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4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旨在帮助有犯罪背景的人重返工作岗位的项目中的关键术语。“边学边赚”一词引用自另一法律条款,该条款具体规定了培训项目。“涉法人员”描述的是受法律监督的个人,例如假释或缓刑人员。“监狱到就业区域伙伴关系”是不同组织之间的一种合作,旨在帮助曾被监禁者在全州14个劳动力区域内找到工作。“区域计划”是这些伙伴关系为提供这些服务而制定的策略。“支持性服务”和“劳动力、教育及相关服务”指的是根据特定的法律和联邦指导方针,帮助这些个人参与劳动力和教育项目的援助。

为本条文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a) “边学边赚”的含义与第14005条(q)款的含义相同。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b) “涉法人员”指处于假释、缓刑、强制监督或释放后社区监督之下,并由县或加州惩教与康复部监督或管辖的个人。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c) “监狱到就业区域伙伴关系”或“区域伙伴关系”是指为制定区域计划而建立的伙伴关系,该计划旨在协调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Public Law 113-128)设立的本州14个劳动力区域中的每个区域的重返社会和劳动力服务,以便这些区域中曾被监禁者和其他涉法人员能够找到并保住工作。区域伙伴关系的合作伙伴应包括地方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加州惩教与康复部成人假释行动司、服务曾被监禁者和其他涉法人员的社区组织,以及重返社会服务提供者。合作伙伴可包括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d)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d) “监狱到就业区域计划”或“区域计划”是指由区域伙伴关系制定,旨在协调本州14个劳动力区域中每个区域的重返社会和劳动力服务的计划。“监狱到就业区域计划”是每个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区域劳动力计划的组成部分。
(e)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e) “支持性服务”是指为使个人能够成功参与或获得根据《刑法典》第1234.3条(c)款、本法典第14035条以及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及其相应法规授权的劳动力、教育及其他相关服务所必需的服务。
(f)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0(f) “劳动力、教育及相关服务”包括根据《刑法典》第1234.3条(c)款、本法典第14035条以及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及其相应法规授权的服务。

Section § 14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管理一项帮助人们从监狱过渡到就业的项目。委员会负责提供拨款,以建立区域伙伴关系和计划,帮助前囚犯和其他涉法人员找到并保住工作。该项目侧重于提供教育、职业培训和支持服务,以减少再犯。此外,它还为参与者提供边学边赚的机会。

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管理一项监狱到就业计划,并应为以下目的授予拨款: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1(a) 建立区域伙伴关系和区域计划,以提供和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涉法人员获得并保持就业以及降低再犯可能性所需的劳动力、教育和相关服务。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1(b) 实施区域计划,包括提供这些区域计划中概述的劳动力、教育和相关服务以及辅助服务。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1(c) 为参与该计划的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涉法人员提供边学边赚的机会。

Section § 1404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在授予旨在帮助前被监禁者和涉法人员的拨款之前的职责。他们必须为拨款计划制定指导方针和政策,并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各区域对劳动力服务的需求、释放后人口规模以及再犯率。这些指导方针应与特定的现有法律规定保持一致。拨款将根据某些标准以及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额外标准进行评估。这些标准、指导方针和政策的制定豁免于正式的规则制定程序,但必须向公众公开。

(a)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2(a) 在根据第14041条授予拨款之前,委员会应制定并采纳该计划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计划的必要内容、区域计划的必要和可选合作伙伴、区域伙伴关系的必要活动,以及拨款分配的指导方针,包括规划指导、时间表以及拨款发放和评估的遴选标准。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各区域对前被监禁者和涉法人员的劳动力服务需求、释放后人口的规模以及各区域的再犯率。
(b)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2(b) 委员会应确保根据 (a) 款制定的指导方针符合《刑法典》第1234.2条 (b) 款 (7) 项、第1234.3条 (b) 款和 (e) 款 (1) 项,以及本法典第14031条、第14032条 (c) 款 (4) 项和 (d) 款 (3) 项和 (4) 项。
(c)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2(c) 根据本条授予的拨款应使用与第14033条 (b) 至 (d) 款(含)中规定的标准一致的标准进行评估。委员会可利用额外标准评估这些拨款。
(d)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2(d)
(1)Copy 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2(d)(1) 这些标准、指导方针和政策应豁免遵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则制定规定。
(2)CA 失业保险 Code § 14042(d)(2) 委员会应向公众提供这些标准、指导方针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