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家庭法 Code § 7501(a) 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有权改变子女的居住地,但受法院权力限制,以限制会损害子女权利或福祉的搬迁。
(b)CA 家庭法 Code § 7501(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认在 In re Marriage of Burgess (1996) 13 Cal.4th 25 案中的判决,并宣布该判决为本州的公共政策和法律。
如果您拥有子女的法定监护权,您可以改变他们的居住地。但是,如果搬迁会损害子女的权利或福祉,法院可以阻止您。此外,加州遵循一项名为 In re Marriage of Burgess 的法院判例,作为处理此类事务的指导原则。
这项法律解释了父母对子女的法律权力何时终止。如果法院为子女指定监护人、子女结婚,或者子女年满18岁成为成年人,父母的权力就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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