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家庭法 Code § 5103(a) 尽管有第2060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家庭抚养费或配偶抚养费的支付令可以对雇员福利计划强制执行,无论该计划是否已作为获得抚养令的诉讼程序的当事方。
(b)CA 家庭法 Code § 5103(b)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697.710条规定,因扣押判决债务人从雇员福利计划中获得福利金的权利而产生的执行留置权,为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家庭抚养费或配偶抚养费的支付令,持续有效,直至该计划已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701.010条的规定,扣留并向扣押官支付了扣押通知中指定的全部金额,除非该计划在此之前被法院命令或扣押官指示停止扣留和支付。
(c)CA 家庭法 Code § 5103(c) 根据子女抚养费、家庭抚养费或配偶抚养费的支付令,对判决债务人从雇员福利计划中获得福利金的权利进行扣押的执行令状,应在根据 (b) 款规定执行留置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