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或覆盖公立学校雇员失业保险覆盖的资金筹措
Section § 821
本节允许学校雇主选择直接支付失业福利成本,而非定期向失业基金缴款。如果选择此方式,即使就业发展部出现错误,该方式也涵盖因针对学校雇主的索赔而产生的成本。
除非学校因未能回应信息请求而有过错,否则部门可以向学校收取多付的福利款项。失业基金的任何超额报销款项可以根据估算进行调整,并通过统计方法进行核对。学校无需对某些联邦报销的福利承担责任,并获得管理承保决定的具体行政规则。选择此报销方式必须至少持续两年,并对学校何时以及如何切换回常规缴款设有限制。
如果学校选择退出,他们必须继续支付在其选择期间所支付工资产生的福利。
Section § 821.4
本节定义了“用人单位”或“学校雇主”的含义。它涵盖了学区理事会、社区学院理事会、县教育委员会、县学校总监以及设有绩效制度的学区人事委员会等实体。此外,它还包括与上述实体相关联的,或由上述实体组合而成的,且拥有雇员的任何实体。
Section § 821.5
Section § 822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财政部设立了“学校雇员基金”。它的设立是为了管理与学校雇员相关的资金,取代了旧的“分类学校雇员基金”。来自各种与学校相关的收入的资金会进入这个基金,并用于其预定目的,包括行政费用和退款。
该基金也可以进行投资以获取额外收益。尽管主计长可以将这笔钱用于向普通基金提供贷款,但这些贷款必须支付利息,并且贷款不应干扰基金服务学校雇员需求的主要目的。
Section § 82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学校雇主如何处理与学校雇员失业补偿相关的财务缴款。它要求学校雇主根据设定的缴费率,每季度预算并向学校雇员基金汇款,该缴费率适用于支付给雇员的工资。缴费率是前一年索赔管理费和行政开支的两倍,再除以总工资。该费率设有最低限额,如果需要维持基金的偿付能力或基金余额过多,管理员可以进行调整。本节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826
Section § 82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校雇员基金的利息,在扣除行政费用后,在财政年度结束时超过200万美元,那么剩余的资金应分配给在基金中拥有正余额的学校雇主。每个雇主获得的份额取决于其余额相对于所有正余额总额的大小。
Section § 828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学校雇主必须支付季度地方经验费。这包括因错误或行政失误(如迟延或未能妥善覆盖员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付款逾期,将加收10%的罚款和利息。
在前三年,这项费用固定为10%;但在第四年及以后,它将根据雇主的储备金比率计算,该比率衡量储备余额与已支付福利之间的关系。根据这个比率,费用可在0%到15%之间浮动,具体费率每年确定,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
Section § 829
Section § 831
Section § 832
每年,管理员必须评估学校雇主在前一财政年度如何使用失业基金。这包括查看每所学校根据其支付的工资如何向基金供款和使用基金。然后,学校会根据其使用比例进行排名。在3月31日之前,一份包含调查结果和改进建议的报告会发送给每所学校及其管理委员会。
管理员还会分析从学校雇员基金支付的福利,以及学校雇主在使用这些福利方面的经验。这项分析中会包含有关雇员人数和项目类型的数据。第二份报告也应在3月31日之前提交给立法机关,其中包含关于如何更好地管理、执行和资助这些规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