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符合条件,您可以从失业基金获得延长期间的额外失业福利金。

Section § 3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加州失业人员何时可以领取延长福利金。要符合资格,个人必须已经获得延长福利金裁定。他们申请福利金的该周必须同时落在裁定的延长期间和指定的延长福利期内。他们还应符合其他一般资格标准,未被取消常规福利金资格,并且在用尽常规失业权利之前,其收入已超过其最近每周福利金的40倍。此外,未支付的工资也计入收入。在联邦延长福利期内,特定条款适用。

失业个人有资格就任何一周领取延长期间福利金,但仅限于主管认定以下情况:
(a)CA 失业保险 Code § 3552(a) 已为该个人设立了延长期间裁定。
(b)CA 失业保险 Code § 3552(b) 该周是:
(1)CA 失业保险 Code § 3552(b)(1) 在该裁定的延长期间内;且
(2)CA 失业保险 Code § 3552(b)(2) 在延长福利期内。
(c)CA 失业保险 Code § 3552(c) 他或她符合本分部第1部分(自第100条起)的资格要求,但第3502条(b)款排除的除外。
(d)CA 失业保险 Code § 3552(d) 他或她不受取消资格的限制,且根据本分部第1部分(自第100条起)的任何规定,未被取消正常福利金的资格。
(e)CA 失业保险 Code § 3552(e) 他或她在用尽所有常规补偿金权利的基准期内,其受本分部规定约束的就业收入超过其最近每周福利金金额的40倍。
就本条而言,“工资”包括应付给个人但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支付的工资。
(f)CA 失业保险 Code § 3552(f) 在联邦法案规定的延长福利期内的任何一周,第4552条(d)款以及第4553条、第4554条、第4555条和第4556条的规定应适用于根据本部分提交的索赔。

Section § 3553

Explanation
如果您已用完常规失业福利并提交了延长福利的首要申请,这意味着您已选择领取延长福利,而不是重新申请常规福利。此选择适用于您提交该申请后符合延长福利资格的任何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