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失业残疾福利金可供符合条件的人领取,并且这些福利金从残疾基金中支付。

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从残疾基金中支付给根据本部分有资格领取此类福利金的个人。

Section § 26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因为身体或精神状况无法从事其日常工作,则被视为残疾。残疾包括疾病或受伤,这也可以与怀孕和分娩有关。它还涵盖了因传染病风险而被卫生官员命令无法工作的情况。此外,当急性酒精中毒和药物引起的疾病接受医疗治疗或涉及入住某些康复机构时,法律也将其视为残疾。

(a)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a) 任何个人,因其身体或精神状况,无法从事其常规或惯常工作的,应被视为残疾。
(b)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b) 就本条而言,“残疾”或“残疾人”包括:
(1)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b)(1) 疾病或伤害,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包括因怀孕、分娩或相关医疗状况导致的任何疾病或伤害。
(2)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b)(2) 因州或地方卫生官员向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的个人发出的书面命令而无法工作。
(3)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b)(3) 正在接受医疗治疗的急性酒精中毒,或在第2626.1条规定的范围内,在戒酒康复之家的居民身份。
(4)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b)(4) 正在接受医疗治疗的急性药物引起的疾病,或在第2626.2条规定的范围内,在无毒住宅设施的居民身份。

Section § 262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经医生推荐在戒酒康复之家居住的个人,在接受服务期间,有资格获得最长 (30) 天的残疾福利。如果康复之家获得认证,经医生进一步证明后,他们还可以获得额外最长 (60) 天的福利。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核实这些计划,相关核实费用可从残疾基金中报销。对于加州以外的康复之家,只要符合特定的许可或审查标准,也适用类似的规定。

(a)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1(a) 经医生转介或建议,在戒酒康复之家居住的个人,在接受住院服务期间,有资格在任何残疾福利期内获得不超过 (30) 天的残疾福利,如果戒酒康复之家的授权代表证明该个人是参与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认证的戒酒康复计划的住院者。如果转介医生证明该个人需要持续的住院服务,则该个人有资格获得额外不超过 (60) 天的残疾福利。
(b)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1(b) 对于根据该部门在执行 (a) 款时要求审查的任何戒酒康复计划,如果该计划未在《健康与安全法》第 (10.5) 编第 (2) 部分第 (3) 章(自第 (11810) 条起)或第 (4) 章(自第 (11830) 条起)规定的县酒精计划中获得资助,则该部门应从残疾基金中,按该部门确定的合理金额,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报销审查费用。
(c)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1(c) 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经医生转介或建议,在戒酒康复之家居住的个人,在接受住院服务期间,有资格在任何残疾福利期内获得不超过 (30) 天的残疾福利,如果戒酒康复之家的授权代表证明该个人是参与经设施所在州许可或通过该州计划审查的戒酒康复计划的住院者。如果转介医生证明该个人需要持续的住院服务,则该个人有资格获得额外不超过 (60) 天的残疾福利。

Section § 262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经医生转介入住无毒设施的居民,在接受治疗期间获得最长45天的残疾福利,如果需要并经医生证明,可再延长45天。该设施必须获得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批准。在加州以外,如果设施获得所在州的许可或审查,则适用类似规定。此外,非联邦资助设施的审查费用将由加州残疾基金报销。

(a)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2(a) 经医生转介或推荐入住无毒住宅设施的个人,在任何残疾福利期内接受住宿服务期间,应有资格获得残疾福利,期限不超过45天,如果无毒住宅设施的授权代表证明该个人是参与无毒住宅设施的住户,且该设施已通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项目审查。如果转介医生证明该个人需要继续住宿服务,则该个人应有资格获得额外期限的残疾福利,不超过45天。
(b)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2(b) 本部门应从残疾基金中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报销,金额合理并由本部门确定,用于审查任何无毒住宅设施的费用,根据本部门在执行 (a) 款时的要求,该设施未根据1972年联邦药物滥用办公室和治疗法案(Public Law 92-255)获得资助,或不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3章第2节(从第11975条开始)的规定。
(c)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6.2(c) 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经医生转介或推荐入住无毒住宅设施的个人,在任何残疾福利期内接受住宿服务期间,应有资格获得不超过45天的残疾福利,如果无毒住宅设施的授权代表证明该个人是参与无毒住宅项目的住户,且该项目已获得设施所在州的许可或通过其项目审查。如果转介医生证明该个人需要继续住宿服务,则该个人应有资格获得额外期限的残疾福利,但不得超过45天。

Section § 2627

Explanation

在加州,要符合领取残疾福利金的资格,残疾人必须因残疾而失业,并遵循几个步骤。他们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并有一个七天的等待期,在此期间他们不领取任何福利金,除非他们在过去60天内已经满足了这一要求。申请人还必须接受主管要求的任何必要的医学检查,并提交所需文件。此外,还有向立法机关报告变更的规定。

残疾人有资格领取残疾福利金,金额为其每周福利金金额的七分之一,针对其因残疾而失业的每个完整日,但仅当主管认定以下情况时:
(a)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7(a) 他或她已按照授权法规的要求提出残疾福利金申请。
(b)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7(b)
(1)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7(b)(1) 他或她在每个残疾福利金领取期内,已失业并残疾达连续七天的等待期,在该等待期内不支付任何残疾福利金。
(2)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7(b)(2) 对于在首次残疾福利金申请中已满足等待期要求的人,当该人在原始残疾福利金领取期结束后60天内,因相同或相关原因或状况提出后续残疾福利金申请时,等待期要求不适用。
(c)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7(c) 除第2626.1、2626.2和2709条另有规定外,他或她已接受主管可能要求的合理检查,以确定其残疾状况。
(d)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7(d) 除第2708.1条另有规定外,他或她已提交第2708或2709条要求的证明。
(e)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7(e) 主管应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报告(b)款(2)项中修改后的等待期的影响,之后可提交后续报告。该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f)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7(f) 本条于2016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628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正在领取失业福利金,他们就不能同时领取残疾福利金。这项规定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其他州或联邦政府提供的失业福利金。

Section § 2629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领取残疾福利金,那么在您领取其他现金福利金(例如工人赔偿金或针对同一问题的永久残疾福利金)的日子里,您不能领取全额福利金。但是,如果这些其他福利金少于您通常会领取的金额,您可以领取差额作为该日的减额残疾福利金。

(a)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个人对于其已收到或有权收到以现金支付形式的“其他福利金”的任何失业和残疾日,无资格根据本部分领取残疾福利金。
(b)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b) 本节和第2629.1节所称的“其他福利金”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b)(1) 根据本州、任何其他州或联邦政府的工人赔偿法规定的临时残疾赔偿金。
(2)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b)(2) 根据本州、任何其他州或联邦政府的任何雇主责任法规定的临时残疾福利金。
(3)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b)(3) 对于相同的伤害或疾病,根据本州、任何其他州或联邦政府的工人赔偿法规定的永久残疾福利金。
(c)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c) 如果这些“其他福利金”少于个人根据本部分原本应领取的残疾福利金金额,则其有权在符合其他资格的情况下,就该日领取根据本部分规定的残疾福利金,但须扣除这些“其他福利金”的金额。
(d)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d) 如果永久残疾赔偿金少于个人根据本部分原本应领取的残疾福利金金额,则个人有权在符合其他资格的情况下,就任何一天领取根据本部分规定的残疾福利金,但须扣除永久残疾赔偿金的金额。

Section § 26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管理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的支付方式,特别是在申索人可能应获得其他福利金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正在领取其他福利金或已就其他款项达成协议,其残疾福利金可能会被延迟支付。

雇主或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需在14天内开始支付这些其他福利金。如果未能支付,在此期间将先支付残疾福利金。部门将决定申索人是否有权获得不同的福利金,并通知申索人和雇主。

如果雇主对任何款项有争议,可以提交给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处理。如果雇主后来同意或被要求向部门报销已支付的残疾福利金,他们必须支付利息,如果他们不合理地延迟支付,还可能需要支付罚款。

部门通过这些程序收到的所有款项都将存入残疾基金。雇主在承担责任后或在上诉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后,有60天的时间向部门报销。

(a)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1(a) 第2629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延迟支付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除非申索人目前正在领取其他福利金,或部门已收到通知,表明申索人的雇主或保险公司已同意开始支付其他福利金。
(b)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1(b) 尽管有第2701.5条的规定,根据本条向雇主或保险公司发出通知后,应在14天内开始支付款项,除非雇主或保险公司已支付或已同意开始支付其他福利金。
(c)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1(c) 在提交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申索后,部门应就申索人是否有权获得其他福利金作出初步裁定,以适用第2629条。
(1)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1(c)(1) 如果部门裁定申索人有权获得其他福利金,则应通知申索人及其雇主。
(2)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1(c)(2) 给申索人的通知应告知申索人,如果雇主未能在收到工伤通知后14天内同意支付这些其他福利金,则在收到其他福利金之前将支付残疾福利金,并应告知申索人第2629条的规定。
(3)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1(c)(3) 部门还应在给申索人的通知中附上一份由工业关系部提供的宣传册,该宣传册应符合《劳动法》第139.6条(b)款规定的标准。
(4)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1(c)(4) 给雇主的通知应构成索赔请求和对伤害的知悉,以适用《劳动法》第5402条,并应告知雇主其根据本条可能承担的利息和罚款责任。
(d)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1(d) 如果雇主或保险公司对支付其他福利金的责任或其范围有争议,部门的报销权应依照《劳动法》第4部(自第5300条起)的规定,受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的管辖。
(e)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1(e) 雇主或保险公司,如果其随后承担责任或被裁定有责任向部门报销部门已代为支付的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应由部门对其此项责任进行评估。此外,雇主应按照《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9521条规定的年利率向部门支付残疾福利金的利息。如果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认定雇主在收到部门根据本条发出的通知后未能支付其他福利金是不合理的,并且根据《劳动法》第5814条未对该延迟判处罚款,则雇主还应向部门支付报销金额10%的罚款。部门根据本条收到的所有资金应存入残疾基金。
(f)CA 失业保险 Code § 2629.1(f) 雇主应根据(e)款的规定,在自愿承担其他福利金责任后或在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命令或决定后60天内向部门报销。

Section § 2629.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某些在税法中另有定义的赔偿金和和解金支付,不能用于减少一个人可以获得的残疾福利金数额。实质上,只要联邦法律允许这种保护,这些特定的支付就不会影响某人的残疾福利金。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7131.1条定义的可排除的赔偿金支付,以及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7131.2条定义的可排除的和解金支付,不得用于减少个人根据法律可能有权获得的残疾福利金数额。

Section § 26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儿童抚养服务部将拖欠子女或配偶抚养费的个人信息告知失业部门。失业部门会核查这些人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残疾福利金。如果符合,失业部门或自愿计划支付方将从这些福利金中扣除抚养费。扣除金额有限制,包括一笔小额手续费。收取的款项将发送给相关县或州儿童抚养服务部。这种扣除方式被视为该个人自行支付了这笔款项。此外,此流程的实施还取决于州儿童抚养服务部是否承担失业部门的行政费用。子女和配偶抚养义务仅限于联邦法律允许收取的范围。

(a)CA 失业保险 Code § 2630(a) 州儿童抚养服务部应定期通知本部门,告知根据《家庭法典》第17518条规定经认证负有(g)款所定义抚养义务的个人,并通知本部门这些个人身份状况的任何变化,以确保本部门拥有最新记录。
(b)CA 失业保险 Code § 2630(b) 在收到(a)款所述通知后,本部门应确定这些个人是否在本部门或根据经批准的自愿计划拥有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的申领。
(c)CA 失业保险 Code § 2630(c) 如果本部门确定(a)款所述个人根据经批准的自愿计划拥有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的申领,本部门应通知自愿计划支付方。当州儿童抚养服务部通知本部门该个人抚养义务状况的任何变化时,本部门应转而通知自愿计划支付方。在收到本部门的通知后,自愿计划支付方应从原本应支付给该个人的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中扣除并预扣《家庭法典》第17518条规定的金额。对于每次预扣,自愿计划支付方应扣除一笔代表为抚养义务预扣的金额,并可扣除一笔代表实际成本的行政管理费,但不得超过两美元 ($2)。在任何情况下,预扣金额和行政管理费不得超过25%或《家庭法典》第17518条(e)款规定的较低金额。自愿计划支付方应将根据本条扣除并预扣的抚养金额支付给相应的认证县。
(d)CA 失业保险 Code § 2630(d) 本部门应维护一份经认证负有抚养义务的个人的最新记录。如果本部门确定该个人在本部门拥有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的申领,本部门应从原本应支付给该个人的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中扣除并预扣《家庭法典》第17518条规定的金额。本部门应定期将扣除并预扣的金额支付给相应的县或州儿童抚养服务部作为指定收款人,具体按照本部门与州儿童抚养服务部之间机构间协议的约定。
(e)CA 失业保险 Code § 2630(e) 根据(c)款或(d)款从个人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中扣除并预扣的金额,在所有目的下均应被视为已支付给该个人,然后由该个人支付给州儿童抚养服务部或相应的认证县。
(f)CA 失业保险 Code § 2630(f) 本条仅适用于州儿童抚养服务部为本部门履行本条所要求职能的行政管理成本作出适当补偿安排的情况。
(g)CA 失业保险 Code § 2630(g) 就本条而言,“抚养义务”是指根据《社会保障法》第454条批准的州计划中描述的子女抚养义务和相关配偶抚养义务,以及该条可能在未来修订后的内容。但是,如果“相关配偶抚养义务”根据联邦法律不能从失业补偿中收取,则这些义务不应包含在本条的抚养义务定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