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5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法官在警察认为某人面临即时危险时,迅速签发紧急保护令。这种情况适用于近期发生或威胁发生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父母绑架儿童,或虐待老年人或受抚养成人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仅凭财务剥削本身不足以获得这些紧急保护,还需要有近期的人身或其他虐待威胁或事件。

如果执法人员提出合理理由相信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司法官员可以签发单方紧急保护令:
(a)CA 家庭法 Code § 6250(a) 某人面临迫在眉睫的家庭暴力危险,依据是该人指控被申请保护令的人近期曾发生虐待事件或威胁虐待。
(b)CA 家庭法 Code § 6250(b) 儿童面临迫在眉睫的家庭成员或同住成员虐待危险,依据是关于家庭成员或同住成员近期曾发生虐待事件或威胁虐待的指控。
(c)CA 家庭法 Code § 6250(c) 儿童面临迫在眉睫的被父母或亲属绑架的危险,依据是合理相信某人有绑架儿童或携儿童逃离管辖区的意图,或依据是关于近期威胁绑架儿童或携儿童逃离管辖区的指控。
(d)CA 家庭法 Code § 6250(d) 老年人或受抚养成人面临迫在眉睫的虐待危险(定义见《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10.07条),依据是关于被申请保护令的人近期曾发生虐待事件或威胁虐待的指控,但不得仅凭财务虐待的指控签发紧急保护令。

Section § 6250.3

Explanation
紧急保护令只有在法官根据第 (6251) 条规定的条件签发,并且警官明确提出请求时才有效。

Section § 62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官认为校园安全存在实际威胁,可以迅速向校园警官签发紧急保护令。此命令只有在警官所在学院或学校的警方与当地警察局长或治安官之间存在协议的情况下才允许签发。

Section § 6251

Explanation

紧急保护令只有在法官确认两件事后才能发出:首先,有充分理由相信某人正面临家庭暴力、儿童虐待、绑架或虐待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的即时危险。其次,该命令是阻止这些危险情况发生或再次发生的必要措施。

紧急保护令仅在司法官员认定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时方可签发:
(a)CA 家庭法 Code § 6251(a) 已提出合理理由,足以相信存在家庭暴力即时且现实的危险,或儿童面临即时且现实的虐待或绑架危险,或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面临《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10.07条所定义的即时且现实的虐待危险。
(b)CA 家庭法 Code § 6251(b) 紧急保护令对于防止家庭暴力、儿童虐待、儿童绑架或虐待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的发生或再次发生是必要的。

Section § 6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法院可以发布的不同类型的紧急保护令,以确保某人的安全。它允许发布保护个人免受伤害、决定儿童临时照护以及防止儿童绑架的命令。法院还可以将儿童暂时安置在未受限制令约束的父母或监护人处。这些命令可以包括其他法律条款中概述的各种具体措施。

紧急保护令可酌情包括以下任何具体命令:
(a)CA 家庭法 Code § 6252(a) 第6218条所定义的保护令。
(b)CA 家庭法 Code § 6252(b) 确定受危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任何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照护和管制的命令。
(c)CA 家庭法 Code § 6252(c) 《福利与机构法典》第213.5条授权的命令,包括将受危儿童和家庭或住户中任何其他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照护和管制交由非受限制方的受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的规定。
(d)CA 家庭法 Code § 6252(d) 确定有被绑架危险的任何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照护和管制的命令。
(e)CA 家庭法 Code § 6252(e) 《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57.03条授权的命令。

Section § 62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法院阻止任何受到限制令约束的人,除非有充分理由不这样做,否则不得试图查明受保护人或其家人居住的地址。此外,司法委员会将制定执行此规定所需的表格。

Section § 6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紧急保护令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它应说明发布命令的理由、命令何时失效,以及当地法院的地址。对于受保护人和被限制人,都有具体的说明,解释该命令是临时的,以及他们如何获得法律建议或申请更长期的命令。这些说明必须以英文和西班牙文印制。如果儿童受到危及或有被绑架的风险,还有额外的声明指导如何向法院申请更长期的命令或监护令。

紧急保护令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家庭法 Code § 6253(a) 申请该命令所依据的理由陈述。
(b)CA 家庭法 Code § 6253(b) 命令失效的日期和时间。
(c)CA 家庭法 Code § 6253(c) 受危及者或有被绑架危险的儿童所居住的区或县的高级法院地址。
(d)CA 家庭法 Code § 6253(d) 以下声明,应以英文和西班牙文印制:
(1)CA 家庭法 Code § 6253(d)(1) “致受保护人:本命令仅持续至上述日期和时间。如果您希望寻求持续保护,您必须向上述地址的法院申请命令。您可以就与您申请任何未来法院命令相关的任何事项寻求律师的建议。应及时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协助您提出申请。”
(2)CA 家庭法 Code § 6253(d)(2) “致受限制人:本命令将持续至上述日期和时间。但是,受保护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永久的限制令。您可以就与申请相关的任何事项寻求律师的建议。应及时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协助您回应申请。”
(e)CA 家庭法 Code § 6253(e) 对于受危及儿童,以下声明应以英文和西班牙文印制:“本命令仅持续至上述日期和时间。您可以根据《福利和机构法》第213.5条,向上述地址的法院申请更永久的限制令。您可以就申请更永久限制令的事宜寻求律师的建议。”
(f)CA 家庭法 Code § 6253(f) 对于有被绑架危险的儿童,以下声明应以英文和西班牙文印制:“本命令仅持续至上述日期和时间。您可以向上述地址的法院申请儿童监护令。您可以就与申请相关的任何事项寻求律师的建议。应及时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协助您回应申请。”

Section § 625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为了逃避虐待而离开家,他们仍然可以获得紧急保护令。离开家并不会影响他们获得保护令的权利。

Section § 6255

Explanation
签发紧急保护令时,它不会影响任何人在未来法律程序中的权利或主张。

Section § 6256

Explanation
加州的紧急保护令将在以下两种情况中较早发生时失效:要么是在其生效后的第五个法院工作日结束时,要么是在其签发后的第七个日历日。
紧急保护令在以下时间中较早者失效:
(a)CA 家庭法 Code § 6256(a) 自其签发之日起的第五个法院工作日结束时。
(b)CA 家庭法 Code § 6256(b) 自其签发之日起的第七个日历日。

Section § 625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孩子处于危险之中,并且已经有了紧急保护令,那么不受该命令限制的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或者拥有临时监护权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令,以帮助保护这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