不动产和设施购置、租赁和出售的主要地方机构。它作为州政府的代理人接收联邦财产。 委员会可以解决地方机构之间关于土地使用的争议,并且必须遵守有关低收入住房的联邦法律。它可以取得联邦政府无偿移交或出售给它的财产所有权,并可以出售或租赁这些财产,以帮助基地转为民用,同时遵守联邦政府的条件。 此外,本法律不阻止联邦政府与公用事业供应商谈判,以转让基地内联邦所有的系统(如电信或供水系统)的控制权。

Section § 678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与军事基地再开发相关的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这包括从管理局再利用计划中确定必要的公共设施,负责这些设施的规划、融资和建设,并可能将这些任务委托给成员机构。委员会还可以寻求州或联邦资金。

委员会可以根据各种公共改善法案征收税费或评估费,并发行债券为基地范围内的设施提供资金。基地内的开发项目可以收取开发费,并且在费用结清之前不得发放许可证。此外,委员会还可以从加利福尼亚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获得资金。

(a)CA 政府 Code § 67843(a) 委员会应确定管理局再利用计划中描述的公共基本建设设施,这些设施可由委员会最有效率或最便捷地进行规划、谈判、融资或建设,以促进基地未来的综合利用。委员会应负责规划并安排提供这些设施,包括安排其融资和建设。委员会应有权规划、设计、建设和融资这些公共基本建设设施,或将其中任何权力委托给一个或多个成员机构。
(b)CA 政府 Code § 67843(b) 委员会可寻求州和联邦的拨款和贷款或其他援助,以帮助资助这些公共设施。
(c)CA 政府 Code § 67843(c) 委员会可在任何一年内,根据以下任何一项规定,征收评估费、重新评估费或特别税,并发行债券为基地范围内的设施提供资金:
(1)CA 政府 Code § 67843(c)(1) 1911年改善法案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七部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000))。
(2)CA 政府 Code § 67843(c)(2) 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十部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500))。
(3)CA 政府 Code § 67843(c)(3) 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十二部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000))。
(4)CA 政府 Code § 67843(c)(4) 1982年受益评估法案 (第六章第4节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4703))。
(5)CA 政府 Code § 67843(c)(5) 1972年景观和照明法案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十五部第二部分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2500))。
(6)CA 政府 Code § 67843(c)(6) 综合融资区法案 (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5节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3175))。
(7)CA 政府 Code § 67843(c)(7) 1982年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案 (第五编第二部第一部分第二章第5节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3311))。
(8)CA 政府 Code § 67843(c)(8) 基础设施融资区法案 (第五编第二部第二章第8节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3395))。
(9)CA 政府 Code § 67843(c)(9) 1985年马克斯-罗斯地方债券集合法案 (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第四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584))。
(10)CA 政府 Code § 67843(c)(10) 1941年收益债券法案 (第五编第二部第六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4300))。
(11)CA 政府 Code § 67843(c)(11) 根据第五编第一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3.6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0078) 征收的消防评估费。
(12)CA 政府 Code § 67843(c)(12) 根据第五编第一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3.1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0060) 征收的栖息地维护评估费。
(d)CA 政府 Code § 67843(d) 委员会可对基地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征收开发费。任何开发费应符合第五编第一部第五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6000) 的要求。在委员会证明其对开发项目征收的所有开发费已支付或以其他方式结清之前,任何地方机构不得为军事基地范围内的任何开发项目发放建筑许可证。
(e)CA 政府 Code § 67843(e) 委员会可根据第六编第7部第一部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3000) 的规定,从加利福尼亚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获得资金。

Section § 67844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董事会订立合同和协议,以解决因军事基地再利用而产生的任何问题。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合同和协议,以减轻军事基地再利用所产生的任何影响。

Section § 678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委员会评估并建议如何清理军事基地上的危险有毒和爆炸性材料。如果这些行动有利于周边社区,他们可以向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提出建议。

Section § 678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积极寻求联邦资金,以帮助当地军事基地的移交、清理和再利用。这些资金应涵盖公共设施的成本,并鼓励基地上的私人企业和公立大学发展。委员会还可以寻求联邦和州资金,以帮助支付其运营费用。

委员会应积极争取所有可能的联邦资金,用于当地军事基地的移交、清理和再利用,包括用于支付公共资本设施成本的资金,以及用于吸引和鼓励基地区域内私人企业、公立大学和其他公共设施发展的资金。委员会还可以争取并接受联邦和州资金,用于支付管理局部分运营费用。

Section § 6784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采取任何有助于快速有效地将军事基地转为民用的行动。目标是为当地社区和整个州带来最大利益。

Section § 67848

Explanation
本节建议委员会应优先与加利福尼亚州环保队合作并为其提供资金,以开展环境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包括清理低危险有毒物质等活动。 法律强调了让加利福尼亚州环保队参与的价值,因为它提供培训且具有成本效益,可以通过为年轻人提供就业和发展机会来造福当地社区。然而,委员会也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自由地利用当地社区居民来执行这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