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失业保险 Code § 1241(a) 任何法院不得受理追回任何被指控错误或非法评估或征收的捐款、利息或罚款的诉讼或程序,除非已根据本章提交退款或抵免申请。在申诉委员会就申诉作出决定通知送达后90天内,申请人可根据申请中提出的理由,在萨克拉门托县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主管提起诉讼,以追回被拒绝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如果在此90天期限内向主管提交了书面延期请求,主管可以书面形式将提起此类诉讼的时间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即构成放弃因所谓多付款项而对州提出的任何要求。如果申诉委员会未能在申诉提交后90天内送达其申诉决定通知,申请人可视为申请已被拒绝,并可根据本节对主管提起诉讼。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241(b)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已善意声称其为教会或教会大会或教会协会,或主要为宗教目的运营并由教会或教会大会或教会协会运营、监督、控制或主要支持的实体或组织,可以通过支付在申诉委员会最初拒绝豁免决定之前最近一个季度评估的金额,然后根据本节提出退款或抵免申请,来提起诉讼,以质疑申诉委员会拒绝其作为教会或宗教组织豁免的决定。
为本节之目的,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实体或组织应被视为已善意声称其为教会或宗教实体:
(1)CA 失业保险 Code § 1241(1) 该实体或组织已被任何州或联邦政府实体认定为教会或宗教组织。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241(2) 申诉委员会认定,在确定税收责任的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优势未能证明申请人未根据 (a) 款作为教会或宗教实体提出善意覆盖主张。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241(c) 针对根据 (b) 款拒绝资格的任何决定,可以提起强制令状申请,且不应被视为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2节或第1851节所禁止或其含义范围内的诉讼。根据本款提起的任何诉讼期间,根据 (a) 款提交任何申请或提起诉讼的时间应予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