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指就业发展部,亦可称为就业发展部。
总则和定义定义
Section § 9107
本节解释,“职业培训和安置服务”是指任何与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相关的服务。此类服务由部门监督或通过合同提供,旨在帮助个人提高就业能力或改善他们的就业前景。
职业培训服务 安置服务 就业改善
Section § 9108
“失业者”是指没有一份真正的工作、因此面临经济困难、并且能够工作或可以通过现有服务获得就业帮助的人。
“失业者”是指缺乏真实就业、因缺乏就业而遭受经济困乏、并且有就业能力或能够通过本部分提供的服务获得就业能力的人。
失业人员定义 真实就业 经济困乏
Section § 9109
“未充分就业者”是指有真实工作的人,无论这份工作是全职、兼职还是零星的,但从这份工作中赚取的收入不足以满足基本财务需求并避免经济困难。
“未充分就业者”指拥有真实就业,但其就业(无论是全职、兼职还是间歇性)所提供的收入不足以避免经济匮乏的人。
未充分就业者 真实就业 全职工作
Section § 9110
本节将“经济匮乏”定义为年收入过低,无法达到主任设定的特定收入标准。这些标准会考虑多种因素,其中一项是美国农业部为美国西部地区计算的基本食物计划成本的三倍。
经济匮乏 收入标准 年收入
Section § 9111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经济弱势地区”,主要关注城市化区域。要符合条件,该地区必须由相互连接的普查区组成,并且根据最新的联邦人口普查数据,至少有20%的家庭年收入低于4,000美元。此外,人口必须至少达到25,000人。如果一个地区由于技术问题无法精确界定,但符合收入和人口标准,它仍然符合条件。主任会定期审查并向立法机关和州长建议更新此定义。
(a)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a) “经济弱势地区”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地区:
(1)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a)(1) 它由位于城市化区域内或部分位于城市化区域内的连续普查区组成,该城市化区域根据有统计数据的最新联邦人口普查定义。
(2)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a)(2) 在该地区,根据有统计数据的最新联邦人口普查,20%的家庭报告年收入低于四千美元 ($4,000)。
(3)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a)(3) 该地区人口不少于25,000人。
(b)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b) “经济弱势地区”也包括一个地区的任何部分,如果:
(1)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b)(1) 该部分位于城市化区域内或部分位于城市化区域内,但由于技术因素,该部分无法被单独划定为一个或多个普查区,或无法被单独划定为一个“连续”的普查区;并且
(2)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b)(2) 包含该部分的总区域符合本节 (a) 款第 (2) 和 (3) 项的要求。
(c)CA 失业保险 Code § 9111(c) 主任应定期审查本节和第9110节中规定的定义,并应向立法机关和州长建议必要的修改。
经济弱势地区 普查区 城市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