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试点项目圣克拉拉县试点项目
Section § 20031
Section § 20032
本法律解释了关于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听证会的规则。它规定,这些事项的法庭听证会必须在立案后30天内举行。双方都需要在听证会上提交他们最近两年的报税表和最近的工资单,并在听证会前至少五天互相分享。如果有人不遵守这些规定,他们可能会被判藐视法庭,请求被驳回,或面临其他处罚。此外,在听证会之前,双方必须与一名律师调解员会面。听证会不得延期,除非设定了临时抚养费,双方同意,或有充分理由。
Section § 20033
Section § 20034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律师调解员”的角色,旨在帮助家事法庭解决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方面的纠纷。律师调解员是一名具有家庭法经验的律师,负责调解抚养费问题、准备法律文件、协助没有律师的当事人,并协助法院处理各种事务。他们的工作包括制定抚养费计算表、起草协议,并确保包括没有法律代表的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能有效利用法院程序。法院还制定了相关规定,确保所有当事人都能有效地获得听证会的机会。
Section § 20036
本法律允许法院或任何相关方请求将特定案件从试点项目的要求中移除。
Section § 20037
本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它不适用于根据另一项关于福利相关支持的法律条款,由地方检察官提供服务的儿童。法院不得根据本章对涉及此类儿童的案件作出命令。如果作出了此类命令,它们是无效的。然而,如果获得某些公共援助的父母希望参与特定的试点项目,地方检察官可以通过签署一份特别弃权书来允许他们这样做。这份弃权书允许父母参与诉讼程序,但它不改变地方检察官在子女抚养费方面的职责。
Section § 20038
在涉及子女监护权或探视权的纠纷中,如果在听证会时仍未安排调解指导,法院会指示当事方当天与家庭法院服务机构预约。此指导课程涵盖了分居对子女的影响以及监护权选择等关键主题。指导后,当事方可以选择私人调解。如果调解继续进行,达成的协议将被记录并成为法院命令,除非在20天内提出异议。如果仍有争议,当事方可能需要通过额外的解决步骤,最终可能导致法院会议和评估。如有必要,法院可以更改截止日期。
Section § 20043
本节介绍了圣克拉拉县的一个试点项目,旨在通过更高效地处理案件来节省法院时间和资金。预计每年将服务4,000人,减少20%的法院时间,并每年节省20,000美元的法院运营成本。该举措可能会为律师节省大量时间,律师薪资方面可能节省367,875美元。诉讼当事人也可能节省法律费用。满意度将通过70%的参与者填写的离场问卷来衡量。成本包括律师调解员的薪资和一些支持人员费用,而收入可以通过调整备案费来产生,预计每年可筹集约175,400美元。该项目还可能受益于捐款以支付设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