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款与报告已申报供款的缴纳
Section § 1110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雇主何时以及如何支付失业保险缴款和雇员缴款。雇主通常需要按季度支付这些缴款,即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那个月的月底前支付。某些雇主可以选择每年支付,但如果他们有大量未付债务或每年支付超过2万美元的工资,则不能这样做。支付通常必须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特别是对于拥有10名或以上雇员的雇主,尽管在特定困难或豁免情况下,电子支付可以获得潜在的豁免。本法律确保工人能够及时获得由这些缴款资助的失业福利,并为支付设定了明确的截止日期和条件。
Section § 1110.1
本节规定了加州失业保险局如何处理收到的款项,例如雇主供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罚款和利息。如果付款人指定了款项的用途,则会遵循该指示。
但如果付款人未指定用途,款项将首先分配给雇主和雇员供款以及代扣税款,然后分配给罚款和利息。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对于已登记留置权的债务和未登记留置权的债务,如何设定优先顺序。
Section § 1110.6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雇主根据合同对另一雇主未缴纳的款项负有责任,则在主管通知其违约后30天内,他们不会受到处罚。这给予了负责任的雇主额外的时间,以避免罚款或利息开始累积。
Section § 1111
Section § 1111.5
Section § 1112
本法律规定,加州雇主必须按时缴纳其应缴款项,否则将面临应缴金额15%的罚款。如果雇主应以电子方式支付这些款项但未这样做,他们也将面临15%的罚款。然而,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此前未被要求进行电子转账的雇主,如果他们按时以非电子方式支付,则可免除罚款。此外,本节在2014年进行的修改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11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季度报告,且无正当理由未能这样做,他们必须支付50美元的罚款。然而,从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期间,如果雇主按时提交了季度报告但不是以电子方式提交,他们就不必支付罚款。
Section § 1112.5
如果雇主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提交某些税务文件,他们将需要额外支付所欠税款15%的罚金。这笔罚金是在他们可能面临的任何其他罚款之外的。
这笔额外费用不包括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已支付的任何税款。这项罚款的更新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113
如果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其本人或其员工应缴的供款,他们将需要为逾期金额支付利息。该利息将按照调整后的年利率计算,并从付款逾期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全额支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根据特定条款评估的金额。
Section § 1113.1
如果雇主因真正的失误而意外少付了缴款报告中应缴的款项,只要他们在提交季度报告时纠正了错误,并且纠正中附有对错误的解释,就不会被处以罚款或利息。
Section § 1114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提交其员工的工资报告。如果雇主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能提交这些报告,则每项工资项目需支付20美元的罚款。从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某些非电子方式提交但按时提交报告的雇主可免除此罚款。2014年的修正案自2014年7月1日起适用。
Section § 1115
本节允许局长在担心企业缴款(如税款)无法支付时,迅速采取行动进行征收。这可能发生在企业资不抵债、欠款较多、即将停业或经营具有临时性或季节性特点的情况下。局长可以要求企业在比通常更短的期限内支付,可以是按日历季度,也可以是更短的期限。企业收到通知后有10天时间支付,否则将被视为逾期。此外,企业还必须按照局长规定的指南,在支付缴款时提交一份报告。
Section § 1116
本法律规定,除国内或国外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外,所有类型的企业都必须在停业后10天内提交一份最终报告,详细说明其工人的工资情况。对于国内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停业或启动解散程序后10天内完成,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国外公司也有类似要求,与其在加州放弃经营权相关联。与此报告相关的缴款应在10天截止期的第一天到期,如果未在该期限内支付,则会逾期。主管可以出于正当理由将截止日期延长最多30天,且不产生罚款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