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01

Explanation

如果州政府的资金(非残疾基金)用于购买或建造部门的财产或设施,局长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这些财产。这包括购买保险以弥补损失或损坏。但是,局长的任何此类行动都需要总务部的批准。

当非残疾基金资金用于购置财产、建造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或用于购置财产、或用于建造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供部门使用,或供部门及其他州机构使用时,局长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该财产,包括购买保险以防财产损失或损坏,或财产使用和占用损失。局长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交易均须经总务部批准。

Section § 1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部门出售联邦政府拥有经济利益的财产时,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联邦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