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5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离婚或法定分居案件开始时,或在案件进行期间的任何时候,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或法院本身都可以通知保险公司有关诉讼程序。该通知特别针对健康、人寿或残疾保险保单,提醒保险公司保单的所有权或利益可能是正在审议的法律问题的一部分。除非保单条款、法律或新的法院命令另有指示,保险公司必须保留保单上现有的受益人或受抚养人。他们还必须告知受益人任何保险取消或变更的情况。

呈递申请书后,或在诉讼进行期间的任何时候,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健康、人寿或残疾保险承运人或计划发送,或法院可以命令发送以下大致形式的通知:
“兹特此通知,根据正在进行的诉讼,关于____的婚姻案,案件编号____,在加利福尼亚州____县高等法院备案,您向本诉讼一方当事人签发的健康、人寿或残疾保险保单(保单号____)的所有权或根据该保单应支付的利益是本诉讼的争议焦点或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兹特此指示,除非保单条款或法律其他规定另有要求,或直至收到法院命令、判决或当事人之间提供其他指示的协议,您应维持保单项下指定受益人或受保受抚养人的身份。
兹特此进一步指示,在保单项下保险范围取消、失效或变更,或指定受益人变更时,您应向指定受益人、受保受抚养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发送通知。”

Section § 205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当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命令一方当事人为其配偶或子女维持或购买健康、人寿或残疾保险时,他们需要将此命令告知保险公司。法院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将这些家庭成员保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必须遵守此命令。如果保单有任何变更或取消,保险公司必须通知受益人。

Section § 2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重要通知通过普通邮件寄送至需要接收通知的人(例如受抚养人或受益人)的最新备案地址。这些通知只需预付普通邮资即可。

Section § 2053

Explanation
如果你卷入了一起法律案件并且你有一份保险单,你必须向案件中的另一方提供你的保险公司或该公司处理法律文书的联系人的名称、职务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