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执法人员提出合理理由相信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司法官员可以签发单方紧急保护令:
(a)CA 家庭法 Code § 6250(a) 某人面临迫在眉睫的家庭暴力危险,依据是该人指控被申请保护令的人近期曾发生虐待事件或威胁虐待。
(b)CA 家庭法 Code § 6250(b) 儿童面临迫在眉睫的家庭成员或同住成员虐待危险,依据是关于家庭成员或同住成员近期曾发生虐待事件或威胁虐待的指控。
(c)CA 家庭法 Code § 6250(c) 儿童面临迫在眉睫的被父母或亲属绑架的危险,依据是合理相信某人有绑架儿童或携儿童逃离管辖区的意图,或依据是关于近期威胁绑架儿童或携儿童逃离管辖区的指控。
(d)CA 家庭法 Code § 6250(d) 老年人或受抚养成人面临迫在眉睫的虐待危险(定义见《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10.07条),依据是关于被申请保护令的人近期曾发生虐待事件或威胁虐待的指控,但不得仅凭财务虐待的指控签发紧急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