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子女监护管辖与执行法执行
Section § 3441
本节定义了与子女监护和《海牙儿童拐骗公约》相关的法律程序中使用的两个关键术语。“申请人”是指希望执行法院命令以返还儿童或执行监护裁定的人。“被申请人”是指被提起法律诉讼以执行这些命令或裁定的人。
Section § 344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法院将根据《关于国际儿童拐骗的海牙公约》作出的、要求将儿童送回其原籍国的命令,像处理儿童监护权案件一样对待。简单来说,如果有一项根据海牙公约作出的命令,法院可以像裁定儿童应居住在哪里一样执行该命令。
Section § 3443
本节解释了加州法院必须执行其他州法院作出的子女监护决定,只要这些决定是按照类似规则作出的且未被更改。此外,加州法院可以使用本州内任何可用的法律方法来执行这些监护决定,并且这些方法可以与其他可用的执行选项一并使用。
Section § 3444
本条规定,如果加州法院无权更改子女监护令,它仍然可以发布临时命令,以执行其他州法院设定的探视权。它可以帮助执行具体的探视时间表,或者在没有具体时间表的情况下,执行一般的探视权。但是,该临时命令只在申请人能从具有适当权限的法院获得正式命令之前有效,或者直到指定的时限届满。
Section § 3445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在加州登记在其他州作出的子女监护决定。为此,您需要向加州相关法院提交一些文件,例如登记申请和监护令副本。法院收到这些文件后,会将其作为本地判决备案,并通知所有相关方。如果您认为存在法律原因(例如原法院没有适当管辖权),您有20天时间对监护令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登记将被确认,并且不能再就登记时本可提出的问题进行争议。
Section § 3446
本法律规定,加州法院可以执行其他州作出的子女监护决定,就像执行加州的其他任何法院命令一样。但是,加州法院不能更改这些监护决定,除非他们遵循另一章节中概述的特定规则。
Section § 3447
Section § 3448
如果有人想执行来自另一个州的子女监护令,他们需要提交一份包含特定细节的申请。该申请必须经过核实,并附上监护令的认证副本。申请中还应说明原始命令是否已被更改或受到其他法律程序的影响,并提供子女和其他相关方的当前地址。如果提交了申请,法院将尽快安排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可以执行该监护令,除非被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命令无效。法院可以允许申请人立即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并可能判给法律费用。
Section § 3449
Section § 3450
这项法律解释了法院应如何处理立即监护子女的请求。如果申请人被认为有权获得监护权,法院通常会允许他们立即实际监护子女,除非另一方家长(即被申请人)能够证明某些情况。这些情况包括监护令未正确登记,或者已被另一个有权法院更改或撤销。此外,如果被申请人未收到原始监护裁定的适当通知,这也可能影响执行。法院还可以要求执法部门协助,并在必要时安排未来的听证会。在法庭上以可能自证其罪为由拒绝回答问题,可能导致对该方作出不利结论,并且某些夫妻特权不能在此类诉讼程序中援引。
Section § 3451
如果有人认为孩子有被带离本州或遭受身体伤害的危险,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将孩子带走监护。法院会听取证人证词,判断是否存在真实威胁,如果存在,可以签发立即监护的逮捕令。此行动之后必须尽快举行法庭听证会。逮捕令允许执法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如果情况紧急,他们可以进入私人财产或住宅。法院决定孩子在事情解决前将住在哪里,并且必须立即通知失去监护权的人。
Section § 3452
Section § 345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法院承认并执行其他州的子女监护令,只要该命令没有被有合法权限的法院取消、暂停或更改。这有助于确保不同州之间裁决的一致性和相互尊重。
Section § 3453.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其他州有规定允许其机构将儿童从父母身边带走,仅仅因为父母允许孩子接受性别肯定医疗保健或心理健康护理,那么这项规定在加州法院将不被承认或使用。简单来说,加州不认同此类规定,也不会强制执行。“性别肯定医疗保健”和“性别肯定心理健康护理”这两个术语在其他地方有定义,具体在《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010.2条中。
Section § 3454
如果你想对子女监护权的最终决定提出上诉,你必须遵循其他民事案件中使用的快速上诉程序。但是,在你等待上诉结果期间,法院不能暂停执行子女监护权决定,除非有临时紧急命令生效。
Section § 3455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检察官介入根据国际标准(例如《海牙公约》)处理的某些与儿童拐骗相关的案件。地方检察官代表法院行事,不代表案件中的任何特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