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用人单位根据本分部规定应支付的雇员和雇主缴款,连同利息和罚款,应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优先受偿: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701(a) 无论何时用人单位资不抵债。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701(b) 无论何时用人单位自愿转让其资产。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701(c) 无论何时用人单位在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手中的遗产不足以支付死者所有到期债务。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701(d) 无论何时,根据本分部规定应支付任何款项的逃匿、隐匿或缺席的用人单位的财产和财物被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