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049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建立一个政府体系,以确保加州全境的酒类法律得到一致、诚信和公正的执行。

Section § 23050

Explanation

州政府在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内设有一个酒精饮料控制局。该局由一名民事行政官员,即酒精饮料控制局局长领导。局长的任命和运作遵循特定的宪法规定,并根据另一法律条款领取年薪。

州政府内,在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下设酒精饮料控制局。该局应由一名民事行政官员管理,该官员应称为酒精饮料控制局局长。局长应依照《宪法》第二十条第22节的规定任命并任职,并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第一部第六章的规定领取年薪。

Section § 23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自1955年1月1日起,一个部门将从州平衡委员会接管与酒精饮料相关的所有职责,但处理酒精生产、进口和销售产生的消费税的职责除外,这部分仍属于州平衡委员会。 所有此前或此后适用于州平衡委员会的酒精相关法律,除了消费税方面的,现在都将适用于该部门。 此外,1954年12月31日有效的任何酒精相关许可证,从1955年1月1日起将自动成为新部门的许可证。

Section § 230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的规则适用于某个特定部门的行为和运作方式。当这些规则提及“部门负责人”时,就本条而言,它们指的是该部门的主任。

Section § 23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主管负责所有员工的聘用。它还明确指出,处长、局长及其他员工必须向主管汇报,以确保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Section § 23053.1

Explanation
局长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制止当前或潜在的违反本部规定的行为。这包括对那些在收到通知后仍不纠正已知问题的企业采取行动。诉讼可在问题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县提起。采取此类行动的法律程序必须遵循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具体程序,重点是禁令的处理方式。

Section § 23053.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酒精饮料管制部门负责调查与特定章节和规章相关的违规行为。为支持这项执法工作,某些许可证持有者必须每年支付额外费用。本条列出了受影响的许可证类型和具体费用:零售包装非现场销售普通许可证每年24美元,以及包括蒸馏器许可证和蒸馏酒许可证在内的其他几种类型许可证每年52美元。这些费用在许可证签发、转让和续期时到期支付。收取的资金将存入酒精饮料管制基金。

本部门应负责调查本分部第10、11和15章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的违规行为。为使此类规定得到更充分和严格的执行,本计划的资金来源如下:除本分部另有规定的费用外,以下金额应由以下类型许可证的持有者支付给本部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3.5(a) 零售包装非现场销售普通许可证 ........................
每年24美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3.5(b) 蒸馏器许可证 ........................
每年52美元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3.5(c) 蒸馏酒批发商许可证 ........................
每年52美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3.5(d) 蒸馏酒制造商代理人许可证 ........................
每年52美元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3.5(e) 蒸馏酒制造商许可证 ........................
每年52美元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3.5(f) 蒸馏酒进口商普通许可证 ........................
每年52美元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3.5(g) 加州葡萄酒种植商代理人许可证 ........................
每年52美元
这些金额应在这些类型许可证的签发或转让时支付,并应由这些类型许可证的持有者在本分部规定的年度续期费用支付时间支付。
第23322条的规定应适用于根据本条支付的金额。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全部费用应按照第25761条的规定存入酒精饮料管制基金。

Section § 23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州平税委员会的职能转移到酒精饮料控制局时,担任这些职位的员工也会随之调动。他们将保留其州公务员职位,但仍须遵守现有的规章制度。

局长有权重组该局,员工可能因不称职、效率低下或失职等原因面临纪律处分。如果资金不足,员工也可能被解雇或降级,所有这些都将依照《州公务员法》执行。

在本条文生效之日,在州平税委员会受雇执行本条文规定转至酒精饮料控制局职能的所有州公务员系统人员,均调至该局,并保留其在州公务员系统中的各自职位,但须遵守宪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据此继续有效或根据其通过的法律。
本条规定的人员调动,须服从局长依照《州公务员法》重组该局的权力,对因不称职、效率低下、不可原谅的失职(无论是在调动之前或之后)或因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纪律处分原因而被调动的雇员进行纪律处分,以及依照《州公务员法》因资金不足而解雇和降级雇员的权力。

Section § 23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主管在收到请求时,准备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详细说明部门活动的报告。报告必须包括资金如何分配和用于许可及执法、按类别划分的许可状态(例如已颁发或已吊销)、处理申请所需的平均时间,以及执法活动和施加的处罚的详细信息。此外,这份报告必须在线提供,并在提交时遵循特定的立法指导方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5(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应立法机关的要求,局长应准备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该部门活动的报告,并将该报告发布在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立法机关要求的任何前一个财政年度的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5(a)(1) 部门用于许可、执法和行政管理的资金分配和支出金额。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5(a)(2) 按许可类别划分的已颁发、续期、拒绝、暂停和吊销的许可数量。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5(a)(3) 按许可类别划分的许可申请平均处理时间。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5(a)(4) 部门以及地方执法机构与部门联合开展的执法活动的数量和类型。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5(a)(5) 部门采取的罚款、罚金和其他纪律处分的数量、类型和金额。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3055(b) 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Section § 23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在向持有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酒精饮料供现场饮用许可证的企业发送的每份续期通知中,附上由加州公路巡警局编制的信息表。

Section § 230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持有酒精销售许可证的企业收到续期通知时,通知中必须包含信息,解释执法部门如何可能通过“钓鱼执法”行动,利用未成年人来抓捕那些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的人。

Section § 230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每季度免费向委员会发送一份电子报告,以帮助委员会管理《销售和使用税法》。这份报告将详细列出所有已颁发或转让的许可证,包括相关人员的姓名和地址、许可证类型以及生效日期。对于许可证转让,报告中还需包含原始许可证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报告的格式将由部门和委员会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