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Section § 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本新法典生效前已经开始的法律行动或已存在的权利,将不受新法典的影响。然而,在该法典生效后采取的任何程序都必须尽可能地遵循新规定。
Section § 7.5
这项法律允许州部门主管指定一名副主管,代表他们出席州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并参与决策。副主管可以投票并计入法定人数,就像主管本人在场一样。但是,在任何会议上,一名副主管只能代表一名主管。主管仍需对其副主管的行为负责,就像他们对副主管履行日常职责的行为负责一样。
Section § 7.6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某些由州宪法设立的高级政府官员,指定副手代替他们参加州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或管理机构的会议。这些副手拥有与原官员相同的权力,包括参与会议和投票,但原官员仍需对其副手的行为负责。
副州长、首席大法官、司法部长和公共教育总监在指定副手方面有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副州长和公共教育总监不能为某些教育委员会会议指定副手,而司法部长的副手也不能在司法部长担任主席的委员会中担任主席。此外,在州土地委员会的会议上,只能有一名副手代表一名官员。
Section § 7.8
Section § 7.9
本法律允许某些州官员——审计长、财政部长、财政局长和公共教育总监——指定副手代表他们在州机构中行事。这些副手拥有与官员本人在场时相同的权力。然而,指定副手的官员仍需对其副手的行为负责。此外,审计长或财政部长的两名指定雇员可以获得更高级别的行政职位分类和薪酬。公共教育总监不得为州教育委员会、加州大学董事会或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的会议指定副手。
Section § 7.9
本法律条款允许主计长拥有两名额外雇员,这些雇员被归类并获得报酬,作为高级别的职业行政人员,即IV级或V级,超出单独条款中已允许的人数。
Section § 8
本节解释说,任何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报告、声明或记录,都必须以视觉上可理解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且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使用英文。
Section § 10
Section § 11
这条规则的意思是,在解读法律文件时,如果文件中提到的是现在时态的动作,那么这些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过去已经发生或未来将要发生的类似动作。
Section § 12
在法律术语中,凡使用阳性词语时,也适用于阴性和中性性别。这意味着“他”或“他的”等词语应理解为也包括“她”和“他们”。
Section § 12.2
本法律规定,凡是使用“配偶”一词时,也应根据《家庭法》中其他部分的规定,包括“注册同居伴侣”。
Section § 12.5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律文本中出现“man”或“men”这些词时,应将其理解并替换为“person”或“persons”。这一改变旨在反映当前的包容性标准,并适用于相关法律章节进行更新时。其目的是在不改变现有法律本身的情况下,实现语言的包容性。
Section § 13
Section § 14
本条规定,当使用“应”一词时,意味着某事是必须做的或强制性的。当使用“可”一词时,则表明某事是可选的、被允许的,但并非必须做。
Section § 16
Section § 16.5
本法律解释了在与公共实体进行需要签名的沟通时,如何使用数字签名。数字签名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才能有效:它必须对使用者而言是唯一的、可验证的、由使用者单独控制的、如果数据被更改则失效,并且符合州务卿制定的法规。使用数字签名对双方都是可选的,公共实体没有义务接受它们。数字签名被定义为具有与手动签名相同效力的电子标识符。这些规定不限制使用其他类型的电子签名,并且特定法规仅适用于数字签名。
Section § 17
本法广义地定义了“人”一词。它不仅指单个的自然人;它还包括商业机构和各种组织,例如合伙企业和公司。
Section § 18
在此语境下,“州”通常指加利福尼亚州。但是,当提及美国其他部分时,它也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和各个领地。
Section § 22
Section § 24
这项法律规定,“工人赔偿”一词现在应被称为“雇员赔偿”。立法机关希望,法典中所有相关提法在条款因任何原因修订时都能相应更新,尽管本法案并未修改现有法律,而只是澄清了名称。
Section § 25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计算和比较不同时期用于征税的财产价值和税率。从1980-81财年开始,房产按其全部价值的25%进行评估;但从1981-82财年开始,房产按其全部价值进行评估。截至1980-81财年,税率以每100美元评估价值的美元数表示;而从1981-82财年起,税率则改为按全部价值的百分比表示。法律还规定,在比较不同年份的税务数据时,必须调整价值和税率以确保可比性,从而无论税率如何表达,都能保证税收或豁免的一致性。为了统一表达税率,有一个公式:将基于25%评估比率的税率乘以0.0025,转换为百分比形式;将按全部价值百分比表示的税率乘以400,转换为每100美元评估价值的美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