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4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子女监护和《海牙儿童拐骗公约》相关的法律程序中使用的两个关键术语。“申请人”是指希望执行法院命令以返还儿童或执行监护裁定的人。“被申请人”是指被提起法律诉讼以执行这些命令或裁定的人。

在本章中:
(a)CA 家庭法 Code § 3441(a) “申请人”指寻求执行根据《关于国际儿童拐骗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约》作出的返还儿童命令或执行子女监护裁定的人。
(b)CA 家庭法 Code § 3441(b) “被申请人”指被提起诉讼以执行根据《关于国际儿童拐骗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约》作出的返还儿童命令或执行子女监护裁定的人。

Section § 3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法院将根据《关于国际儿童拐骗的海牙公约》作出的、要求将儿童送回其原籍国的命令,像处理儿童监护权案件一样对待。简单来说,如果有一项根据海牙公约作出的命令,法院可以像裁定儿童应居住在哪里一样执行该命令。

根据本章,本州法院可以执行根据《关于国际儿童拐骗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约》作出的返还儿童的命令,视同为一项儿童监护权裁定。

Section § 344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法院必须执行其他州法院作出的子女监护决定,只要这些决定是按照类似规则作出的且未被更改。此外,加州法院可以使用本州内任何可用的法律方法来执行这些监护决定,并且这些方法可以与其他可用的执行选项一并使用。

(a)CA 家庭法 Code § 3443(a) 本州法院应当承认并执行另一州法院的子女监护裁定,如果后者法院行使管辖权实质上符合本部分规定,或者该裁定是在符合本部分管辖权标准的事实情况下作出的,且该裁定未根据本部分规定被修改。
(b)CA 家庭法 Code § 3443(b) 本州法院可以利用本州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救济措施,执行另一州法院作出的子女监护裁定。本章规定的救济措施是累积性的,且不影响其他执行子女监护裁定的救济措施的可用性。

Section § 344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加州法院无权更改子女监护令,它仍然可以发布临时命令,以执行其他州法院设定的探视权。它可以帮助执行具体的探视时间表,或者在没有具体时间表的情况下,执行一般的探视权。但是,该临时命令只在申请人能从具有适当权限的法院获得正式命令之前有效,或者直到指定的时限届满。

(a)CA 家庭法 Code § 3444(a) 本州法院,如果无权修改子女监护裁定,可以发布临时命令执行以下任一:
(1)CA 家庭法 Code § 3444(a)(1) 另一州法院制定的探视时间表。
(2)CA 家庭法 Code § 3444(a)(2) 另一州子女监护裁定中未规定具体探视时间表的探视规定。
(b)CA 家庭法 Code § 3444(b) 如果本州法院根据(a)款第(2)项发布命令,它应在命令中指定其认为足够的期限,以允许申请人根据第2章(自第3421条起)中规定的标准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命令。该命令保持有效,直到从另一法院获得命令或该期限届满。

Section § 34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在加州登记在其他州作出的子女监护决定。为此,您需要向加州相关法院提交一些文件,例如登记申请和监护令副本。法院收到这些文件后,会将其作为本地判决备案,并通知所有相关方。如果您认为存在法律原因(例如原法院没有适当管辖权),您有20天时间对监护令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登记将被确认,并且不能再就登记时本可提出的问题进行争议。

(a)CA 家庭法 Code § 3445(a) 由另一州法院作出的子女监护裁定,无论是否同时请求执行,均可通过向本州相关法院发送以下所有文件,在本州登记:
(1)CA 家庭法 Code § 3445(a)(1) 请求登记的信函或其他文件。
(2)CA 家庭法 Code § 3445(a)(2) 拟登记裁定的两份副本,包括一份经认证的副本,以及一份经伪证罪处罚声明,声明据请求登记人所知和所信,该命令未被修改。
(3)CA 家庭法 Code § 3445(a)(3) 除非第3429条另有规定,请求登记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在拟登记的子女监护裁定中被授予监护权或探视权的任何父母或代行父母职责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b)CA 家庭法 Code § 3445(b) 收到(a)款要求的文件后,登记法院应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1)CA 家庭法 Code § 3445(b)(1) 促使该裁定作为外国判决备案,连同任何随附文件和信息的一份副本,无论其形式如何。
(2)CA 家庭法 Code § 3445(b)(2) 向根据(a)款第(3)项指定的人送达通知,并为他们提供根据本条规定质疑登记的机会。
(c)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445(c)
(b)Copy CA 家庭法 Code § 3445(c)(b)款第(2)项要求的通知应说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家庭法 Code § 3445(c)(1) 已登记的裁定自登记之日起可执行,其方式与本州法院作出的裁定相同。
(2)CA 家庭法 Code § 3445(c)(2) 质疑已登记裁定有效性的听证会必须在通知送达后20天内请求。
(3)CA 家庭法 Code § 3445(c)(3) 未能质疑登记将导致子女监护裁定得到确认,并排除就任何本可主张的事项对该裁定进行进一步质疑。
(d)CA 家庭法 Code § 3445(d) 寻求质疑已登记命令有效性的人必须在通知送达后20天内请求听证会。在该听证会上,法院应确认已登记的命令,除非质疑登记的人证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家庭法 Code § 3445(d)(1) 作出命令的法院根据第2章(自第3421条起)不具有管辖权。
(2)CA 家庭法 Code § 3445(d)(2) 拟登记的子女监护裁定已被根据第2章(自第3421条起)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撤销、中止或修改。
(3)CA 家庭法 Code § 3445(d)(3) 质疑登记的人有权获得通知,但在作出拟登记命令的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未按照第3408条的标准发出通知。
(e)CA 家庭法 Code § 3445(e) 如果未及时请求举行听证会以质疑登记的有效性,则该登记依法得到确认,请求登记的人和所有被送达通知的人应被告知确认结果。
(f)CA 家庭法 Code § 3445(f) 已登记命令的确认,无论是依法生效还是在通知和听证后,均排除就任何可在登记时主张的事项对该命令进行进一步质疑。

Section § 344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法院可以执行其他州作出的子女监护决定,就像执行加州的其他任何法院命令一样。但是,加州法院不能更改这些监护决定,除非他们遵循另一章节中概述的特定规则。

(a)CA 家庭法 Code § 3446(a) 本州法院可根据本州法律授予通常可用的任何救济,以执行由另一州法院作出的已登记的子女监护裁定。
(b)CA 家庭法 Code § 3446(b) 本州法院应当承认并执行另一州法院的已登记子女监护裁定,但除非符合第2章(自第3421条起)的规定,否则不得修改。

Section § 3447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法院被要求执行一项法律裁决,并且发现有另一个案件正在其他州进行,旨在修改该裁决,那么加州法院必须立即联系其他州的法院。加州的执行案件会继续进行,除非在与另一法院沟通后,他们决定暂停或停止该案件。

Section § 344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执行来自另一个州的子女监护令,他们需要提交一份包含特定细节的申请。该申请必须经过核实,并附上监护令的认证副本。申请中还应说明原始命令是否已被更改或受到其他法律程序的影响,并提供子女和其他相关方的当前地址。如果提交了申请,法院将尽快安排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可以执行该监护令,除非被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命令无效。法院可以允许申请人立即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并可能判给法律费用。

(a)CA 家庭法 Code § 3448(a) 根据本章提出的申请必须经过核实。所有寻求执行的命令以及任何确认登记的命令的经认证副本必须附在申请书上。经认证的命令副本的副本可以代替原件附上。
(b)CA 家庭法 Code § 3448(b) 执行子女监护决定的申请必须说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家庭法 Code § 3448(b)(1) 作出该决定的法院是否明确了其在行使管辖权时所依据的管辖权基础,如果是,该基础是什么。
(2)CA 家庭法 Code § 3448(b)(2) 寻求执行的决定是否已被根据本部分其裁决必须执行的法院撤销、中止或修改,如果是,请指明法院、案件编号和诉讼性质。
(3)CA 家庭法 Code § 3448(b)(3) 是否已启动任何可能影响当前诉讼的程序,包括与家庭暴力、保护令、终止父母权利和收养相关的诉讼,如果是,请指明法院、案件编号和诉讼性质。
(4)CA 家庭法 Code § 3448(b)(4) 子女和被申请人的当前实际地址,如果已知。
(5)CA 家庭法 Code § 3448(b)(5) 除了立即获得子女的实际监护权和律师费之外,是否还寻求其他救济,包括请求执法官员协助,如果是,所寻求的救济是什么。
(6)CA 家庭法 Code § 3448(b)(6) 如果子女监护决定已根据第3445条登记并确认,则说明登记的日期和地点。
(c)CA 家庭法 Code § 3448(c) 申请书提交后,法院应发出命令,指示被申请人携带或不携带子女亲自出席听证会,并可作出任何必要的命令以确保当事人和子女的安全。听证会必须在命令送达后的下一个司法日举行,除非该日期不可能。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在第一个可能的司法日举行听证会。法院可应申请人的请求延长听证会日期。
(d)CA 家庭法 Code § 3448(d) 根据 (c) 款发出的命令必须说明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并告知被申请人,在听证会上,法院将命令申请人可以立即获得子女的实际监护权,并根据第3452条支付费用、诉讼费和开支,并可安排听证会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救济,除非被申请人出庭并证明以下任一情况:
(1)CA 家庭法 Code § 3448(d)(1) 子女监护决定尚未根据第3445条登记和确认,且以下所有情况属实:
(A)CA 家庭法 Code § 3448(d)(1)(A) 作出决定的法院不具有根据第2章(自第3421条起)的管辖权。
(B)CA 家庭法 Code § 3448(d)(1)(B) 寻求执行的子女监护决定已被根据第2章(自第3421条起)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撤销、中止或修改。
(C)CA 家庭法 Code § 3448(d)(1)(C) 被申请人有权获得通知,但在作出寻求执行命令的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未按照第3408条的标准发出通知。
(2)CA 家庭法 Code § 3448(d)(2) 寻求执行的子女监护决定已根据第3445条登记并确认,但已被根据第2章(自第3421条起)具有管辖权的州法院撤销、中止或修改。

Section § 344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在提交与子女监护相关的申请书和命令时,您必须将这些文件送达给案件的被申请人以及目前实际监护该子女的任何人。送达这些文件的方式有多种,只要是州法律允许的即可。

Section § 3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法院应如何处理立即监护子女的请求。如果申请人被认为有权获得监护权,法院通常会允许他们立即实际监护子女,除非另一方家长(即被申请人)能够证明某些情况。这些情况包括监护令未正确登记,或者已被另一个有权法院更改或撤销。此外,如果被申请人未收到原始监护裁定的适当通知,这也可能影响执行。法院还可以要求执法部门协助,并在必要时安排未来的听证会。在法庭上以可能自证其罪为由拒绝回答问题,可能导致对该方作出不利结论,并且某些夫妻特权不能在此类诉讼程序中援引。

(a)CA 家庭法 Code § 3450(a) 除非法院根据第3424条发布临时紧急命令,否则,在认定申请人有权立即实际监护子女后,法院应命令申请人可以立即实际监护子女,除非被申请人确立以下任一情况:
(1)CA 家庭法 Code § 3450(a)(1) 子女监护权裁定尚未根据第3445条登记并确认,且以下任一情况属实:
(A)CA 家庭法 Code § 3450(a)(1)(A) 发布裁定的法院根据第2章(自第3421条起)不具有管辖权。
(B)CA 家庭法 Code § 3450(a)(1)(B) 寻求执行的子女监护权裁定已被根据第2章(自第3421条起)具有管辖权的州法院撤销、中止或修改。
(C)CA 家庭法 Code § 3450(a)(1)(C) 被申请人有权获得通知,但在发布寻求执行命令的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未根据第3408条的标准给予通知。
(2)CA 家庭法 Code § 3450(a)(2) 寻求执行的子女监护权裁定已根据第3445条登记并确认,但已被根据第2章(自第3421条起)具有管辖权的州法院撤销、中止或修改。
(b)CA 家庭法 Code § 3450(b) 法院应判给根据第3452条授权的费用、诉讼费和开支,并可准予额外救济,包括请求执法官员协助,并安排进一步听证会以确定是否需要额外救济。
(c)CA 家庭法 Code § 3450(c) 如果被传唤作证的一方以证词可能自证其罪为由拒绝回答,法院可以从该拒绝中作出不利推断。
(d)CA 家庭法 Code § 3450(d) 在本章规定的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夫妻间通讯披露特权以及基于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豁免抗辩。

Section § 345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认为孩子有被带离本州或遭受身体伤害的危险,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将孩子带走监护。法院会听取证人证词,判断是否存在真实威胁,如果存在,可以签发立即监护的逮捕令。此行动之后必须尽快举行法庭听证会。逮捕令允许执法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如果情况紧急,他们可以进入私人财产或住宅。法院决定孩子在事情解决前将住在哪里,并且必须立即通知失去监护权的人。

(a)CA 家庭法 Code § 3451(a) 在提交寻求执行子女监护裁定的申请后,如果子女即将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被带离本州,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份经核实的申请,以签发逮捕令以实际监护子女。
(b)CA 家庭法 Code § 3451(b) 如果法院根据申请人或其他证人的证词,认定子女即将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被带离本州,它可以签发逮捕令以实际监护子女。除非该日期不可能,否则申请必须在逮捕令执行后的下一个司法日进行听证。在那种情况下,法院应在第一个可能的司法日举行听证。逮捕令的申请必须包含第3448条 (b) 款所要求的陈述。
(c)CA 家庭法 Code § 3451(c) 实际监护子女的逮捕令必须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家庭法 Code § 3451(c)(1) 阐明得出即将发生严重身体伤害或被带离管辖区的结论所依据的事实。
(2)CA 家庭法 Code § 3451(c)(2) 指示执法人员立即实际监护子女。
(3)CA 家庭法 Code § 3451(c)(3) 规定在最终救济前子女的安置。
(d)CA 家庭法 Code § 3451(d) 在子女被实际监护后,必须立即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逮捕令及命令。
(e)CA 家庭法 Code § 3451(e) 实际监护子女的逮捕令在本州范围内均可执行。如果法院根据申请人或其他证人的证词认定侵扰性较小的补救措施无效,它可以授权执法人员进入私人财产以实际监护子女。如果案件的紧急情况需要,法院可以授权执法人员在任何时间强行进入。
(f)CA 家庭法 Code § 3451(f) 法院可以对子女的安置施加条件,以确保子女及其监护人的出庭。

Section § 3452

Explanation
如果你打赢了一场官司,法院通常会判对方支付你因该案件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比如律师费、差旅费和子女看护费。但是,如果对方能证明这样做不公平,法院可能会决定不让他们支付。如果涉及州政府,他们通常不需要支付这些费用,除非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他们必须支付。

Section § 3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法院承认并执行其他州的子女监护令,只要该命令没有被有合法权限的法院取消、暂停或更改。这有助于确保不同州之间裁决的一致性和相互尊重。

本州法院应充分信任和尊重另一州发出的命令,并根据本部分规定,执行另一州法院作出的子女监护裁定,除非该命令已被根据第2章(自第3421条起)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撤销、中止或修改。

Section § 34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其他州有规定允许其机构将儿童从父母身边带走,仅仅因为父母允许孩子接受性别肯定医疗保健或心理健康护理,那么这项规定在加州法院将不被承认或使用。简单来说,加州不认同此类规定,也不会强制执行。“性别肯定医疗保健”和“性别肯定心理健康护理”这两个术语在其他地方有定义,具体在《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010.2条中。

(a)CA 家庭法 Code § 3453.5(a) 另一州的法律,如果授权州机构基于父母或监护人允许其子女接受性别肯定医疗保健或性别肯定心理健康护理而将儿童从其父母或监护人处带走,则该法律违反本州的公共政策,且不得在本州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强制执行或适用。
(b)CA 家庭法 Code § 3453.5(b) 就本款而言,“性别肯定医疗保健”和“性别肯定心理健康护理”应具有与《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010.2条中规定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3454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对子女监护权的最终决定提出上诉,你必须遵循其他民事案件中使用的快速上诉程序。但是,在你等待上诉结果期间,法院不能暂停执行子女监护权决定,除非有临时紧急命令生效。

可以对本章规定的程序中的最终裁定提起上诉,上诉应按照其他民事案件中的简易上诉程序进行。除非法院根据第 (3424) 条发出临时紧急命令,否则执行法院不得在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子女监护权裁定。

Section § 3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检察官介入根据国际标准(例如《海牙公约》)处理的某些与儿童拐骗相关的案件。地方检察官代表法院行事,不代表案件中的任何特定个人。

(a)CA 家庭法 Code § 3455(a) 在根据本部分产生或涉及《国际儿童拐骗民事方面海牙公约》的案件中,地方检察官有权根据第2部分第8章(从第3130条开始)的规定进行。
(b)CA 家庭法 Code § 3455(b) 根据本条行事的地方检察官代表法院行事,且不得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

Section § 34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人员在地区检察官提出要求时,采取合理行动寻找儿童或相关人员。执法人员协助地区检察官履行其在儿童监护权事务相关案件中的职责。

Section § 34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院可以要求某人支付地方检察官因与儿童监护权相关的某些法律行动而不得不承担的开支和费用。这些支付将依据另一项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