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催收与强制执行
Section § 17500
Section § 17502
Section § 17504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每月收取的子女抚养费中,最初的50美元应支付给接受公共援助的家庭,但不包括寄养家庭。这笔钱不会被算作收入,也不会减少这些家庭获得的援助金额。县级子女抚养机构必须确保这些款项的支付。然而,这项法律将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失效,除非有特定的系统准备好支持其继续实施。州社会服务部被要求在2020年9月1日之前发出指示,以促进此过程所需的自动化。
Section § 17504
Section § 17504.2
这项法律规定,作为已转让义务一部分收取的任何子女抚养费,应支付给曾接受经济援助的人,但接受寄养费的人除外。各县负责确保这些款项能送达给前援助金受领人。儿童抚养服务部和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必须向这些人提供信息,说明这些款项可能如何影响他们获得其他公共福利的资格。如果这些转交款项在六个月内无法送达,它们将被用于追回援助金,除非在12个月内提出索赔。在正式规章制定之前,各部门可以发布指导方针,本法律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或在必要系统到位后生效。
Section § 17504.4
Section § 1750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所有政府机构与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合作,以强制执行子女和配偶抚养令并查找父母。这些机构必须共享关于父母的位置、收入或财产的信息,即使这些信息通常是保密的,以及关于那些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儿童援助的人的信息。加州儿童抚养自动化系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类似的信息访问权限,并且信息交换必须尽可能自动化。
Section § 17506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寻亲服务和中央登记处,其职责是收集和分享信息,以寻找父母和前配偶,用于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的目的。它收集的数据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社会安全号码、就业历史等。该法律允许这项服务从公共事业机构、有线电视公司及类似机构收集信息,并通过规范此类信息的请求方式来保护个人隐私。儿童抚养服务部负责管理这些运作,并与其他州政府部门合作,以确保合规性和效率。收集到的信息仅与授权机构共享,以协助执行子女抚养费和相关的家庭法事务。
Section § 17508
本节要求劳工发展部与特定机构共享信息,以管理儿童抚养和核实福利计划的就业情况。当被要求时,他们必须向儿童抚养机构和服务部门提供根据《失业保险法》收集的数据。他们应在收到信息后立即共享,最好通过电子方式。但是,他们不能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机密信息,也不能阻止批量数据处理。
Section § 17509
Section § 17510
Section § 17512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和工会组织在儿童抚养机构提出要求时,提供关于个人的某些工作和收入详情。旨在帮助强制执行儿童抚养义务。雇主必须提供就业状况、全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和工资详情等信息。他们按照要求分享这些信息不会承担责任。雇主有30天时间遵守,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机构还必须通知相关人员,已对其信息提出了此类请求。
Section § 17514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个人隐私,同时帮助寻找被绑架的儿童,并执行子女和配偶的抚养义务。它规定,与儿童绑架案件相关的记录通常应保密,除非这些记录用于寻找儿童或绑架者,或用于对绑架者采取法律行动。然而,这些记录可以在某些调查中使用,可以与创建记录的人共享,可以根据法院命令披露,或者在有助于寻找儿童或预防犯罪的情况下与执法部门共享。机构也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处理子女和配偶的抚养问题。
Section § 17518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从领取失业或伤残福利但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人那里收取子女和配偶抚养费。如果某人被法院命令支付抚养费,并且他们正在领取这些福利,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可以通知儿童抚养服务部,该部门会保留一份逾期付款清单。就业发展部将收到通知,并可以从该人的福利中扣留最高25%的金额,用于支付逾期抚养费。如果有协议或法院命令,此金额可以调整。那些福利被扣留的人将收到关于扣留的通知,以及他们持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他们失业或伤残。如果扣留金额不足以支付应付的抚养费,未支付的金额将会增加(产生欠款)。个人还可以申请公平分配其被扣留的福利,以满足其家庭义务。此外,任何超额扣留的金额都可以申请退款。不同部门之间的这种合作确保了抚养费的执行。
Section § 17520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州政府如何通过暂停或拒绝执照来执行儿童抚养义务,针对那些拖欠儿童抚养费的个人。如果有人申请或续期专业或娱乐执照,并被发现列入不遵守儿童抚养令的名单,其申请可能会被延迟或拒绝。可能会颁发150天的临时执照,但如果届时未解决儿童抚养问题,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法律要求各委员会(或机构)收集社会安全号码并核实申请人是否在名单上。申请人可以通过审查程序对列名提出异议,该异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法律概述了这些审查、临时执照的颁发以及执照可能恢复的条件。它强调了支付儿童抚养费优先于其他债务的重要性,并包括争议情况下的司法审查程序。此外,它还规定,该程序不影响与驾驶执照暂停相关的车辆扣押或保险费用。
Section § 17520.5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如果个人未支付子女抚养费,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将不会吊销其驾驶执照,前提是该人的收入非常低(具体来说,低于或等于其所在县中位收入的70%)。这项规定将从2027年起适用于非商业驾驶执照,并且必须符合联邦法律。
Section § 175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与第17520条相关的传唤出庭令或动议通知,则必须向高等法院提交并由其审理。
Section § 17522
如果有人拖欠子女抚养费至少30天,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可以通过扣押该人的财产或从欠该人钱的其他人那里收取款项来追讨欠款。机构必须通知欠抚养费的人所欠金额,并给予他们通过行政或司法复议提出异议的机会。如果在20天内提出异议,机构在复议完成前不能扣押有争议的金额。任何持有债务人资金或财产的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将其移交给机构。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可能需要自己承担支付责任。整个过程包括发出征收令或扣押令等步骤,类似于法院的债务追收令。这些行动产生的任何费用都可以计入债务人所欠的总金额中。
Section § 17522.5
Section § 17523
如果加州有人拖欠儿童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他们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设定留置权。这要么是针对所有逾期抚养费自动发生,要么是在法院或儿童抚养机构确认具体金额后发生。为了执行该留置权,必须将其提交给州务卿,使其具有与判决留置权类似的效力。如果儿童抚养留置权首先提交,它能确保儿童抚养义务优先于州税留置权。此外,其他州的儿童抚养留置权在加州也可以类似地执行。
Section § 17523.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儿童抚养机构使用数字和数字化电子记录,对拖欠儿童抚养费的个人财产进行备案和登记留置权。传真签名在这些文件上是可接受的,但需遵循特定的政府指导方针。这些机构可以使用加州儿童抚养执行系统来完成这些任务。然而,县记录员不被要求拥有用于这些记录的电子系统。数字记录是指以电子方式创建的记录,而数字化记录则是纸质文件的扫描版本。
Section § 17524
Section § 17525
本节规定,当发出关于未付子女抚养费的通知时,应包含计算逾期金额的日期,并说明该金额是否包含利息。通知必须告知欠抚养费的人,他们可以通过联系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来请求审查拖欠款项,但除非另行通知,否则他们仍需继续支付。在特定的子女抚养系统到位之前,不强制要求发出此通知。即使请求审查,逾期付款的执行也不会暂停,除非收到明确的暂停通知。“抚养费拖欠通知”仅仅是关于拖欠多少抚养费的官方通知。
Section § 17526
这项法律允许父母请求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审查任何关于他们拖欠或被拖欠子女抚养费的指控。如果提出请求,该机构必须审查案件,并考虑双方父母提交的证据。如果审查结果很有可能显示没有拖欠抚养费,他们甚至可以暂停追讨未支付的抚养费。父母也可以请求法院对此事作出裁决,但他们需要提供详细的支付记录。县级政府不能获得州政府资助来承担这些审查的费用,同时他们需要自行管理当地的儿童抚养费成本。
Section § 17528
本节概述了如何通过公共雇员退休系统 (PERS) 拦截拖欠抚养费成员的福利来执行逾期子女抚养费支付。它要求子女抚养服务部 (DCSS) 维护并更新拖欠抚养费人员名单,并与PERS共享。PERS将扣留福利并将其发送给DCSS,由DCSS分配给相关县。个人会收到福利减少的通知,并可以请求审查或法院听证来质疑该行动。本节规定了处理争议的程序,并确保个人收到关于拦截行动的适当通知。DCSS和PERS之间的协议确保该流程获得适当资金,并且PERS不得收取与此执行相关的行政费用。
Section § 17530
本条规定了当某人因被误认为是实际责任人而错误地成为子女抚养执行行动目标时应如何处理。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您需要向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提交一份“身份错误”声明,并提供证据证明您并非抚养令中指明的人。机构随后必须纠正错误,停止任何执行行动,并返还任何被不当扣押的款项或资产。如果机构不同意您的声明,或者在同意后未能纠正错误,您可以将此事提交法院处理。提交虚假声明是违法的,可能导致轻罪指控。
Section § 17531
Section § 1754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县级向部门提交某些费用报销申请的时限。县级必须在费用支付所在日历季度结束后的九个月内提交这些申请。如果申请逾期,但符合某些联邦例外情况,仍可能获得支付。如果联邦法律更改了时限,部门可以修改这项九个月的规定。如果县级因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原因(如自然灾害或州或联邦政府的作为)而错过截止日期,可以申请时限豁免。然而,县级自身的疏忽不符合豁免条件。豁免请求必须遵循具体法规,并且取决于可用资金,逾期超过 18 个月提交的申请不能获得豁免。
Section § 17550
这项法律允许儿童抚养机构在父母符合特定条件时,减少或免除父母因公共援助(如福利)而欠下的债务。具体来说,子女必须与父母同住,且父母必须收入较低。必须有理由证明减少债务有助于子女的福祉。在做出这些改变之前,儿童抚养机构必须与福利部门协商。然而,尚未与子女团聚的父母仍需承担所有债务。该法律还定义了“监护人”和“亲属照护人”的含义。
Section § 17552
这项法律要求州社会服务部与儿童抚养服务部共同制定规则,以决定当父母一方或双方与子女分离或缺席时,将子女的案件转交地方儿童抚养服务机构处理是否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如果团聚服务未进行或已终止,案件可能会转交儿童抚养服务机构,除非这会损害子女的稳定。法律规定了决定此事的因素,主要考虑抚养费支付是否会阻碍父母照顾子女的能力,从而使团聚变得更加困难。该部门的法规推定,抚养费支付很可能阻碍团聚。此外,县级部门必须定期审查将案件转介至儿童抚养机构是否违背子女的最佳利益,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某些未成年人和受抚养人在达到一定年龄或有特定居住安排后,可免于被视为父母以收取抚养费。
Section § 17555
这项法律规定了向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提供额外资金的规则。当有更多资金拨付时,每个机构都必须提交一份计划,说明他们将如何使用这些资金来改善儿童抚养案件的早期干预。这些额外资金是根据各县在征收当期抚养费和处理逾期付款案件方面的表现来分配的。机构必须将所有这些资金用于维持足够的工作人员,以有效管理儿童抚养案件。每年都会有一份报告,评估这项额外资金的成效,立法机关将在预算讨论期间审查这些结果。
Section § 17556
每年3月1日前,必须向加州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儿童抚养的各个方面。这包括每个办公室的员工工作量与案件数量的对比、向家庭和政府机构收取和分配的款项数额、成本节约带来的效益,以及该计划帮助了多少家庭。
Section § 1756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子女抚养服务部设立一个项目,让人们可以和解或减少他们欠州政府的逾期子女抚养费债务。该项目必须考虑子女的需求和父母的支付能力。如果父母仍在支付当前子女抚养费,他们必须在一定时间内遵守抚养令,然后才能和解任何逾期金额。如果父母在财务方面误导州政府或不遵守协议,和解可能会被取消。涉及直接欠付给监护父母的款项的和解需要该父母的书面同意。地方子女抚养机构可以和解最高5,000美元的债务,如果认为有效,可能会获得更多权限。要符合条件,父母必须证明其财务状况,并表明和解对州政府有利。任何不符合州最佳利益的和解都不能上诉,此类提议必须提交法院备案。此过程旨在充分利用联邦激励措施,并在全州范围内一致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