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家庭法 Code § 4360(a) 为第4320条之目的,在考虑到当事双方情况,且公正合理的情况下,法院在确定受扶养配偶的需求时,可以包含一笔足以为受扶养配偶购买年金的金额,或为受扶养配偶的利益,维持在需支付扶养费的配偶生命上的保险,或可以要求需支付扶养费的配偶设立信托以提供受扶养配偶的扶养,以确保在需支付扶养费的一方死亡导致配偶扶养终止时,受扶养配偶不会失去扶养来源。
(b)CA 家庭法 Code § 4360(b) 除非当事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可以在需支付扶养费的一方死亡之前的任何时候,由法院酌情修改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