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法机关特此就颁布1973年《就业发展法》的目的和意图作出以下声明。
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政策是:提供全面的全州和地方人力规划,提高人力项目交付系统的效率和问责制,及时将具备就业能力的个人安置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向雇主提供合格的求职者,协助潜在可就业的个人做好就业准备,并创造就业机会。
1973年《就业发展法》的这一部分阐述了加州在就业相关服务方面的目标。其旨在全州范围内建立高效且负责任的劳动力项目,以帮助具备就业能力的个人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企业提供合格的候选人,并支持那些需要帮助以做好就业准备的人。总体目标是改善劳动力规划并增加全州的就业机会。
这项法律强调了有效利用公共资金进行职业培训和安置服务的重要性,以惠及最需要帮助的人。它的目标是为帮助个人找到稳定工作设立明确的优先事项和目标,并侧重于地方、州和联邦政府以及私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其目的是将资金整合到一个州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并解决高失业率地区的问题。此外,它鼓励灵活使用资金、更好地组织项目,并促进社区参与,以确保有需要的人了解并能够获得可用的服务。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与福利局局长监督和协调所有由州机构运营的就业培训和安置项目。其目的是与联邦政府合作,防止项目重复,并确保所有举措都符合现有规定。任何州机构提交给联邦政府的就业培训或安置项目计划,都必须先由局长审查。此外,卫生与福利局可以要求州部门与其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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