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判断租赁协议中任何一方是否违约的规则。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本法律和合同本身的规定行使其权利。他们可以诉诸法院、采取自助措施,或尝试仲裁等其他方式。可用的救济措施是累积的,除非法律的其他部分或租赁协议明确限制。如果租赁同时涉及不动产和货物,可以根据适用规则对其中任一类型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同时处理两者,则不动产的规则将指导强制执行。

(a)CA 商业法 Code § 10501(a) 出租人或承租人是否违反租赁合同,由租赁协议和本分部决定。
(b)CA 商业法 Code § 10501(b)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寻求强制执行的一方享有本分部规定的权利和救济,并且,除非受本分部限制,还享有租赁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
(c)CA 商业法 Code § 10501(c)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寻求强制执行的一方可以将其请求转化为判决,或依照本分部通过自助或任何可用的司法程序或非司法程序(包括行政程序、仲裁或类似方式)强制执行租赁合同。
(d)CA 商业法 Code § 10501(d) 除非第1305条(a)款或本分部或租赁协议另有规定,(b)款和(c)款提及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
(e)CA 商业法 Code § 10501(e) 如果租赁协议同时涵盖不动产和货物,寻求强制执行的一方可以依照本章就货物采取行动,或依照其他适用法律并根据该方就该不动产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就该不动产和货物采取行动,在此情况下,本章不适用。

Section § 10502

Explanation
通常情况下,如果租客(承租人)或房东(出租人)未遵守租赁协议,另一方在采取行动前无需提前通知或警告他们,除非租赁协议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

Section § 1050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租赁协议除了标准规定外,可以有自己的一套规则来处理一方不遵守条款的情况。除非租赁协议明确规定只能使用协议中的补救措施,否则你不必非得使用它们。如果约定的补救措施不起作用或不公平,可以使用其他解决方案。因违反租赁协议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可以被限制或排除,除非这种限制或排除不公平——但如果涉及消费品的人身伤害案件,这种限制或排除通常被视为不公平。此外,任何与租赁相关的独立承诺不受本分部的影响。

(a)CA 商业法 Code § 10503(a) 除本分部另有规定外,租赁协议可以包含除本分部规定之外或替代本分部规定的违约权利和补救措施,并且可以限制或改变根据本分部可追偿的损害赔偿金额。
(b)CA 商业法 Code § 10503(b) 诉诸本分部或租赁协议中规定的补救措施是可选的,除非明确约定该补救措施是排他性的。如果情况导致排他性或有限的补救措施未能实现其基本目的,或排他性补救措施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则可以按照本分部的规定获得补救。
(c)CA 商业法 Code § 10503(c) 附带损害赔偿可以根据第10504条进行清算,或可以另行限制、修改或排除,除非该限制、修改或排除是不合理的。在消费品情况下,对人身伤害的附带损害赔偿的限制、修改或排除,初步推定为不合理,但在商业损失情况下,对损害赔偿的限制、修改或排除,不初步推定为不合理。
(d)CA 商业法 Code § 10503(d) 出租人或承租人就租赁合同的任何附带或辅助义务或承诺违约时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不受本分部损害。

Section § 105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例如违约或其他问题),租赁协议中如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它规定,损害赔偿金可以根据特定的法律标准在租赁协议中预先确定。如果这些条款未被遵守,则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本节还涵盖了这样一种情况:如果出租人(出租方)因违约而停止交付货物,承租人(租用方)可能有权获得部分退款。但是,这笔退款可能会被出租人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金或承租人通过租赁获得的利益所抵扣。

(a)CA 商业法 Code § 10504(a) 任何一方因违约或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而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包括因预期税收优惠损失或减少,或出租人剩余权益的损失或损害而产生的赔偿,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671条的规定,在租赁协议中约定为违约金。
(b)CA 商业法 Code § 10504(b) 如果租赁协议规定了违约金,且该规定不符合 (a) 款的规定,则可以按照本分部的规定获得救济。
(c)CA 商业法 Code § 10504(c) 如果出租人因承租人违约或资不抵债(第10525条或第10526条)而正当中止或停止交付货物,承租人有权获得其已支付款项超出以下金额部分的返还:
(1)CA 商业法 Code § 10504(c)(1) 出租人根据 (a) 款规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权获得的金额;或
(2)CA 商业法 Code § 10504(c)(2) 在没有此类条款的情况下,承租人有义务支付的剩余租赁期总租金的当时现值的20%;或者,在消费租赁的情况下,该金额或五百美元 ($500) 中的较低者。
(d)CA 商业法 Code § 10504(d) 承租人根据 (c) 款享有的返还权,在出租人证明以下情况时,应予以抵销:
(1)CA 商业法 Code § 10504(d)(1) 根据本分部除 (a) 款以外的规定追偿损害赔偿金的权利;和
(2)CA 商业法 Code § 10504(d)(2) 承租人因租赁合同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Section § 10505

Explanation

如果租赁合同被解除,双方都解除了他们剩余的责任,但过去的纠纷或行为仍然有效,并且解除方仍然可以寻求违约补救。如果租赁合同终止,即使未来的义务不再需要履行,过去的纠纷或行为仍然有效。声明租赁合同被解除或撤销,并不意味着你不能就过去的问题要求赔偿。如果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所有通常的违约补救措施仍然可用。试图撤销租赁合同,或者拒收或退回货物,并不会阻止你寻求损害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

(a)CA 商业法 Code § 10505(a) 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所有义务均告解除,但基于先前违约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仍然有效,且解除方还保留对整个租赁合同违约或任何未履行余额的任何补救措施。
(b)CA 商业法 Code § 10505(b) 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尚未履行的所有义务均告解除,但基于先前违约或履行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仍然有效。
(c)CA 商业法 Code § 10505(c) 除非相反意图明确显示,租赁合同的“解除”、“撤销”或类似表述,不得解释为放弃或免除因先前违约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请求。
(d)CA 商业法 Code § 10505(d) 因重大虚假陈述或欺诈而产生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本分部项下适用于违约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
(e)CA 商业法 Code § 10505(e) 撤销 或租赁合同的撤销请求,或货物的拒收或退回,均不得阻止或被视为与损害赔偿请求或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不一致。

Section § 10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租赁合同发生违约或违反时,您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通常,在您发现问题后,有四年时间采取法律行动。对于非消费者租赁,合同可以将此期限缩短至不少于一年。如果您的第一次诉讼终止后仍有权提起另一次诉讼,那么即使原始期限已过,您也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第二次诉讼,前提是第一次诉讼并非自愿中止或因不作为而被驳回。本节不改变关于暂停时限的规定,也不适用于本规定生效前发生的问题。

(a)CA 商业法 Code § 10506(a) 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之诉,包括违反保证或赔偿,必须在诉讼因由产生之日起四年内提起。在非消费者租赁合同中,双方可通过原始租赁合同将诉讼时效期间缩短至不少于一年。
(b)CA 商业法 Code § 10506(b) 违约之诉的诉讼因由产生于违约或违反保证所依据的行为或不作为被受损害方发现或应当被发现之时,或违约发生之时,以较晚者为准。赔偿之诉的诉讼因由产生于赔偿请求所依据的行为或不作为被受偿方发现或应当被发现之时,以较晚者为准。
(c)CA 商业法 Code § 10506(c) 如果根据 (a) 款规定的时限内提起的诉讼终止,但仍可通过另行提起诉讼以寻求针对同一违约、违反保证或赔偿的救济,则该另行提起的诉讼可在时限届满后,且在首次诉讼终止后六个月内提起,除非该终止是由于自愿中止或因未能或怠于起诉而被驳回。
(d)CA 商业法 Code § 10506(d) 本节不改变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也不适用于在本分部生效日期之前产生的诉讼因由。

Section § 105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租赁协议终止时,如何根据租赁货物的市场租金来确定损害赔偿。它首先查看与原租赁相同类型货物、相同租期的通常租金。如果无法获得确切的租金,则可以使用不同时间、地点或租期的租金,只要它是一个合理的替代品。如果您计划使用不同的租金证据,必须通知对方。经认可出版物中关于租赁市场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但其可信度可以根据其准备方式受到质疑。

(a)CA 商业法 Code § 10507(a) 基于市场租金的损害赔偿(第10519条或第10528条)根据相关货物的使用租金确定,该租金的租期与原租赁协议的剩余租期相同,并以第10519条和第10528条规定的时间为准。
(b)CA 商业法 Code § 10507(b) 如果无法轻易获得相关货物的使用租金证据,该租金的租期与原租赁协议的剩余租期相同,并以本分部所述时间或地点为准,则可以使用在所述时间之前或之后的任何合理时间内普遍存在的租金,或在任何其他地点或针对不同租期的租金,只要在商业判断或交易惯例下可作为所述租金的合理替代品,并对差额进行任何适当的调整,包括将货物运至或运离其他地点的费用。
(c)CA 商业法 Code § 10507(c) 一方提供的、在本分部所述时间、地点或租期之外普遍存在的相关租金证据,除非且直到他或她已向另一方发出法院认为足以防止不公平突袭的通知,否则不可采纳。
(d)CA 商业法 Code § 10507(d) 如果在任何既定市场中定期租赁的任何货物的普遍租金或价值存在争议,则官方出版物、行业期刊或普通发行报纸或期刊中作为该市场报告发布的报告可作为证据采纳。报告的准备情况可以被证明以影响其证明力,但不能影响其可采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