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加利福尼亚州聋哑和盲人学校以及神经系统疾病诊断学校的非专业雇员,能够根据法律的特定部分获得与其他人相同的福利。除非与本章的具体规定存在冲突,否则本规定适用。简而言之,它保证了本章所提供福利的平等待遇,除非本章中的特定规则另有规定。

Section § 14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学期之间或假期期间失业,并且他们的常规福利因法律的特定部分而被拒绝,他们可以获得失业福利。这些支付的资金来自州教育局的预算,具体分配给特殊学校,并由主计长分发。

Section § 1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就业发展部(EDD)与州教育部之间关于额外行政工作费用的财务和信息往来。它强制要求州教育部向EDD划拨资金以支付这些费用,划拨金额基于每年调整的估算。EDD的主任还有权要求州教育部提供必要信息并公布统计数据。此外,州教育部必须在每个学期结束时告知雇员其福利权利。

Section § 1454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收到了根据本章特定规则之外的资格获得的失业福利金,并且在同一时期内也收到了根据本章获得的福利金,他们必须向州偿还根据本章获得的福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