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对零售许可证持有人(例如酒类商店或酒吧)施加某些条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拒绝、暂停或吊销的理由,或者在收到警告后问题仍未解决,部门就可以这样做。在许可证转让期间,如果需要解决当地问题,也可以施加条件。部门可以在结构性变更或许可证转让的情况下施加这些条件,尤其是在许可证数量过多的区域。重要的是,这些条件应有充分证据支持,并且对于解决已识别的问题是必要的。

部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对零售许可证持有人或任何行使零售特权的许可证持有人施加合理的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0(a) 如果存在拒绝许可证申请的理由,或有人对颁发许可证提出异议,并且部门发现这些理由可以通过施加这些条件来消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0(b) 如果部门作出的调查结果足以证明暂停或吊销许可证是合理的,并且施加的条件与这些调查结果合理相关。在暂停的情况下,这些条件可以替代暂停,也可以在暂停之外附加。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0(c) 如果部门发出的命令仅暂停或吊销许可证项下部分特权的行使。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0(d) 如果部门作出的调查结果表明,许可证持有人在收到根据第24200条(e)款或第24200.1条(a)款或(b)款发出的要求纠正的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纠正不良情况。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0(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0(e)(1) 根据第24070条、第24071.1条或第24071.2条转让许可证时,经书面通知许可证持有人,部门可以根据其调查结果确定合理的条件,或根据许可证所在地的当地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下属官员或机构的要求采纳条件。条件请求应有充分证据支持,证明当地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下属官员或机构所识别的场所内或附近的问题将通过这些条件得到缓解。收到条件请求后,部门应采纳所请求的条件,或书面通知当地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下属官员或机构,说明其认定不存在充分证据证明问题存在,或这些条件无法缓解所识别的问题。部门仅在请求提交后方可采纳条件。当地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下属官员或机构根据本规定提出的任何条件请求,应在当地执法机构根据第23987条提出异议或拟议条件的授权时间内提交给部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0(e)(2) 如果根据(1)款转让的许可证位于第23958.4条所定义的过度集中区域,当地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下属官员或机构提交书面条件请求的期限应为第23987条要求通知邮寄之日起40天。仅就本规定而言,当第23958.4条(a)款(1)项和(a)款(2)项或(3)项的要求同时存在时,即构成过度集中。根据第23987条,部门可应任何有管辖权的当地执法机构或地方政府实体的书面请求,将40天期限延长,但不得超过额外20天。本款无意减轻当地管理机构或其指定下属官员或机构根据(1)款要求支持任何条件请求的负担。尽管有第23987条的规定,部门不得在本款规定的请求条件期限届满之前转让任何受本款约束的许可证。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0(f) 根据第6章第5条(自第24070条起)转让许可证时。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0(g) 在对许可场所进行任何物理变更或改动时,经部门批准,这些变更或改动实质性或重大地改变了场所或场所的使用方式,使其与许可证申请文件中许可场所图示所载的计划不符。

Section § 23801

Explanation

第23801条规定了可适用于商业许可证的条件,以确保公共福利和道德受到保护。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对商业行为的限制,例如酒精销售时间、可展示的招牌、可雇佣的人员以及可提供的酒精饮料种类。它还涉及企业主的行为如何影响许可证,并为某些有违规记录的被许可人规定了限制,特别是关于他们在商业场所出于非正当理由出现的情况。

第23800条授权的条件可涵盖与许可证项下行使的特权、被许可人的个人资质、业务经营行为或场所状况相关的任何事项,旨在保护公共福利和道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1(a) 销售时间的限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1(b) 招牌的展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1(c) 指定人员的雇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1(d) 在法律另有限制此类种类或浓度的情况下,供售的酒精饮料的种类和浓度。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1(e) 在第23800条 (c) 款规定的情况下,许可证项下行使的特权部分。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1(f) 被许可人的个人行为。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1(g) 在第23800条 (f) 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许可证转让人在持有许可证期间多次违反本分部规定,则限制其在无合法业务的情况下出现在持证场所。就本条而言,“合法业务”明确排除,包括但不限于在场所工作或提供志愿服务、就场所运营向被许可人提供咨询以及逗留。

Section § 23802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意味着,许可证上附加的任何特定条件将持续有效,即使许可证获得续期或转让给新的持有人。

Section § 23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营业执照条件撤销或修改的程序。如果企业主或执照受让人认为施加这些条件的原因已不复存在,他们可以申请变更。相关地方政府必须收到通知,并有30天时间提出异议。如果出现异议,则必须举行听证会。证明变更合理的情形包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此申请需缴纳475美元的费用,该费用未来可能会进行调整。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3(a) 部门可自行或应持证人或已提交执照转让申请的受让人的请求,在其确信导致施加条件的理由已不复存在时,命令撤销或修改这些条件,但须书面通知场所所在地的当地管理机构。当地管理机构有30天时间提交书面异议,反对撤销或修改任何条件。对于已提交异议的任何条件,部门不得在未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撤销或修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3(b) 就本条而言,“导致施加条件的理由已不复存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情况的综合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致部门认定当前情况合理证明应修改或撤销这些条件的情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803(c) 根据本条提出的任何撤销或修改条件的请求,应附带四百七十五美元($475)的费用。此费用可由部门根据第23320条(d)款和(e)款进行调整。

Section § 238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其执照上设定的规定或条件,这就像他们正在做一件需要执照才能做的事情,但却没有获得适当的许可。这可能导致他们的执照被暂停或吊销。

违反根据本条规定施加于执照的条件,将构成未经授权行使需要执照的特权或从事需要执照的行为,并应成为暂停或吊销该执照的理由。

Section § 238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处理某些法律程序,例如关于请愿、抗议或指控的程序。如果监管部门对许可证设定条件或拒绝请愿,受影响方有权上诉。他们可以在收到拒绝通知后1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遵循特定程序,并享有与纪律案件中类似的上诉权。

第23800条(a)、(b)、(c)、(d)和(e)款规定的程序,应以与涉及请愿书、抗议或指控的其他程序相同的方式进行,且程序中被答辩人的上诉权应包括对程序中涉及的许可证施加条件的命令提出上诉的权利。如果部门根据第23800条(e)款发出条件通知,或拒绝根据第23803条提交的请愿书,许可证持有人或受让人可在拒绝通知邮寄后10天内,提出书面听证请求。听证会程序应按照第24300条的规定进行,且被答辩人应享有与纪律处分案件相同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