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市场援助
Section § 100800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计划,通过经济援助帮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加州居民负担医疗保健费用。该计划适用于家庭收入最高达联邦贫困线600%的人群,并包括各种补贴,以使医疗保健更易获得。
交易平台每年负责设计该计划,具体取决于立法机关拨付的资金,其中2024年已设定具体拨款金额,并有未来拨款的意向。计划设计过程不遵循通常的《行政程序法》,任何紧急决议在获得特定批准后可以立即通过。
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有机会对计划设计提供意见。
Section § 100805
本节涉及向加州居民提供的保费援助补贴。这些补贴可以根据参与者的预计家庭收入和家庭规模预付,并在需要时进行后续调整。重要的是,只有符合联邦保费税收抵免条件的居民才能获得这些补贴,但他们不受相同收入要求的限制。此外,这些补贴不计入用于税务目的的总收入。
Section § 100810
这项法律要求那些预先获得医疗保险保费援助的人,根据他们的实际收入和家庭规模,核对他们所获得的援助与他们实际应得的援助之间的差额。如果他们获得的援助少于应得的,他们将获得退款;如果他们获得的援助过多,他们则需要偿还差额,但有一定限额。责任人必须在他们的纳税申报表中列明退款或债务。如果联合申报,夫妻双方对偿还任何超额部分负有共同责任。加州税法程序适用于追收这些债务,州政府可以采用各种执法手段,例如审计,以确保遵守。
Section § 100815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医疗保健经济援助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什么是“承保年度”,并根据税法定义了“受抚养人”。它涵盖了“交易平台”的含义,该平台指的是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也称为加州全保。法律规定,“家庭规模”、“联邦贫困线”、“家庭收入”和“修正调整后总收入”均根据第100800条下的具体项目设计进行定义。它还明确了谁是“项目参与者”、“合格健康计划”的含义,并指明了项目参与者的“责任人”。最后,它区分了承保年度的“实际”和“预计”家庭收入或家庭规模。
Section § 100820
本节阐述了交易平台和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如何相互协作,制定规章制度以实施某些医疗保健计划。交易平台可以制定规则,只要这些规则符合先前确定的计划设计。同样,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也可以制定规章,以确保这些计划的运作,并使其与现有设计和规则相符。
通常的规章制定程序不适用于此处,这意味着这些机构可以更灵活地发布指导意见。《加州法规》和《国内税收法》中的现有规章也可以适用,但前提是它们不与交易平台或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制定的新规则或现有规则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