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涵盖两件事:它规定了当一个人自愿同意或被法院或儿童抚养机构要求进行基因检测时的规则。它还解释了基因检测如何用于确定孩子的父母是谁。

本章适用于以下两项:
(a)CA 家庭法 Code § 7550(a) 某人自愿接受基因检测,或根据法院或地方儿童抚养机构的命令被要求接受基因检测的情况。
(b)CA 家庭法 Code § 7550(b) 在确定亲子关系的诉讼程序中基因检测的使用。

Section § 755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确立亲子关系方面与基因检测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什么是“综合亲缘关系指数”,即所有经检测的亲缘关系指数的乘积。它阐明了“族裔或种族群体”是指一个人认同的或被他人识别的祖先。“基因检测”是指符合相关章节中某些要求的检测。“假设基因亲缘关系”描述的是一个人与一个孩子之间假定的基因联系。“亲子关系概率”计算的是在一个族裔群体中,亲子关系的可能性与该群体中随机个体相比的可能性。最后,“亲缘关系指数”衡量的是在提议的基因亲缘关系中与在该群体内的随机亲缘关系中基因标记的可能性。

本章适用以下定义:
(a)CA 家庭法 Code § 7550.5(a) “综合亲缘关系指数”指所有经检测的亲缘关系指数的乘积。
(b)CA 家庭法 Code § 7550.5(b) “族裔或种族群体”指为基因检测目的,一个人认定为其祖先或祖先一部分的公认群体,或通过其他信息识别的群体。
(c)CA 家庭法 Code § 7550.5(c) “基因检测”指任何符合第7552条规定的基因检测。
(d)CA 家庭法 Code § 7550.5(d) “假设基因亲缘关系”指一个人与一个孩子之间声称的基因亲缘关系。
(e)CA 家庭法 Code § 7550.5(e) “亲子关系概率”指对于被指称为父母的人所属的族裔或种族群体,假设基因亲缘关系得到支持的概率,与孩子和假设基因亲缘关系中使用的族裔或种族群体中的随机个体之间基因亲缘关系得到支持的概率相比,以包含综合亲缘关系指数和先验概率的百分比表示。
(f)CA 家庭法 Code § 7550.5(f) “亲缘关系指数”指一种似然比,它比较了在假设基因亲缘关系下基因标记的概率,以及在孩子和假设基因亲缘关系中使用的族裔或种族群体中的随机个体之间存在基因亲缘关系下基因标记的概率。

Section § 7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涉及子女亲子关系的法律案件中,何时以及如何使用基因检测。通常,法院可以命令母亲、子女和被指称的父亲进行基因检测,除非这样做会违反某些规定。法律禁止使用基因检测来质疑通过辅助生殖或代孕协议被认定为父母的人的亲子关系,除非对子女的受孕方式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法律不允许进行产前(子宫内)基因检测。如果有人拒绝按命令进行检测,其拒绝行为可在法庭上被考虑,并可能面临后果。法院有权决定这些检测如何以及何时进行,以确保所有相关方得到公平对待。

(a)CA 家庭法 Code § 7551(a)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在亲子关系为相关事实的民事诉讼或程序中,法院可自行决定或根据任何相关人员提出或代表其提出的建议,且应根据诉讼或程序任何一方在不致过度延误程序的时间提出的动议,命令分娩的女性、子女和被指称的基因亲属接受基因检测。
(b)Copy CA 家庭法 Code § 7551(b)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7551(b)(1) 基因检测不得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A)CA 家庭法 Code § 7551(b)(1)(A) 质疑根据第 7613 条 (a) 款规定为亲属的人的亲子关系,除非是为了解决子女是否通过辅助生殖受孕的争议。
(B)CA 家庭法 Code § 7551(b)(1)(B) 质疑根据第 7962 条规定为亲属的人的亲子关系,除非是为了解决代孕母亲是否为基因亲属的争议。
(C)CA 家庭法 Code § 7551(b)(1)(C) 确立根据第 7613 条规定为捐赠者的人的亲子关系,除非是为了解决子女是否通过辅助生殖受孕的争议。
(2)CA 家庭法 Code § 7551(b)(2) 如果子女根据第 7540 条规定有推定亲属,基因检测的动议应受第 7541 条管辖。
(3)CA 家庭法 Code § 7551(b)(3) 如果子女有亲属关系已在判决中确立的亲属,基因检测的请求应受第 7647.7 条管辖。
(4)CA 家庭法 Code § 7551(b)(4) 如果基因检测将用于确立某人的亲子关系,而该人根据本分部规定被禁止基于基因检测证据确立亲子关系,法院不应命令进行基因检测。
(c)CA 家庭法 Code § 7551(c) 法院不应命令进行子宫内基因检测。
(d)CA 家庭法 Code § 7551(d) 在本分部下任何命令进行基因检测的案件中,应适用以下规定:
(1)CA 家庭法 Code § 7551(d)(1) 如果一方拒绝接受基因检测,法院可对该方不利地解决亲子关系问题,或在他人权利和司法利益要求时强制执行其命令。
(2)CA 家庭法 Code § 7551(d)(2) 一方拒绝接受基因检测可作为证据采纳,在任何确定亲子关系的程序中。
(3)CA 家庭法 Code § 7551(d)(3) 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须接受法院命令的基因检测,法院可命令检测同时进行或按顺序进行。
(4)CA 家庭法 Code § 7551(d)(4) 对分娩子女的女性进行基因检测,并非对子女和正在确定其基因亲子关系的人进行检测的先决条件。如果该女性无法进行基因检测,法院可命令对子女和每个其基因亲子关系存在争议的人进行基因检测。
(5)CA 家庭法 Code § 7551(d)(5) 本分部下达的基因检测命令可通过藐视法庭强制执行。

Section § 75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院、儿童抚养机构、福利办公室和家庭法院协助安排基因检测。其目的是通过确保在需要时有办法采集DNA样本,来帮助执行儿童抚养法。

Section § 7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用于确定亲属关系的基因检测要求。基因检测必须得到专家的信任,并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样本可以来自各种身体组织或体液,并且不必对每个受检者都相同。如果对用于计算亲属关系的种族或族裔数据库存在异议,可以在30天内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提供正确的数据或寻找另一家实验室。如果检测结果未能确定某人是基因父母,法院可能会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检测。

(a)CA 家庭法 Code § 7552(a) 基因检测应采用基因检测领域专家合理信赖的类型,并由以下任一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
(1)CA 家庭法 Code § 7552(a)(1) AABB,前身为美国血库协会,或其继承组织。
(2)CA 家庭法 Code § 7552(a)(2) 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指定的认可机构。
(b)CA 家庭法 Code § 7552(b) 基因检测中使用的样本可以包括血液、口腔细胞、骨骼、毛发或其他身体组织或液体的单一或组合样本。检测中使用的样本对于每个接受基因检测的人不必是同一种类。
(c)CA 家庭法 Code § 7552(c) 根据接受基因检测人员的族裔或种族群体,检测实验室应确定用于计算亲缘关系指数的频率数据库。如果个人或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对实验室的选择提出异议,则适用以下规则:
(1)CA 家庭法 Code § 7552(c)(1) 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不迟于30天,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实验室使用与实验室所用不同的族裔或种族群体重新计算亲缘关系指数。
(2)CA 家庭法 Code § 7552(c)(2) 根据本款对实验室选择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A)CA 家庭法 Code § 7552(c)(2)(A) 如果实验室无法获得所请求族裔或种族群体的频率,则提供经认可机构认可的方式汇编的所请求频率。
(B)CA 家庭法 Code § 7552(c)(2)(B) 委托另一家实验室进行计算。
(3)CA 家庭法 Code § 7552(c)(3) 如果对哪个族裔或种族群体合适存在疑问,实验室可以使用自己的统计估算。实验室应根据请求,使用任何其他族裔或种族群体的统计数据(如果可用)计算频率。
(d)CA 家庭法 Code § 7552(d) 如果根据(c)款使用不同的族裔或种族群体重新计算亲缘关系指数后,基因检测未能将某人确定为孩子的基因父母,法院可以要求已接受检测的人进行额外的基因检测以确定基因父母。

Section § 7552.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进行基因检测以确定亲子关系时,检测结果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20天送达所有当事人。结果需要附有实验室负责员工的声明,解释保管链并确认遵循了标准程序。这确保了检测的准确性。这些结果可以在法庭上使用,无需额外证明,除非有人在听证会前至少五天提出异议。如果有异议,法院指定的专家将出示调查结果,并可在法庭上接受质询。

(a)CA 家庭法 Code § 7552.5(a) 根据第7551条或第7558条进行的所有基因检测结果的副本,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14章第5章(自第1010条起)授权的任何送达方式(专人送达除外),送达所有当事人,不迟于可能采纳基因检测结果作为证据的听证会前20天。基因检测结果应附有进行基因检测的实验室的记录保管人或其他合格员工出具的伪证罪处罚声明,实质性地声明以下各项:
(1)CA 家庭法 Code § 7552.5(a)(1) 声明人是该实验室正式授权的记录保管人或其他合格员工,并有权证明这些记录。
(2)CA 家庭法 Code § 7552.5(a)(2) 一份详细说明所有收集到的基因样本保管链的声明,包括基因样本的收集日期,收集基因样本的每个人的身份,实施或见证基因样本收集并将其包装以送往实验室的人员身份,实验室收到基因样本的日期,拆包样本并将其转交给进行基因样本实验室分析的人员身份,以及所有进行实验室分析并发布结果的人员的身份和资质。
(3)CA 家庭法 Code § 7552.5(a)(3) 一份声明,证明实验室用于进行所附检测结果的程序是在实验室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使用的,以确保基因样本的准确性和正确识别。
(4)CA 家庭法 Code § 7552.5(a)(4) 基因检测结果是在基因检测完成时或接近完成时,由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资格进行基因检测的业务人员编制的。
(b)CA 家庭法 Code § 7552.5(b) 基因检测结果应在听证会或审判中采纳为证据以确立亲子关系,无需提供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基础证词,除非当事方不迟于亲子关系存在争议的听证会或审判前五天,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送达所有其他当事方。
(c)CA 家庭法 Code § 7552.5(c) 如果当事方在 (b) 款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送达所有当事方,法院指定的专家应由法院传唤作为证人,就其发现作证,并接受当事方的交叉询问。

Section § 7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由法院指定的专家证人由谁支付费用。通常,法院决定他们的报酬金额以及由谁支付。费用可以由案件的当事人分摊,或者有时由县支付。但是,如果专家是专门为法院的需要而指定,那么报酬将由法院支付。

Section § 7554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了在除了亲生母亲之外,当有潜在的男性父母时,法院如何确定谁是子女的父母。如果一名男性声称自己是父母,那么在以下情况下他可以被认定为父母:他被认定为基因父母且未成功质疑该认定;他在法庭上承认自己是父母;或者他拒绝接受法院命令的基因检测。如果他在收到通知后缺席或不回应,法院仍可根据证据认定他为父母。当不止一名男性声称自己是父亲时,亲子关系将根据本法律分部的其他规定来决定。

(a)CA 家庭法 Code § 7554(a) 如果产下该子女的女性是根据本分部对子女的亲子关系有主张的唯一其他父母或主张人,则法院应认定被指控父亲或根据第7613条规定并非捐赠者的基因父母为子女的父母,如果该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CA 家庭法 Code § 7554(a)(1) 根据第7555条被认定为子女的基因父母,且该认定未被成功质疑。
(2)CA 家庭法 Code § 7554(a)(2) 在诉状中、出庭时或听证会期间承认亲子关系,法院接受该承认,且法院认定该人为子女的基因父母。
(3)CA 家庭法 Code § 7554(a)(3) 拒绝接受法院或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命令的基因检测,在此情况下,即使该人否认与子女存在基因关系,法院仍可认定该人为子女的父母。
(4)CA 家庭法 Code § 7554(a)(4) 在送达传票后缺席,且法院认定该人为子女的基因父母。
(5)CA 家庭法 Code § 7554(a)(5) 经基因检测既未被认定也未被排除为基因父母,且根据其他证据,法院认定该人为子女的基因父母。
(b)CA 家庭法 Code § 7554(b) 如果除产下子女的女性之外,有不止一人根据本分部主张为子女的父母,则亲子关系应根据本分部的规定确定。

Section § 7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通过基因检测来确定某人是孩子的基因父母。要被认定为父母,检测必须显示该人是父母的概率至少为 99%,并附有特定的统计测量数据。如果有人不同意检测结果,他们可以通过提供另一份基因检测报告来提出质疑,该报告要么证明他们不是父母,要么确定另一个人是父母。如果检测显示不止一人可能是父母,法院可以要求进行进一步检测以确定真正的基因父母。

(a)CA 家庭法 Code § 7555(a) 受制于根据 (b) 款提出的质疑,如果基因检测符合本部分规定,且检测结果显示以下两点,则某人根据本部分被认定为子女的基因父母:
(1)CA 家庭法 Code § 7555(a)(1) 该人具有至少 99% 的亲子关系概率,使用 0.50 的先验概率,通过使用检测中获得的综合亲缘关系指数计算得出。
(2)CA 家庭法 Code § 7555(a)(2) 综合亲缘关系指数至少为 100 比 1。
(b)CA 家庭法 Code § 7555(b) 根据 (a) 款被认定为子女基因父母的人,只能通过符合本章要求的其他基因检测来质疑基因检测结果,该检测要么排除该人作为子女的基因父母,要么认定另一个人为子女的可能基因父母,但不包括生育该子女的女性或质疑亲子关系的人。
(c)CA 家庭法 Code § 7555(c) 如果基因检测认定不止一人(生育该子女的女性除外)为子女的可能基因父母,法院应命令每人接受进一步的基因检测以确定基因父母。

Section § 7556

Explanation

本节是关于刑事案件中基因检测的处理。案件当事人或法院本身都可以要求进行基因检测。大多数专家证人的费用由县支付,但如果证人是为法院自身需要指定的,则由法院支付。如果基因检测显示某人不是亲生父母,法院可以撤销指控;如果不是,案件将继续审理,并考虑所有证据。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诉讼,但受以下限制和规定约束:
(a)CA 家庭法 Code § 7556(a) 基因检测令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主动发出。
(b)CA 家庭法 Code § 7556(b) 除法院为自身需要指定的专家证人外,其他专家的报酬应由县根据法院命令支付。为法院自身需要指定的专家证人的报酬应由法院支付。
(c)CA 家庭法 Code § 7556(c) 如果根据第7555节的规定,该人被认定不是基因亲属,法院可以指示宣告无罪;否则,案件应根据所有证据提交裁决。

Section § 7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卷入一场法庭案件,并且想请自己的专家证人出庭,你是可以的。但是,你需要自己支付这些专家的费用。法院只会承担标准的证人费用,而不会承担聘请专家的额外费用。

本部分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阻止诉讼或程序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本部分所涵盖事项的其他专家证据;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传唤其他专家证人,其费用应由传唤他们的一方当事人支付,并且只有普通证人费用才能作为诉讼或程序中的费用征收。

Section § 75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在亲子关系存在争议的案件中,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有声称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书面声明,或母亲与被指控的父亲之间达成书面协议),要求进行基因检测。但是,在涉及多方亲子关系主张、有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子女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受孕的案件中,不能强制要求进行基因检测。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最初会支付检测费用,但如果被指控的父亲被确认为亲生父母,他可能需要报销这些费用。被机构命令进行检测的人,如果愿意,可以向法院寻求解除命令。拒绝接受检测可能会对该人的亲子关系认定产生不利影响。该机构不得进行子宫内基因检测,并且应在联邦法律的指导下运作。

(a)CA 家庭法 Code § 7558(a) 本节仅适用于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根据第17400节的规定提供抚养费强制执行服务的案件。
(b)CA 家庭法 Code § 7558(b) 在任何以亲子关系为相关事实且亲子关系问题存在争议的民事诉讼或程序中,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条件,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命令,要求母亲、子女和被指控的父亲接受基因检测:
(1)CA 家庭法 Code § 7558(b)(1) 声称亲子关系的人已签署一份伪证罪处罚声明,其中阐明的事实确立了该人是该子女基因父母的合理可能性。
(2)CA 家庭法 Code § 7558(b)(2) 否认亲子关系的人已签署一份伪证罪处罚声明,其中阐明的事实确立了该人不是该子女基因父母的合理可能性。
(3)CA 家庭法 Code § 7558(b)(3) 被指控的父亲已在以亲子关系为相关事实的诉讼或程序中提交答辩,并已要求进行基因检测。
(4)CA 家庭法 Code § 7558(b)(4) 生育该子女的女性和被指控的父亲书面同意接受基因检测。
(c)CA 家庭法 Code § 7558(c) 尽管有(b)款规定,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不得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命令某人接受基因检测:
(1)CA 家庭法 Code § 7558(c)(1) 该人已被认定有正当理由未能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1477节的规定配合亲子关系认定。
(2)CA 家庭法 Code § 7558(c)(2) 除生育该子女的女性外,超过一人根据本分部主张是该子女父母的案件。
(3)CA 家庭法 Code § 7558(c)(3) 涉及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受孕的子女的案件。
(d)CA 家庭法 Code § 7558(d)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支付根据(b)款命令进行的任何基因检测的费用,但如果根据第7553节的规定确立了亲子关系,县可以从被指控的父亲那里获得法院命令以要求报销。
(e)CA 家庭法 Code § 7558(e) 本节不禁止被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根据本节命令接受基因检测的人,在以亲子关系为相关事实的诉讼或程序中向法院提交动议通知,以寻求解除地方儿童抚养机构要求接受基因检测的命令。在此情况下,法院应根据第7551节的规定解决是否应命令进行基因检测的问题。当某人在收到根据本节发出的行政命令后拒绝接受检测,并且未能在预定检测之前或预定检测后10天内向法院寻求解除该行政命令时,如果他人的权利或司法利益如此要求,法院可以对该人作出不利于其亲子关系问题的裁决,或强制执行该行政命令。除(c)款另有规定外,如果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动议通知,某人拒绝接受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命令进行的检测,可在任何亲子关系认定程序中作为证据采纳。
(f)CA 家庭法 Code § 7558(f) 如果原始检测结果受到质疑,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仅在质疑方提出请求并预先支付费用后,命令进行额外检测。
(g)CA 家庭法 Code § 7558(g)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不得命令进行子宫内基因检测。
(h)CA 家庭法 Code § 7558(h)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根据联邦法律执行本节。

Section § 755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需要进行基因检测,其费用必须预先支付。这可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同意预先支付,或者法院命令支付的情况下。

初始基因检测费用,在当事人双方同意或经法院依照第7640条规定命令时,应当预先支付。

Section § 756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同意第一次基因检测的结果,尤其是在确定亲子关系方面,他们可以要求法院或儿童抚养机构进行更多的基因检测。

Section § 7562

Explanation
如果你能证明一个正当的理由,法院可能会允许对已故者进行基因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