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20

Explanation

照护人员培训计划是一个旨在招募、培训和留住医疗工作者(如认证护士和认证护士助理)的项目。设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来监督该项目,制定其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向相关的州政府部门提出建议。该委员会还建议哪些区域项目应获得资金,并监督该计划的进展。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本州各地参与医疗保健、教育和工人代表的各种州政府部门和组织的负责人或代表组成。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a) 特此设立一个名为照护人员培训计划的项目。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照护人员培训计划应制定并实施提案,以招募、培训和留住医疗服务提供者,例如认证护士助理、认证护士、注册护士、持证职业护士以及其他类型的护理和直接照护人员。
(c)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c)
(1)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c)(1) 特此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旨在服务于照护人员培训计划。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c)(2) 咨询委员会应为照护人员培训计划制定目标、政策和总体工作计划。为本款之目的,咨询委员会应考虑第11024条中规定的项目模式。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c)(3) 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c)(3)(A) 就为该计划目的确定本州区域提出建议。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c)(3)(B) 就应在该计划下获得资助的区域协作项目数量,向就业发展部和州社会服务部提出建议。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c)(3)(C) 根据将获得资助的区域和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向就业发展部和州社会服务部提出建议,说明应分配给这些区域的工作人员数量,以协助开发由伙伴关系和资金提案组成的协作项目。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c)(3)(D) 就该计划下每个区域将获得资助的协作项目的选择,以及州与代表区域合作伙伴的地方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向就业发展部和州社会服务部提出建议和意见。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c)(3)(E) 监督该计划的进展并确定任何所需的纠正措施。
(F)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c)(3)(F) 指定咨询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参与由就业发展部联合州社会服务部根据第11022条(a)款(2)项设立的工作组。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 咨询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1) 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以下各部门的每位主任,或主任的指定代表: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1)(A) 就业发展部。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1)(B) 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1)(C) 州社会服务部。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1)(D) 州卫生服务部。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1)(E) 加州老龄部。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2) 以下各方的代表: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2)(A) 县福利主任协会。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2)(B) 州教育部。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2)(C) 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2)(D) 加州医疗机构协会。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2)(E) 加州老年人住宅和服务协会。
(F)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2)(F) 美国红十字会。
(G)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2)(G) 加州护士协会。
(H)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0(d)(2)(H) 国际服务雇员联合会。

Section § 110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就业发展部(EDD)和州社会服务部如何合作管理“照护人员培训倡议”。他们共同负责选择和资助支持护士和照护人员等护理工作者的区域项目。他们的职责包括制定项目标准、招聘区域工作人员以发展伙伴关系,以及决定哪些项目提案获得资助。

就业发展部还负责合同谈判和资金分配,并为该倡议的咨询委员会提供支持。他们通过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衡量就业留存和员工福祉等成果,并从包括照护对象和提供者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收集数据来评估受资助的项目。

此外,就业发展部还负责了解低技能照护人员的劳动力市场动态。这包括分析替代工作、职业发展路径以及影响职业选择的因素,并研究护理行业的职场条件、培训机会和福利。

(a)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
(1)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1) 就业发展部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协商,负责管理照护人员培训倡议下的区域协作项目的遴选和资助。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2) 就业发展部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协同,设立并领导一个工作组,该工作组应负责为根据第11020条(c)款设立的咨询委员会提供人员支持。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3) 就业发展部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协同,负责以下所有事项: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3)(A) 在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的指导下,制定区域协作项目的标准、分配到各区域的人员数量以及遴选受资助区域协作项目的流程。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3)(B) 向每个区域分配人员,以协助开发由伙伴关系和资助提案组成的协作项目。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3)(C) 确定各区域协作项目提交提案以供审议的截止日期。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3)(D) 从每个区域中遴选最符合该部门所定标准的协作项目提案。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3)(E) 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照护人员行业及劳工的代表合作,协商最能实现该倡议目标的合同条款。
(F)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3)(F) 批准所有参与该倡议的合同。
(G)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3)(G) 向适当的地方机构分配资金,以启动区域协作项目。
(H)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3)(H) 为根据第11020条(c)款设立的咨询委员会提供人员支持。
(I)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a)(3)(I) 开展该部门确定的、对该倡议的成功至关重要的州级活动。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b) 就业发展部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协同,评估或委托评估在该倡议下获得资助的区域协作项目。对在该倡议下获得资助的每个项目点的评估应包括以下要素: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b)(1) 对受资助者面临的实施问题进行全面评估。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b)(2) 使用适当统计技术,对确定的关注结果进行分析,包括就业留存、职业发展、收入和员工福祉衡量指标。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b)(3) 对当前和前CalWORKs受助人进入培训项目并对就业或后续工作变动做出选择的情况进行年度人口普查。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b)(4) 识别和收集关于医疗服务提供者、照护人员及其照护对象的福祉数据。
(5)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b)(5) 构建和分析纵向行政数据。
(6)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b)(6) 对工作人员、员工、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照护人员进行深度访谈。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 就业发展部应制定一项策略,以增进对劳动力供需以及选择注册护士助理等职业的低技能工人的劳动力市场动态的理解。为制定该策略,该部门应收集并分析以下所有信息: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1) 争夺现有劳动力的替代职业。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2) 使用类似技能组合的其他职业条件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照护人员相关职业劳动力供应的影响。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3) 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照护人员的职业阶梯。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4) 县福利部门为提高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照护人员行业的兴趣所做的努力。
(5)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5) 吸引或排斥个人进入医疗服务提供者或照护人员行业的因素。
(6)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6) 养老院、长期护理机构和家庭护理服务提供者社区如何提高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照护人员的就业质量。
(7)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7) 养老院和长期护理机构的员工待遇。
(8)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8) 因阿尔茨海默病或痴呆症患者造成的工作场所暴力索赔和工伤赔偿申请。
(9)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9) 福利待遇。
(10)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2(c)(10) 在养老院或长期护理机构中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或照护人员的职业发展在职培训,或在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或照护人员职业相关的领域中的发展。

Section § 110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照护人员培训计划”的框架。它设立了一个竞争性流程,旨在选出能够最佳解决招聘和留住合格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如护士和直接照护人员)所面临障碍的区域项目。提案必须包含招聘策略、与机构的合作、创新培训方法、雇主激励措施以及额外资源利用。区域合作关系可以由政府、非营利组织和行业代表的任何组合组成。财务代理人必须证明他们能够负责任地管理和核算资金,并获得选定合作伙伴的同意和相关过往经验。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a) 照护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项目模式应包括一个征集和竞争性遴选过程,以识别来自区域协作项目的提案,这些项目能为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医疗保健提供者(例如注册护士助理、认证护士、注册护士、执业护士以及其他类型的护理和直接照护人员)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以消除相关障碍。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b) 区域协作项目根据本计划提交的资金申请提案应涵盖以下所有主题: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b)(1) 市场营销和推广策略,以吸引符合条件的参与者进入医疗保健提供者行业,并提高公众(特别是雇主)对雇用受过培训的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机会的认识。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b)(2) 与州和地方机构合作伙伴进行协作并达成协议,以帮助识别、推荐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并为其提供服务。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b)(3) 开发和使用创新培训策略,并结合行业合作,提供匹配的职业发展路径,使参与者能够在医疗保健行业中晋升,包括在护理职业中,例如注册护士助理、认证护士、注册护士和执业护士。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b)(4) 制定策略,为医疗保健雇主提供雇用项目参与者的激励措施,例如利用现有税收抵免;并为参与者提供留在项目并顺利毕业的激励措施,例如就业后培训和支持组成部分。
(5)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b)(5) 利用额外资源支持那些不能使用地方“福利转就业”(《福利与机构法》第九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2条(第11320节起))资金和1998年《劳动力投资法》(美国法典第29卷第2801节及后续条款)资金开展的活动,并为服务参与者提供灵活性。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c) 参与本计划合同竞争的区域协作项目可包括地方政府实体、私人非营利实体以及雇主或雇员团体中的任何组合伙伴关系。为确保对这些合同所用资金的监督,代表这些协作项目的财务代理人应证明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c)(1) 具备对资金承担信托责任的能力。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c)(2) 财务代理人经由协作伙伴协议选定。
(3)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c)(3) 具有使用公共资金开展类似项目的过往经验。
(4)CA 失业保险 Code § 11024(c)(4) 具备妥善核算和管理资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