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夫妻分居时,在资产分割过程中,对购置财产的出资如何处理。出资包括首付款或减少贷款本金的款项,但不包括利息、维护费或税款。如果一方配偶使用其个人资金(婚前拥有或作为礼物收到的钱)支付了部分财产,除非他们之前书面放弃了这项权利,否则在资产分割时可以获得报销。报销金额限于分割时财产的价值,不计利息或通货膨胀调整。

(a)CA 家庭法 Code § 2640(a) 本节所称的“财产购置出资”包括首付款、改善款项以及用于减少为购置或改善财产而使用的贷款本金的款项,但不包括贷款利息或用于财产维护、保险或税款的款项。
(b)CA 家庭法 Code § 2640(b) 在本分部项下分割共同财产时,除非一方当事人已书面放弃报销权或已签署具有放弃效力的书面文件,否则该方当事人对其对共同财产购置的出资应予报销,但以该方当事人能追溯该出资来源于个人财产为限。报销金额不计利息或货币价值变动调整,且不得超过分割时财产的净值。
(c)CA 家庭法 Code § 2640(c) 除非已根据第4部第2章第5章(第850条起)的规定进行书面财产性质变更,或已书面放弃报销权,否则一方当事人对其在婚姻期间对配偶另一方个人财产购置的个人财产出资应予报销。报销金额不计利息或货币价值变动调整,且不得超过分割时财产的净值。

Section § 264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婚姻结束时,如果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配偶的教育所花费的钱显著提高了其赚钱能力,那么共同财产可以获得补偿。婚姻期间为此目的所借的任何教育贷款,将由接受教育的配偶负责偿还,而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然而,如果共同财产从该教育中受益匪浅(例如赚取更多收入),或者如果夫妻双方都获得了由共同财产资助的类似教育,那么需要偿还的金额可能会减少。法律还指出,如果教育帮助配偶找到工作并降低了其对经济扶养的需求,这可能会影响财务责任。最后,如果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了任何不同的协议,这些协议将优先于本规定。

(a)CA 家庭法 Code § 2641(a) 本节所称的“共同财产对教育或培训的投入”,是指使用共同财产或准共同财产支付的教育或培训费用,或为偿还为教育或培训所产生的贷款而支付的款项,无论这些款项是在当事人居住在本州期间支付,还是在居住在本州以外期间支付。
(b)CA 家庭法 Code § 2641(b) 在本节规定的限制下,婚姻解除或当事人法定分居时:
(1)CA 家庭法 Code § 2641(b)(1) 共同财产应就其对一方当事人教育或培训的投入获得偿还,如果该教育或培训大幅提高了该当事人的收入能力。偿还金额应按法定利率计算利息,利息从投入发生所在日历年年底开始计算。
(2)CA 家庭法 Code § 2641(b)(2) 婚姻期间为一方当事人的教育或培训所产生的贷款,不应为根据本分编进行分割的目的而计入共同财产的债务中,而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偿还责任。
(c)CA 家庭法 Code § 2641(c) 本节所要求的偿还和责任分配,在情况导致此种处置不公的范围内应予减少或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家庭法 Code § 2641(c)(1) 共同财产已从该当事人的教育、培训或为此产生的贷款中获得实质性利益。存在一项可反驳的推定,影响举证责任,即如果共同财产对教育或培训的投入是在诉讼开始前不足10年内进行的,则推定共同财产未获得实质性利益;如果共同财产对教育或培训的投入是在诉讼开始前超过10年进行的,则推定共同财产已获得实质性利益。
(2)CA 家庭法 Code § 2641(c)(2) 该当事人所获得的教育或培训,被另一方当事人所获得的且共同财产已为此作出投入的教育或培训所抵消。
(3)CA 家庭法 Code § 2641(c)(3) 该教育或培训使接受教育或培训的当事人能够从事有报酬的就业,从而大幅减少该当事人原本所需的扶养需求。
(d)CA 家庭法 Code § 2641(d) 根据本节对共同财产投入的偿还和贷款的分配,是共同财产或一方当事人就教育或培训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能力提高的唯一补救措施。然而,本分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为根据第4320条作出扶养令的目的,而考虑教育、培训或收入能力提高的影响,或根据本节偿还的金额对当事人情况的影响。
(e)CA 家庭法 Code § 2641(e) 本节受当事人之间明确的书面协议另有规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