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凡向任何现场或非现场销售普通执照持有人的场所交付,或任何现场或非现场销售普通执照持有人在其许可场所内持有,或任何人持有任何蒸馏酒,而该蒸馏酒的容器未贴有清晰标明其内含物的数量和酒精度以及制造商、精馏商、进口商或批发商名称的标签,即犯有轻罪。如果此类信息已压印在容器玻璃上,则构成符合本条规定。
标签和容器蒸馏酒
Section § 25170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交付、持有或占有蒸馏酒,而其容器标签上没有清晰标明液体的量、酒精浓度,以及制造商、精馏商、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则构成一项轻微犯罪(即轻罪)。如果这些信息直接压印在玻璃容器本身上,则视为符合规定。
蒸馏酒 标签要求 数量标示
Section § 25171
如果经营或销售蒸馏酒的人——无论是精炼商、批发商还是普通许可证持有人——交付、销售或持有不符合联邦包装标准的酒类,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这些标准是根据《联邦酒精管理法案》设定的。
精炼商 批发商 蒸馏酒
Section § 25171.1
这项法律规定,第2517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持有船上售酒执照、定期用于公众享用且能载客100人或以上的观光船、旅游船或包租船只。
第2517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持有船只现场销售普通执照、定期为公众便利而运营且载客量为100人或以上的观光船、旅游船或包租船只。
观光船只 旅游船 包租船只
Section § 25172
在加州,没有适当执照的人,或某些酒精销售执照持有人,持有大于一加仑的蒸馏酒容器是违法的。然而,如果这些酒是从授权经销商或制造商处购买,且专门用于专业或工业用途,则是允许的。
无执照持有 轻罪 蒸馏酒
Section § 25175
这项法律规定,零售销售某些威士忌产品属于轻微犯罪,除非这些产品含有特定比例的纯威士忌,或已在烧焦的橡木桶中适当陈酿。然而,它允许销售正确标示的未陈酿玉米威士忌,以及杜松子酒、白兰地和朗姆酒等其他蒸馏酒,只要它们不被标示为威士忌。此外,如果苏格兰威士忌和某些烈性威士忌符合特定的陈酿和成分要求,也允许销售。
任何零售销售任何标示为威士忌的饮用烈酒产品的人,包括混合威士忌和纯威士忌混合物,但以下产品除外:含有20%或以上纯威士忌的产品,或在蒸馏后、装瓶前已在烧焦的橡木容器中陈酿三年或以上的威士忌,均构成轻罪。但本节不禁止零售销售标示为未陈酿玉米威士忌的产品;也不禁止零售销售杜松子酒、白兰地、朗姆酒、甜酒、利口酒、苦味酒或其他蒸馏酒产品,或由蒸馏酒及其他材料混合制成的产品,只要这些产品未以任何方式标示为威士忌、混合威士忌或纯威士忌混合物;也不禁止零售销售苏格兰威士忌;或含有不少于5%三年或以上纯威士忌的烈性威士忌。
零售 饮用烈酒 威士忌标签
Section § 25178
如果您持有现场销售酒类的执照,您或您的员工不得销售空的酒瓶。尽管违反此规定不会导致刑事指控,但您可能会面临最高一百美元的罚款,或面临执照被主管部门暂停或吊销的风险。
现场销售普通执照持有人 空蒸馏酒瓶 现场酒类销售执照
Section § 25179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完全由加州种植的龙舌兰制成,且不添加任何调味剂或色素的龙舌兰烈酒,才能被标注为“加利福尼亚龙舌兰烈酒”或类似名称。法律还允许相关部门没收任何不当标注的烈酒,并根据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79(a) 仅限完全由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种植的龙舌兰制成,且不含调味剂或着色剂的龙舌兰烈酒,方可标注“加利福尼亚龙舌兰烈酒”字样,或“加利福尼亚龙舌兰烈酒”、“加利福尼亚龙舌兰”等词语的任何组合,或实质上类似的描述。本节不排除使用“加利福尼亚”一词来描述酿酒厂的所在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179(b) 主管部门可扣押违反本节规定标注的龙舌兰烈酒,无论其在何处被发现,并可根据第25355节的规定处置该烈酒。
龙舌兰烈酒 加利福尼亚龙舌兰 标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