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福利资格
Section § 2625
本法律条文规定,失业残疾福利金可供符合条件的人领取,并且这些福利金从残疾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262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因为身体或精神状况无法从事其日常工作,则被视为残疾。残疾包括疾病或受伤,这也可以与怀孕和分娩有关。它还涵盖了因传染病风险而被卫生官员命令无法工作的情况。此外,当急性酒精中毒和药物引起的疾病接受医疗治疗或涉及入住某些康复机构时,法律也将其视为残疾。
Section § 2626.1
本法律规定,经医生推荐在戒酒康复之家居住的个人,在接受服务期间,有资格获得最长 (30) 天的残疾福利。如果康复之家获得认证,经医生进一步证明后,他们还可以获得额外最长 (60) 天的福利。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核实这些计划,相关核实费用可从残疾基金中报销。对于加州以外的康复之家,只要符合特定的许可或审查标准,也适用类似的规定。
Section § 2626.2
本法律条款允许经医生转介入住无毒设施的居民,在接受治疗期间获得最长45天的残疾福利,如果需要并经医生证明,可再延长45天。该设施必须获得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批准。在加州以外,如果设施获得所在州的许可或审查,则适用类似规定。此外,非联邦资助设施的审查费用将由加州残疾基金报销。
Section § 2627
在加州,要符合领取残疾福利金的资格,残疾人必须因残疾而失业,并遵循几个步骤。他们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并有一个七天的等待期,在此期间他们不领取任何福利金,除非他们在过去60天内已经满足了这一要求。申请人还必须接受主管要求的任何必要的医学检查,并提交所需文件。此外,还有向立法机关报告变更的规定。
Section § 2629
如果您在加州领取残疾福利金,那么在您领取其他现金福利金(例如工人赔偿金或针对同一问题的永久残疾福利金)的日子里,您不能领取全额福利金。但是,如果这些其他福利金少于您通常会领取的金额,您可以领取差额作为该日的减额残疾福利金。
Section § 2629.1
这项法律旨在管理失业补偿残疾福利金的支付方式,特别是在申索人可能应获得其他福利金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正在领取其他福利金或已就其他款项达成协议,其残疾福利金可能会被延迟支付。
雇主或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需在14天内开始支付这些其他福利金。如果未能支付,在此期间将先支付残疾福利金。部门将决定申索人是否有权获得不同的福利金,并通知申索人和雇主。
如果雇主对任何款项有争议,可以提交给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处理。如果雇主后来同意或被要求向部门报销已支付的残疾福利金,他们必须支付利息,如果他们不合理地延迟支付,还可能需要支付罚款。
部门通过这些程序收到的所有款项都将存入残疾基金。雇主在承担责任后或在上诉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后,有60天的时间向部门报销。
Section § 2629.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某些在税法中另有定义的赔偿金和和解金支付,不能用于减少一个人可以获得的残疾福利金数额。实质上,只要联邦法律允许这种保护,这些特定的支付就不会影响某人的残疾福利金。
Section § 2630
这项法律要求州儿童抚养服务部将拖欠子女或配偶抚养费的个人信息告知失业部门。失业部门会核查这些人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残疾福利金。如果符合,失业部门或自愿计划支付方将从这些福利金中扣除抚养费。扣除金额有限制,包括一笔小额手续费。收取的款项将发送给相关县或州儿童抚养服务部。这种扣除方式被视为该个人自行支付了这笔款项。此外,此流程的实施还取决于州儿童抚养服务部是否承担失业部门的行政费用。子女和配偶抚养义务仅限于联邦法律允许收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