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酒类产销分离限制
Section § 25500
这项法律禁止酒精制造商、进口商以及某些相关方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酒精的业务(如酒吧或餐厅)中拥有财务权益或任何所有权。他们也被禁止向这些业务借款或提供有价值的物品。但是,在人口较少的县或某些类型的组织(如俱乐部),以及制造商产品不直接销售的船只或飞机等场所,存在例外情况。没有行政职务的员工,或其配偶拥有现场销售业务的员工,如果他们不推广自己的品牌,也属于例外。零售许可证持有人可以从非零售企业的各种出版物(包括其在线平台)购买广告。
Section § 25500.1
本节规定,当制造商或批发商等非零售行业成员列出销售其酒精饮料的多个不相关零售商的信息时,只要符合某些条件,这不被视为一种不公平优势。这些条件包括不列出零售价格,仅在此特定沟通中提及零售商,不只关注一个零售商或受共同控制的零售商,并确保该列表仅由行业成员制作。它还定义了非零售行业成员是什么,并强调保持制造、批发和零售业务之间的分离,以避免市场主导和因激进营销导致的酒精过度销售。
Section § 25501
这项法律禁止酿造业企业(如制造商和装瓶商)向销售酒精饮料供现场饮用的场所提供设备或用品(酒精本身除外),除非在特定条件下。他们可以为临时使用提供生啤酒泵和冰柜,以及提供价值较低的物品,如纸质杯垫和带有品牌标识的桌面立牌。他们也不允许拥有向销售酒精饮料场所提供用品的企业,某些经授权的物品除外。然而,啤酒和葡萄酒批发商可以按市场价格向这些场所销售合法产品。
Section § 25502
本节规定了酒精行业成员(如制造商、分销商和代理商)的规则,旨在防止他们对场外销售许可证持有者拥有财务权益或控制权。简单来说,如果你生产或分销酒精,你就不能拥有直接向公众销售酒精供场外消费的业务的一部分,也不能向此类业务提供资金或资产。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针对某些长期经营的批发商,以及在破产案件中担任受托人等特定角色。重要的是,本节不适用于没有行政权力的普通员工,也不影响葡萄酒酿造商或白兰地制造商之前享有的权利。
Section § 25502.2
如果你受雇于一家持有酒类销售许可证的公司,你可以在零售店的促销活动中为消费者签名,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你不能要求活动参与者进行购买,也不能收取入场费。签名应签在持证人提供的促销品上,或参与者自带的物品上。活动时长不得超过四小时,且在同一家店每年举办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零售商和持证人可以以特定方式宣传活动,但批发商通常不能承担活动费用,除非他们符合特定条件。持证人需要提前30天通知相关部门,并保留记录以证明其遵守规定。“授权持证人”包括各种类型的酒类生产商和销售商,例如制造商和进口商。
Section § 25503
本节规定了酒精饮料生产商或分销商(如制造商、批发商和进口商)不得从事的特定行为。他们不能以寄售方式提供酒精,也不能将其作为免费赠品。卖方和许可证持有人之间的秘密回扣或优惠是被禁止的,向零售员工支付款项或赠送礼物以影响购买也是如此。零售商之间不应存在不公平的价格歧视。零售商也不能因推广酒精饮料而获得补偿。此外,免费提供装饰品或招牌,或以换取广告特权的方式提供,也受到限制。
Section § 25503.1
本节允许酒精行业中的某些企业,例如制造商和批发商,向销售其酒精饮料的零售商提供广告和促销材料。他们可以为零售商设置展示品或提供装饰品,但这些材料必须仅用于广告目的,并且本身不具有显著价值。此外,批发商可以按市场价格向零售商销售或出租合法产品。这项法律通过防止制造商和批发商间接补偿零售商展示其材料来确保透明度。
Section § 25503.10
这项法律允许制造商、葡萄酒种植者及类似实体将房地产租赁给零售商,但必须遵守严格的条件。租赁必须仅限于土地及其上的永久性建筑物,不包括任何个人财产。重要的是,租金必须是公平市场价值,并按月支付。承租人每年从出租人处购买的酒精供应量不得超过其总量的10%。所有租赁及其任何变更都需要部门批准。如果违反条件或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执照可能会被吊销。就这些目的而言,拥有零售商的公开交易股票不被视为拥有土地。
Section § 25503.11
Section § 25503.12
Section § 25503.13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鼓励私营企业为低收入人群创造就业和培训机会,解决加州特定城乡地区的高失业问题。财力雄厚的公司应着力制定实现这一目标的计划。对于在美国境外生产且未在美国获得许可的葡萄酒生产商,如果他们不向持有现场销售许可证的商家出售葡萄酒,他们可以对这些商家拥有权益。这些现场销售场所也应出售食品,并应设在高失业率地区。该法律还强调对低收入个人进行职业培训,特别是那些因种族、性别或年龄而面临更高失业率的人,并通过特许经营协议促进少数族裔对企业的拥有权。相关部门将制定规则来管理这些举措。
Section § 25503.1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加州企业在本州拥有至少30个零售酒类销售执照,并经营至少50个未获执照的杂货批发仓库,它也可以在人口少于70万的小州获得啤酒和葡萄酒批发执照。但是,他们不能将该业务的酒精饮料销售或转让给加州的执照持有人。
Section § 25503.15
这项法律允许葡萄酒生产商及相关人员持有拥有在售酒类许可证的酒吧或餐厅的股份,但前提是他们不得在这些场所销售或推广自己的葡萄酒。法律设有旨在防止不公平行为的限制,以避免偏袒某一家葡萄酒生产商的产品。对于持有批发许可证的酿酒商,如果其拥有的酒吧或餐厅被认定为真实的餐饮场所或民宿旅馆,并遵守特定的采购规定,且限制推广自己的产品,则他们可以持有这些场所的股份。这项法律的更广泛意图是明确区分酒精饮料的生产、分销和销售方,以避免任何一方权力过大或推行激进的销售策略。
Section § 25503.16
本法律条款规定,零售现场销售或非现场销售的酒类许可证可以授予或转让给酒店、汽车旅馆或海洋公园,即使酒类生产商和销售商在这些场所拥有权益,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酒店或汽车旅馆至少有25间客房;确保其收入中来自酒类销售的部分不超过四分之一;以及从无关联的批发商处购买酒类(海洋公园除外)。海洋公园可以购买啤酒,无论批发商是否有关联,但只能在私人活动中销售烈酒。该法律还强调保持制造、批发和零售利益之间的分离,以避免市场垄断。
Section § 25503.17
这项法律规定,专业厨师学校可以获得或转让零售酒类执照,即使酒类制造商或分销商拥有该学校或其酒类执照的一部分权益,但前提是必须遵守某些规定。首先,学校必须设有一家向公众开放的餐厅。其次,学校必须在一个人口少于一百万的城市运营至少五年。最后,学校只能从授权的批发商那里购买酒精饮料,并且不能从任何对学校或其酒类执照拥有权益的批发商那里购买。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制造商和分销商不会控制当地酒类市场,也不会利用激进的营销手段过度推销其产品。这项例外规定非常具体,不应被用来规避关于酒类行业不同环节分离的其他规定。
Section § 25503.18
这项法律允许专业厨师学校获得零售执照销售啤酒和葡萄酒,即使它们与酒精饮料制造商有联系,但须符合特定条件。首先,学校必须经营一家对公众开放的真实餐馆。其次,学校必须在一个人口少于一百万的城市运营至少五年。第三,它们只能从特定的批发商那里购买啤酒和烈酒,避免与制造商直接关联。这是为了确保公平的市场实践,并防止大型供应商控制当地销售。
Section § 25503.19
本节规定,加州法律允许客运邮轮销售酒精饮料,即使参与酒精生产或分销的公司拥有邮轮公司的一部分股权。但他们必须遵守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包括确保邮轮收入中来自酒精销售的部分不超过10%,以及酒精生产商或分销商不得影响船上销售的酒类产品。零售持照人必须能够自由销售竞争性酒精品牌,并且只能从授权的批发商处购买酒精,不能从拥有邮轮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发商处购买。此外,该法律旨在将生产、批发和零售的角色分开,以防止市场垄断和激进的营销策略。邮轮的例外规定是具体的,并非旨在削弱关于保持这些利益分离的常规规定。
Section § 25503.2
本法律允许某些酒精相关企业,如葡萄酒种植商和啤酒制造商,在获得零售店许可的情况下,协助零售店进行库存管理和商品上架。他们可以在货架上整理和轮换产品,盘点库存,并维护展示品。但他们不能为常规补货而定期上架,啤酒、单份装烈酒和单份装葡萄酒除外。本法律还允许在酒吧等现场饮酒场所为场内零售持证人提供这些服务。“单份容器”是指旨在不与其他任何物质混合即可直接饮用的小尺寸容器。
Section § 25503.20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与酒精相关的企业,在特定条件下,拥有或参与零售被许可人,例如纳帕县一家设有公共餐厅的非营利性厨师学校。学校必须获得认可机构的认证,并且他们参与的酒精产品销售,只能占餐厅酒精产品总量的15%。
Section § 25503.21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与酒精相关的企业,例如制造商、葡萄酒种植者、进口商和批发商,如果在1987年7月1日之前与持有非现场销售执照者签订了租赁协议,可以继续或续签该租赁协议。但是,出租人除了租赁本身之外,不得在承租人的业务中拥有任何财务权益。
Section § 25503.22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加州以外的批发商对加州销售酒精的零售许可证有权益,该许可证仍可被颁发、转让或续签。但零售商必须仅从加州的批发商处购买酒精饮料,并且不得从对其业务有权益的任何制造商或批发商处购买。此外,零售商的收入中,来自酒精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40%。这项规定有助于将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分开,以防止大型供应商通过垂直整合主导地方市场,并阻止他们使用激进的营销策略来增加销售。本条旨在严格限制对这一普遍规则的任何例外情况。
Section § 25503.23
Section § 25503.24
这项法律允许生产或销售酒精饮料的公司向零售商购买销售数据,以进行市场调研。但有几项规定:零售商不必因此项调研而销售特定产品,且每年只能参与同一公司的一项调研项目。零售商也不能强迫制造商进行市场调研才能销售其产品。如果有人通过胁迫手段让批发商参与,则构成犯罪,可能面临监禁、罚款和吊销执照。此规定也适用于不当影响批发商参与调研的零售商。啤酒制造商和进口商也包含在此定义中。
Section § 25503.26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酒精饮料制造商和代理商在洛杉矶县、阿拉米达县或圣马特奥县的体育馆购买广告位。条件是该体育馆主要举办赛马活动,并且在售执照持有人也销售其他竞争品牌的酒类。这种合作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记录。如果通过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诱使批发商履行这些合同,将构成轻罪,可能面临罚款、监禁和执照吊销。同样,如果销售执照持有人招揽批发商去促使制造商购买广告,他们也将面临相同的处罚。
Section § 25503.27
这项法律允许饮料行业的特定专业人士,例如制造商和批发商,向持牌零售商及其参与决策的员工提供食物、饮料、交通和活动门票,但仅限于业务相关的会议或活动。这些活动的任何开支必须根据税法规定,部分符合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条件。此外,这些福利不被视为某些法律禁止的提供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物品的行为。
Section § 25503.28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最多六个“现场销售”许可证的人,或其高级职员或雇员,同时拥有或在持证啤酒制造企业工作。但是,啤酒制造商的总零售特权地点不能超过八个,其中只有最多六个可以是现场饮酒的场所。现场销售持证人必须只从批发商或葡萄酒种植者那里购买酒精饮料,但他们自己的持证啤酒制造商在附近生产的啤酒除外。这项法律旨在保持酒精制造、批发和零售之间的明确界限,以避免供应商主导本地市场和过度推销酒精品牌。
Section § 25503.29
本条允许电影或电视制作设施及其附属主题公园获得零售酒类销售许可证,即使酒类生产商或分销商在该业务中拥有权益。但有严格条件:其收入中来自酒类销售的部分不得超过10%;他们必须仅从无关联的批发商处购买酒类;他们必须提供多种品牌;并且对从关联制造商处购买酒类的支出有限制。这些规定旨在防止酒类生产商通过激进营销或垂直整合来控制当地市场。
Section § 25503.3
这项法律允许葡萄酒和啤酒制造商以及其他酒精生产商,在零售商行业协会的活动中免费提供食物、饮料、娱乐和活动。他们也可以在该协会的出版物中刊登广告,但前提是不能宣传特定的零售商。广告费、提供便利设施的费用或会费必须对所有人都相同。啤酒制造商也可以在他们的行业协会会议上提供自己生产的啤酒。
Section § 25503.3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葡萄酒种植者或其拥有超过51%股权的子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参与持有“在场销售”许可证(例如餐厅或酒吧)的业务。首先,餐厅或酒吧必须从经批准的批发商处购买所有酒精饮料。其次,他们销售的葡萄酒中,来自该葡萄酒种植者的比例不得超过15%,并且所售葡萄酒必须从该特定的葡萄酒种植者处购买。此外,每个相关的葡萄酒种植者只能在最多两家此类持证业务中拥有权益。这项法律旨在将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分开,以避免任何一方过度控制市场。这些规定旨在公平管理竞争并避免垄断。
Section § 25503.31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酒精饮料生产商和零售商向一家位于旧金山的非营利交响乐协会捐赠资金或酒精饮料,但需满足几个条件。该交响乐协会必须免税,成立至少99年,并且每个乐季举办至少175场公开演出。捐赠不得影响交响乐协会对酒精饮料品牌的选择,如果捐赠了某个啤酒、葡萄酒或烈酒品牌,交响乐协会也必须提供竞争品牌。该法律旨在维持酒精饮料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分离,并将任何例外情况限制在法律中详述的特定情形。
Section § 25503.32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酒精生产商可以在纳帕市的一个历史悠久的歌剧院(现已成为活动场所)购买广告,但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该场所必须由一个免缴所得税的非营利组织运营。广告只能与非营利活动相关联,所有款项必须支付给该非营利组织,而不是场所内的酒精销售商。广告不得宣传该场所的酒精销售,尽管场所名称可以不显眼地出现。广告协议不得强迫该场所购买某些酒精产品,并且该场所必须提供各种竞争对手的饮品。广告可以包含在活动节目单、广播或宣传中,但仅限于活动期间。
Section § 25503.33
这项法律允许啤酒制造商或葡萄酒种植者在特定条件下赞助由零售现场销售许可证持有人管理的户外博览会。这些博览会必须以历史为主题,运营6到12个周末,并且有大量参观者。赞助资金只能用于资助特定活动,例如聋人项目、奖学金和某些比赛。赞助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被赞助的场所也必须销售其他品牌的酒类。与此类赞助相关的胁迫批发商行为是非法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和可能的监禁。这项法律旨在维持酒精饮料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分离,以防止任何一方控制市场。
Section § 25503.34
本节允许某些酒精制造商和分销商向索诺玛州立大学的一个特定文化娱乐综合体捐赠产品或资金。该综合体举办现场活动,必须是非营利性质并符合特定条件。捐赠不应与捐赠者产品在该综合体内的推广挂钩。此外,该综合体必须提供竞争品牌的产品,且捐赠物品只能在持有临时执照的情况下用于筹款活动。本节旨在保持制造、批发和零售利益的分离,以防止市场主导和激进营销。
Section § 25503.35
这项法律允许啤酒、葡萄酒和烈酒制造商在旧金山拥有酒类销售许可证的特殊剧院购买广告空间,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剧院必须是营利性的,拥有1,600至2,400个座位,具有历史意义(建于1927年之前),并且位于公认的历史区域内。所有广告交易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且广告不得要求剧院销售特定的酒精产品。广告可以出现在剧院节目单、演出期间和数字平台上。该法律旨在保持酒精生产商和零售商之间的明确分离,以避免市场主导地位。
Section § 25503.36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获得许可的酒精制造商,如啤酒或葡萄酒生产商,在圣地亚哥县展览会场赞助由现场娱乐营销公司举办的活动并购买相关广告空间。这些活动必须是文化、音乐、艺术或体育相关的,且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四天,至少有100个表演节目和20,000名观众。组织这些活动的公司必须是特拉华州的公司,并可能与一家拥有酿酒厂权益的私募股权公司有关联,但酿酒厂不能控制该公司的运营。任何交易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购买广告不能与购买特定酒精饮料挂钩。如果任何执照持有人试图不公平地强迫他人达成协议,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监禁或执照暂停。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旨在明确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界限,以避免市场垄断和激进的酒精销售。
Section § 25503.37
这项法律允许互动娱乐设施内的场所获得零售现场销售许可证,即使制造商或批发商对该场所或许可证拥有权益。但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主要业务必须是互动娱乐,而不是酒精销售。酒精必须从与该场所没有关联的批发商处购买。零售商必须提供多种品牌的酒精饮料,并且其酒精支出中,与任何有权益的制造商或批发商关联的产品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5%。“互动娱乐设施”包括视频景点、主题商品以及食品和饮料。该法律旨在防止制造商主导市场,同时为这些独特的场所设立例外。
Section § 25503.38
这项法律允许啤酒公司与同时拥有职业体育队的零售酒类商店老板进行赞助或广告合作,但必须符合特定条件。该体育队必须在圣华金县的一个大型体育馆进行主场比赛,并且啤酒广告只能与在该体育馆举办的活动相关。该商店老板不能拥有超过两个酒类许可证。所有广告都必须通过啤酒公司和商店老板之间的书面合同进行。胁迫批发商参与是违法的,可能导致罚款、监禁和吊销许可证。最后,广告只允许与离店销售持证人合作,不允许与在店销售持证人(例如与活动场馆相关的持证人)合作,并且啤酒制造商除了经授权外,不得向这些零售老板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Section § 25503.39
这项法律允许酒精饮料制造商赞助活动或向现场娱乐营销公司购买广告,但必须符合某些条件。例如,该娱乐公司必须总部设在洛杉矶并上市,且活动必须与在合适场所举办的艺术、音乐、体育或文化娱乐有关。场馆除了提供赞助商的酒精品牌外,还必须提供其他品牌的酒精饮料。广告不能放置在娱乐公司子公司拥有的场馆内,并且不能有要求购买赞助商酒精饮料的条件。交易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任何非法胁迫履行合同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25503.4
本节允许葡萄酒种植者、其代理人或进口商在零售商的场所举办葡萄酒品尝活动,但须符合特定条件。他们可以提供少量葡萄酒样品,但在活动期间不得赠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现场不能销售葡萄酒,但可以接受订单,并在葡萄酒种植者的场所完成交易。他们也可以提供签名,无需强制购买葡萄酒。广告可以提及零售商的详细信息,但不得过于显眼,且不能包含葡萄酒价格。然而,他们不能与零售商分担广告费用,并且在仅持有离店销售许可证的场所不允许消费酒精。
Section § 25503.41
这项法律允许在其他州经营酿酒厂并生产蒸馏酒的人,在加州持有最多12个啤酒屋餐厅执照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一些条件:州外蒸馏酒生产必须与啤酒屋在同一地点进行,且任何地点每年生产的蒸馏酒不得超过12,000加仑;酿酒厂业务也必须在啤酒屋所在地进行;并且任何州外生产的蒸馏酒或葡萄酒都不能进口到加州或在加州销售。来自州外啤酒屋的啤酒只能通过持照批发商进口。这样做是为了在酒精生产和销售的不同阶段之间保持平衡,防止任何一家公司控制整个市场。
Section § 25503.42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的酒精生产商和分销商在洛杉矶县的某些场所购买室内广告,但有严格的条件。场所的容纳能力必须在2,000到3,000人之间,并且广告不能影响酒精的购买或销售。需要书面协议,并且批发商不得参与。场所不得由零售执照持有人拥有,并且有规定确保销售竞争品牌。通过胁迫滥用协议可能导致轻罪指控、罚款或监禁,以及执照可能被吊销。这项立法旨在将酒精制造、批发和零售利益分开,确保任何一方都不会主导市场。
Section § 25503.45
这项法律允许啤酒制造商或啤酒和葡萄酒进口商,在获得销售啤酒场所的许可后,向消费者介绍他们的啤酒。他们可以提供自己的啤酒并讲解其历史和特点,但任何销售都必须在他们自己的持牌设施进行。他们也可以宣传这些活动,但广告不能显示啤酒价格,也不能过度赞美销售场所。双方都可以宣传这些活动,但不能分担广告费用,也不能免费赠送酒精饮料。此外,啤酒批发商不能在这些活动中充当代表。
Section § 25503.5
这项法律允许葡萄酒种植者、啤酒制造商、啤酒和葡萄酒批发商以及酒类行业中的类似实体,向被许可销售这些产品的持证人及其员工免费提供关于葡萄酒、啤酒和烈酒的教育课程。这些课程可以涵盖历史、特点和侍酒技巧等主题。课程提供者还可以为培训提供必要的酒水和设备。这些课程可以在提供者的场所进行,也可以在其他地方进行,包括零售商的场所。
Section § 25503.51
Section § 25503.55
本法律允许啤酒制造商、啤酒和葡萄酒进口商以及批发商向消费者传授啤酒知识,其中可以包括品尝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在持牌酒吧和餐厅举行。每人每次一小时的活动中最多可以品尝八盎司啤酒。酒吧员工必须提供品尝用啤酒,每个地点每年最多可举办六次此类活动。啤酒公司的代表必须在场监督并按正常零售价支付啤酒费用。酒吧不能强行要求举办这些活动作为销售特定品牌的条件,活动期间也不能赠送免费礼品或奖品。任何关于这些品尝活动的广告必须仅限于店内。啤酒企业必须保存每次活动的记录三年,详细记录日期、所供应的品牌和支付情况。
Section § 25503.56
本法律允许某些授权持证人或其代表举办葡萄酒、啤酒或烈酒的教学品鉴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关于饮品历史和特点的教学,以及品鉴,但有规定限制(葡萄酒或烈酒每人每天品鉴不超过三次,啤酒每人每天不超过八盎司)。活动必须免费,任何剩余的酒精饮料必须从场所移走。组织者必须是授权实体,例如葡萄酒种植者或啤酒制造商。饮品必须由雇员供应,所有广告必须谨慎,不得提及价格。重要的是,这些品鉴活动不得与任何销售计划挂钩,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品鉴许可证被暂停。该法律支持保持不同酒精行业部门的独立性,以避免通过激进营销导致市场主导地位。
Section § 25503.57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获得授权的酒精生产商或其代表,在销售现场饮用酒精的零售场所提供葡萄酒或烈酒的指导性品尝。每人每天最多可以品尝三次,葡萄酒和烈酒的品尝量有具体限制。授权方必须提供或购买用于品尝的酒精,并确保清除任何剩余的酒精。他们可以宣传这些活动,但不能提供与品尝相关的任何礼品或福利。广告不得突出零售价格,社交媒体帖子如果符合规定可以转发。零售场所的广告费用必须由零售商承担,而不是生产商。
Section § 25503.6
本节允许某些酒精饮料制造商向在体育场和竞技场等大型场所销售酒精的商家购买广告空间或时间。这些场所必须符合特定的座位容量要求,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指定的县。为确保公平,法律要求这些场所销售来自多个竞争性酒精品牌的商品,而不仅仅是广告商的商品。此外,这些交易必须通过书面合同进行。法律严格禁止制造商或零售商在获取这些广告交易时进行胁迫或不公平行为,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轻罪指控、罚款甚至执照吊销。最终,该法律旨在维持酒精行业中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健康分离,以避免市场垄断和激进的销售策略。
Section § 25503.61
这项法律允许酒精制造商和某些执照持有人,在奥兰治县符合特定条件的混合用途区域内,赞助活动并向该区域的现场销售执照持有人购买广告。这些混合用途区域必须占地至少90英亩,包含办公、住宅、酒店、零售、餐饮、公共集会和表演艺术设施,以及一个公共多式联运中心,并围绕一个拥有超过18,000个座位的全封闭式体育馆。广告购买仅限于与该区域内的零售、餐饮、娱乐和活动相关,且不得在区域外放置。在该区域内经营的现场销售执照持有人,除了赞助商或广告商的产品外,还必须提供其他品牌的啤酒、蒸馏酒和葡萄酒。赞助或广告协议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购买、销售或分销赞助商或广告商的任何酒精饮料为条件。广告可以放置在混合用途区域内的指定区域,但不得放置在任何永久性持照零售场所内或其上,或以其他方式推广这些场所(除非 (g) 款授权)。任何人,包括区域所有者,不得强制零售商展示本节授权的广告。所有赞助和广告购买都必须通过书面合同进行。
Section § 25503.62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与酒精相关的企业,例如啤酒或葡萄酒制造商,在加利福尼亚州国王县的造浪池设施赞助活动和购买广告,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该造浪池必须至少能容纳9,000人,并且任何赞助或广告都必须通过书面合同达成。重要的是,这些协议不能要求该设施销售或推广赞助商的产品。此外,该设施除了赞助商的品牌外,还必须以诚信方式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烈酒和葡萄酒。这项法律旨在保持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公平分离,以避免市场主导。
Section § 25503.63
这项法律允许啤酒、葡萄酒和烈酒制造商赞助活动,并向洛杉矶某些历史悠久的公墓经营者购买广告,但须符合严格条件。该公墓必须有100年以上的历史,并举办音乐会或电影放映等文化活动。任何广告都不能与酒精销售挂钩,并且必须包含来自竞争性批发商的品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在这些交易中使用胁迫或向批发商施压可能导致刑事指控。这项法律还确保所提供的饮品包含各种品牌,而不仅仅是那些参与赞助或广告协议的品牌。
Section § 25503.7
这项法律允许葡萄酒种植者、啤酒制造商或啤酒和葡萄酒分销商向任何参观或在其场所参加会议的人提供食物和饮料,包括酒精。这包括其他获得许可的个人、他们的雇员和代表。
Section § 25503.8
这项法律允许啤酒、葡萄酒和烈酒制造商向某些大型娱乐场所购买广告位,但必须遵守特定规定。这些场所必须符合特定标准,例如是指定区域内的大型剧院或主题公园,并且广告应赞助这些场所的特定活动。法律确保这些场所提供多种品牌,而不仅仅是广告商的品牌。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且不能涉及批发商。对于使用非法手段影响这些广告交易的行为,将处以严厉的惩罚,包括罚款和可能的监禁,并且执照可能会被吊销。
Section § 25503.85
这项法律允许啤酒、葡萄酒或烈酒制造商及其代理人向非营利性动物园或水族馆购买小型广告,以赞助教育活动、筹款活动或展览改进。动物园或水族馆必须销售竞争品牌的酒精饮料。不允许使用广告牌等大型广告,且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不得涉及批发商。如果任何人试图非法迫使批发商参与,他们将面临罚款、监禁和可能的执照吊销。对施压批发商安排这些广告的动物园或水族馆也适用同样的处罚。
Section § 25503.9
本法律条款允许某些酒精生产商和经销商以不同于通常向部门备案的价格,向非营利组织和行业协会赠送或销售酒精饮料。这些非营利组织和协会必须是免税的,并且只能将酒精用于特定的活动,例如公共服务活动或其会议。
Section § 25504
如果有人违反了第25500条至第25503条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这同样适用于那些鼓励或允许这些违规行为的零售商。然而,这些规定不包括在1935年6月13日之前提供或出售,并且一直保留在原地的某些物品。此外,它们也不适用于每年每个分装口价值不超过5美元的碳酸气或分装配件等小价值物品。
Section § 25505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如果你持有可在现场饮用酒精饮料的销售许可证(例如酒吧或餐厅),你就不能同时在酒精供应链的任何环节拥有权益,例如作为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这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然而,存在例外情况:在人口少于15,000的小县,可以同时持有批发商许可证和现场销售许可证。此外,某些许可证,例如俱乐部、船只或飞机的许可证,不受同样的限制。如果租赁公平并获得批准,你可以将财产出租给酒精业务中的任何人。此外,如果你从事葡萄酒业务,并且不在自己的场所销售该葡萄酒,你可以持有葡萄酒种植者许可证的权益。
Section § 2550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销售酒类供人们带走的执照,你就不能拥有或参与任何生产或批发烈酒的生意,除非法律明确允许。
Section § 255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持有特定零售执照的持牌葡萄酒种植者或白兰地制造商,您可以拥有或持有与蒸馏烈酒相关的业务(例如制造商或批发商)的权益。这实质上是说,您可以同时涉足酒精业务中的葡萄酒/白兰地方面和蒸馏烈酒方面。
Section § 25508
Section § 25509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酒精制造商或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付款条款。如果零售商未能在交付酒精后的第42天前付款,销售方可以从第43天开始,对未付余额加收1%的费用,此后每30天再加收1%。如果未能在第30天前付款,则未来向该零售商销售酒精必须以现金或预付的方式进行,直到所有未结款项结清为止。付款期限从发票开具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包括所有日期,甚至周末和节假日。付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最旧的欠款,支票必须迅速处理。这些规定旨在防止零售商过度承担财务杠杆。该法律定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5509
这项法律规定了酒精饮料(如葡萄酒、啤酒和蒸馏酒)制造商或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付款条款。如果零售商未能在交付这些产品后的42天内支付账单,则每延迟一个月,将额外收取1%的费用。逾期30天未付款后,零售商必须为任何新订单预付款项,直到旧欠款结清为止。付款期限从发票日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包括所有日子,甚至节假日。收到的款项将首先用于支付最早的未付余额,并且只有有效付款才算数——例如,空头支票不算。其目的是防止零售商超出本法规定的限度,过度向供应商赊账。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生效。
Section § 25509.1
自2026年1月1日起,加州的零售商必须通过电子资金转账(EFT)向批发商支付啤酒、葡萄酒或烈酒的款项。EFT是一种允许资金在银行账户之间电子转移的方式。批发商负责发起此过程,并且款项必须在交付后30天内支付。双方都需要支付各自因电子支付服务产生的任何费用。批发商不得支付零售商产生的费用,反之亦然。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电子资金转账资金不足或服务中断期间,仍可以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进行支付。批发商有权选择使用哪个支付处理商,除非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将使用零售商截至2025年7月1日使用的处理商。允许使用信用卡支付,但零售商必须承担交易成本。零售商不得因进行这些支付而接受支付处理商提供的奖励。
Section § 25510
Section § 25511
Section § 25512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最多八个酒精饮料许可证的某些持证人,可以拥有持有特定类型啤酒制造商许可证的公司的一小部分股份(最多16.67%),这些公司位于加州某些县(萨克拉门托、普莱瑟、康特拉科斯塔、圣华金、纳帕)。这些人也可以在该公司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高级职员或雇员。但是,他们销售的酒精饮料必须仅从持证批发商或葡萄酒种植者处购买。这项法律旨在将制造、批发和零售利益分开,以防止市场被主导以及因激进营销导致的酒精饮料过度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