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900(a)
(1)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900(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劳资关系部可与该部门签订协议,约定将劳资关系部或该部门内任何办公室或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即收取罚款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拖欠费用、工资、罚款、判决、评估、成本、传票、债务及其任何利息)的责任,转移给该部门,这些罚款评估产生于劳资关系部或其内任何办公室或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法律的执行。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这些款项和利息由该部门收取所依据的条款。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900(a)(2) 该协议还应规定劳资关系部向该部门报销收取成本的程序,并规定任何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收取成本,包括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在可能的情况下,收取成本应由债务人承担。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900(b) 对于根据 (a) 款规定移交收取的款项,利息应自通知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85.010 条确定的调整后年利率和方法计算。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900(c) 根据 (a) 款规定移交收取的款项应被视为最终负债,并应支付给加利福尼亚州,该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向债务人收取本分部项下征收的任何款项。劳资关系部可获得的任何信息、信息来源、执行补救措施和能力,均应可供该部门使用,以结合或独立于该部门为执行本法典而可获得的信息、信息来源、补救措施和能力。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900(d) 第 8 条(自第 1870 条起)和第 1110.1 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 (a) 款规定移交收取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