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婚姻解除或合法分居可基于以下任一理由,这些理由应一般性地提出:
(a)CA 家庭法 Code § 2310(a) 不可调和的分歧,已导致婚姻无法挽回地破裂。
(b)CA 家庭法 Code § 2310(b) 永久性法律上无能力作出决定。
在加州,你可以基于两个主要原因结束婚姻或合法分居:如果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导致婚姻无法挽回;或者如果一方永久性地无法做出决定。
这项法律规定,“无法调和的分歧”是指经法院认定婚姻不应继续的实质性原因,并且是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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