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08

Explanation
局长有权对追回机构或持有某些证书的个人处以罚款,如果他们实施了本条规定不允许的行为。

Section § 75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对收回人的一些禁止行为处以罚款。这些行为包括向客户提供虚假报告、不当使用身份证明、使用未经授权的商业名称经营,以及在涉及收回的法庭诉讼中不当出庭。每种违规行为都有具体的罚款规定。

局长可对以下禁止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1(a) 明知故犯地向其雇主或为其获取信息的客户作出任何虚假报告。首次违规罚款一百美元 ($10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五百美元 ($500)。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1(b) 使用除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卡以外的任何身份证明来表明其作为收回人已注册,但经管理局批准的收回机构颁发的雇主身份卡,或第 7508.8 条规定的徽章、帽徽或夹克补丁除外。第 7506.3 条规定的个人应随身携带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卡,并应在管理局员工或执法人员要求时出示。每次违规罚款一百美元 ($100)。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1(c) 在被许可人业务的官方活动中使用与执照颁发名称不符的商业名称。管理局将对首次违规发出警告通知,对第二次违规处以一百美元 ($100) 罚款,此后每次违规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1(d) 在涉及请求和交付、返还动产或其它占有性法院诉讼、动产抵押品赎回权取消诉讼、技工留置权、材料供应商留置权或任何其他留置权的任何法院诉讼中,以受让人当事方身份出庭。本节不禁止被许可人在上述任何诉讼中以被告身份出庭。每次违规罚款一百美元 ($100)。

Section § 750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收回代理人可能面临罚款的行为。未经适当授权收回物品,或将收回的物品用于个人利益,都将导致罚款,首次罚款100美元,重复违规罚款会增加。出售被收回的物品或要求付款以代替收回,也会被罚款。未经许可进入私人财产、在收回过程中袭击他人以及伪造库存清单,都是受处罚的行为。此外,在未告知车辆位置的情况下招揽收回业务也会被罚款。罚款会随着重复违规而增加,有些罚款最高可达2,500美元。

局长可对以下任何被禁止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2(a) 在未收到抵押品合法所有人、债务人、留置权人、出租人或代表抵押品合法所有人、债务人、留置权人或出租人行事的收回机构的书面或电报授权之前,收回抵押品或要求支付任何款项以代替抵押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车辆法典》注册的、已根据担保协议出售的抵押品。如果合法所有人、债务人、留置权人、出租人或代表合法所有人、债务人、留置权人或出租人行事的收回机构为持证人所知,并且持证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合法所有人、债务人、留置权人、出租人或代表合法所有人、债务人、留置权人或出租人行事的收回机构的书面授权,或者持证人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请求合法所有人、债务人、留置权人、出租人或代表合法所有人、债务人、留置权人或出租人行事的收回机构提供书面授权,则电话委托是可接受的。持证人之间转介委托是可接受的。委托的转介应与原始委托的条款和条件相同。首次违规罚款为一百美元 ($10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为五百美元 ($500),按每次审计计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2(b) 将已收回的抵押品或个人物品用于持证人、或持证人的高级职员、合伙人、经理、注册人或雇员的个人利益。首次违规罚款为二百五十美元 ($25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本款不适用于根据第7507.9条 (c) 款处置的个人物品。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在不中断的情况下使用或取走与抵押品连接、毗邻或附着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使用或取走是合理必要的,以安全地实现收回或保护抵押品或个人物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2(c) 出售根据本章收回的抵押品,或要求付款以代替收回。首次违规罚款为二百五十美元 ($25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2(d) 在收回时,未经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同意,非法进入任何私人建筑物或受保护区域。每次违规罚款为五百美元 ($500)。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2(e) 在收回过程中对他人实施非法袭击或殴打。每次违规罚款不超过二千五百美元 ($2,500)。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2(f) 伪造库存清单。首次违规罚款为一百美元 ($10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为二百五十美元 ($250)。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2(g) 在公共街道或公共或私人财产上看到或找到抵押品后,未透露车辆位置,即向合法所有人招揽收回根据《车辆法典》或其他州的机动车牌照法注册的特定抵押品。首次违规罚款为一百美元 ($10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为二百五十美元 ($250)。

Section § 750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参与追回抵押品的人,例如持牌人或其员工,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手段来收回抵押品。如果他们这样做,首次违规将收到警告,第二次违规将被处以100美元的罚款,而后续违规每次可处以最高250美元的罚款。被禁止的行为包括:虚假声称与政府有联系;冒充律师;威胁采取非法行动;虚假指控债务人犯罪;使用伪造的法律文件;以及使用任何误导性的商业名称或文件。

许可人,或其任何注册人或雇员,或合格证书持有人,在追回抵押品的过程中,禁止使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对于首次违规,管理局应发出警告通知;对于第二次违规,处以一百美元 ($100) 的罚款;对于任何后续违规,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涉及以下任何一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3(a) 虚假陈述或暗示个人得到美国或任何州、县、市或市县的担保、保释或隶属,包括使用任何徽章、制服或其仿制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3(b) 虚假陈述或暗示任何个人是律师,或任何通信来自任何律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3(c) 追回机构或其注册人或雇员陈述或暗示任何债务不支付将导致任何人被捕或监禁,或任何人的任何财产或工资被扣押、扣发、查封或出售,除非该行为合法且债权人已指示追回机构告知债务人债权人打算采取该行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3(d) 威胁采取任何不能合法采取的行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3(e) 虚假陈述或暗示债务人犯有任何罪行或其他行为以羞辱债务人。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3(f) 使用或分发任何书面通信,该通信模拟或被虚假地声称是经美国或任何州的任何法院、官员或机构授权、发布或批准的文件,或对其来源、授权或批准造成虚假印象。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3(g) 虚假陈述或暗示文件是法律程序。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3(h) 使用追回机构业务、公司或组织的真实名称以外的任何商业、公司或组织名称。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3(i) 使用任何欺骗性表格。

Section § 750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安保服务行业持牌企业可能面临罚款的各种违规行为。它列举了具体的禁止行为,例如在未经许可的地点经营业务、协助无证人员操作、未及时注册员工、雇用注册无效的人员,以及未能及时更新业务变更(如高级职员变动)。每项行为都有相应的罚款,金额从50美元到5,0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违规的严重程度和重复次数。此外,本节还规定,所收取的罚款将由州立法机关以特定方式分配。

局长可对以下任何违禁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a) 在执照签发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开展业务,或以个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除非持证人持有签发给该完全相同的个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有效执照。每次违规罚款一千美元 ($1,000)。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b) 协助或教唆无执照的收回人,或转让其执照。“转让其执照”是指任何持证人均不得允许注册人、雇员或代理人以其自身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招揽客户、提供报告或向客户开具账单,或以任何方式从事本章要求执照的业务。每次违规罚款一千美元 ($1,000)。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c) 未能在15天内注册注册人。前两次违规每次罚款二百五十美元 ($25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一千美元 ($1,000)。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d) 雇用注册已过期、被撤销、被拒绝、被暂停或被取消的人员,如果管理局已向持证人提供了这些人员的名单。首次违规罚款一百五十美元 ($15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e) 未能在30天内将任何高级职员变动通知管理局。首次违规将发出警告通知。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五百美元 ($500)。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f) 未能根据第 7507.6 条在七天内提交关于暴力行为或威胁暴力行为的通知,或未能根据第 7507.7 条在七天内提交针对持证人判决的金额超过当时小额索赔法庭可受理的最高索赔额的判决副本。首次违规罚款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g) 未能在任何广告中包含持证人的姓名、地址和执照号码。每次违规罚款五十美元 ($50)。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h) 未能至少保管个人物品60天。首次违规罚款一百美元 ($10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二百五十美元 ($250)。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i) 未能在第 7507.9 条或 7507.10 条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个人物品清单或扣押通知。首次违规罚款一百美元 ($10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二百五十美元 ($250)。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j) 未能根据《车辆法典》第 28 条提交所需报告。首次违规罚款一百美元 ($100),此后每次违规罚款二百五十美元 ($250),每次审计。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k) 未能准确记录和核算安全临时注册表格。合格证书持有人首次违规罚款二百五十美元 ($250),第二次违规罚款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第三次及后续违规罚款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并根据第 7506.9 条暂停签发临时注册的特权一年。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l) 虚报持证人设有办事处并在特定地址开展业务,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每次违规罚款五千美元 ($5,000)。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4(m)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私人安保服务基金中归因于根据本条施加的行政罚款的资金不得持续拨款,且仅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方可用于支出。

Section § 75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对收回财产机构注册人的特定违规行为处以25美元的罚款。这些违规行为包括提交虚假报告、未经雇主批准发送报告、未携带或出示身份证件、未能注册、离职时未归还身份证件,以及未能及时报告暴力事件。

局长可对收回财产机构注册人处以行政罚款,针对以下行为,除根据本条任何其他条款施加的罚款外。对以下每项违规行为,罚款为二十五美元 ($25):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5(a) 明知故犯地提交虚假报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5(b) 未经其雇主授权向客户提交报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5(c) 未携带局颁发的身份证明卡,或在局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要求时未能出示该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5(d) 未能注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5(e) 在终止雇佣时未能将其注册卡交还给雇主。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5(f) 未能在24小时内向持证人或持证人的合格证书持有人报告涉及注册人的暴力行为。

Section § 7508.6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收回机构的执照或证书,那么在您的住址或营业地址发生变更时,您必须在30天内通知管理局。未能这样做,每次未报告变更都可能导致您被处以5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7508.7

Explanation

本节限制追回机构未经法院命令,不得与任何人分享其雇员或承包商的个人信息,例如家庭住址或电话号码,但为核实保险信息的情况除外。在处理保险事宜时,他们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姓名、驾驶执照号码和出生日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7(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追回机构未经法院命令,不得向公众、信息所属个人以外的任何人或任何非政府实体披露该机构雇用的任何持证人、注册人、合格证书持有人、合格经理、雇员或独立承包商的住所地址、住宅电话号码、手机号码、驾驶执照号码、工作时间表、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位置,或任何其他个人信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7(b) 为了核实签发或续订保险单所需的信息,追回机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该机构雇用的持证人、注册人、合格证书持有人、合格经理、雇员或独立承包商的姓名、驾驶执照号码和出生日期。

Section § 7508.8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的一家收回机构工作,您可以佩戴徽章、帽徽或夹克补丁,但上面必须包含您机构的名称、许可证编号以及“收回人”一词。但是,您不能将徽章佩戴在腰带上或挂在脖子上。徽章的设计必须符合局长设定的特定标准,并且必须清晰可见。临时注册持有人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如果您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罚款,且每次违规的罚款金额会增加。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8(a) 尽管有第7508.3条规定,收回机构的持证人、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经理、独立承包商、合格证书持有人、合格经理或雇员可佩戴椭圆形、盾形、圆形、方形或非七角形徽章、帽徽或夹克补丁。如果佩戴徽章、帽徽或夹克补丁,其正面应载明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8(a)(1) 收回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名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8(a)(2) 局长向该个人或机构颁发的收回机构许可证编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8(a)(3) “收回人”一词。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8(b) 收回人不得将其徽章佩戴在腰带上或悬挂在颈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8(c) 收回人佩戴的所有徽章、帽徽和夹克补丁均应采用局长批准的标准设计,并应清晰可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8(d)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7506.9条持有临时注册的人员。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8.8(e) 局长可对首次违规处以一百美元($100)的罚款,对第二次违规处以一百七十五美元($175)的罚款,对每次后续违规处以二百五十美元($250)的罚款。

Section § 7509

Explanation

如果本章规定的持证人或注册人被罚款,或其执照被驳回、撤销或暂停,他们可以在30天内请求一个特别委员会进行审查。如果他们对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再次在30天内请求举行正式听证会。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意味着委员会的决定将生效。只有在委员会审查之后才能选择举行听证会。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a)(1) 本章规定的持证人、证书持有人或注册人可请求由根据第7509.1条设立的抵押品追回纪律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以对行政罚款的评估提出异议,或对驳回、撤销或暂停提出上诉,除非该驳回、撤销或暂停是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由主管下令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a)(2) 审查请求应在传票和评估或驳回、撤销或暂停发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纪律审查委员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a)(3) 纪律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申诉人应在30天内通过普通邮件收到委员会书面决定的通知。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a)(4) 如果申诉人不同意纪律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他或她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请求举行听证会。在纪律审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听证会请求应在委员会决定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管理局。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a)(5) 如果申诉人未在3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纪律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b)(1) 如果持证人、证书持有人或注册人对行政罚款的评估提出异议,或对驳回、撤销或暂停提出上诉,他或她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请求举行听证会。如果申诉人不同意纪律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也可以请求举行听证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b)(2) 听证会请求应在纪律审查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管理局。根据本款举行的听证会仅在纪律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方可进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c) 本条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75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在2017年7月1日前任命一个抵押品追回纪律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三名持牌收回机构专业人士和两名与收回行业无关的公众成员。委员会每60天开会一次,成员任期四年。他们会获得工作报酬并报销差旅费用。州长可以因不当行为或玩忽职守而罢免成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1(a) 在2017年7月1日或之前,州长应任命一个抵押品追回纪律审查委员会,并可因不当行为、不称职或玩忽职守而罢免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委员会应由五名成员组成。在这五名成员中,三名成员应积极从事持牌收回机构业务,两名成员应为公众成员。任何公众成员均不得为持牌人、证书持有人或注册人,也不得从事任何业务或职业,其任何部分费用、报酬或收入来源于任何持牌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1(b) 纪律审查委员会应每60天开会一次,或根据需要更频繁或更不频繁地开会。成员应根据第103条获得每日津贴,并报销实际差旅费用。成员的任期为四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1(c) 本节应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7509.2

Explanation

抵押品追回纪律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就追回机构及其雇员的罚款和执照拒绝申请的上诉作出决定。他们可以确认、更改或取消罚款和执照拒绝,但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某些情况除外。在此类案件中,他们还有权颁发临时执照。本规定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2(a) The Collateral Recovery Disciplinary Review Committee shall perform the following functions: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2(a)(1) Affirm, rescind, or modify all decisions concerning administrative fines assessed by the director or bureau against repossession agencies or their employees, that are appealed to the committee.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2(a)(2) Affirm, rescind, or modify all decisions concerning denial of licenses issued by the director or bureau, except denials or suspensions ordered by the director in accordance with Chapter 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500)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that are appealed to the committee.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2(b) The Collateral Recovery Disciplinary Review Committee may grant a probationary license, certificate, registration, or permit with respect to the appealed decisions described in subdivision (a).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509.2(c) This section shall become operative on July 1, 2017.

Section § 750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局在抵押品追回纪律审查委员会审查或上诉其决定之前,向该委员会提供管理局做出决定所使用的所有证据。这项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