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病虫害防治操作员、现场代表和施药员的执照发放规则。执照是针对个人通过考试合格的特定病虫害防治分支。共有三个分支:熏蒸、一般害虫防治和白蚁防治。如果申请人符合资格,可以获得多个分支的执照。考试由委员会管理,并在评分前保密。委员会确保考试公平,通过考试需要至少70%的总平均分。如果某人未能通过新分支的考试,这不会影响他们现有的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0(a) 颁发给操作员、现场代表或施药员的执照,应限于申请人通过申请和考试合格的病虫害防治分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0(b) 为界定各类分支执照所授权的工作类型和性质,病虫害防治业务分为以下分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0(b)(1) 分支 1.  熏蒸。 指通过有毒或致命气体熏蒸来控制家庭和木材破坏性害虫或生物的业务。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0(b)(2) 分支 2.  一般害虫。 指控制家庭害虫的业务,不包括使用有毒或致命气体进行熏蒸。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0(b)(3) 分支 3.  白蚁。 指通过使用杀虫剂或结构修复和纠正来控制木材破坏性害虫或生物的业务,不包括使用有毒或致命气体进行熏蒸。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0(c) 委员会可根据本章规定,向符合两个或更多分支资格的申请人颁发组合执照,该组合执照应视为一个执照。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0(d) 除非 委员会另有授权,所有考试均应由委员会提供。所有考试记录应保存一年,期满后可根据委员会的命令销毁这些记录。操作员或现场代表执照的每位申请人应以编号而非姓名指定,其身份在考试评分前不得披露。除委员会成员、考务人员和申请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0(e) 委员会应制定规章制度,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适当。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0(f) 持照人可通过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其他分支的考试,获得其他分支的执照。持照人未能通过其他分支的考试,不应对现有执照产生任何影响。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0(g) 考试应涵盖与相应申请相关的分支中指定的每个科目。根据申请,任何在分支的每个科目上取得不低于 70% 总平均分的申请人,均应获得执照。

Section § 8561

Explanation
如果你年满18岁或以上,就可以申请操作员执照。你必须具备所需资格并通过一项特定考试。一旦你通过考试,你需要在一年内申请执照。

Section § 8562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病虫害防治操作员执照,你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声明你希望获得该执照,并使用委员会提供的表格。申请中必须包含你的姓名、在注册公司拥有足够工作经验的证明,以及你申请的病虫害防治分支。你还必须支付所需费用,并且年满 18 岁。对于分支 1 和 2 的执照,你至少需要有一年的持证现场代表经验;对于分支 3,则至少需要两年,除非你已证明拥有同等经验。一年的经验相当于 1,600 小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2(a) 为获得原始操作员执照,申请人应向注册官提交一份申请,其中包含申请人希望根据本章条款获得操作员执照的声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2(b) 申请应使用委员会规定的并由注册官根据委员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签发的表格,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2(b)(1) 申请人的姓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2(b)(2) 令委员会满意的证明,证明申请人已在加利福尼亚州一家注册公司受雇,在申请人希望获得执照的特定病虫害防治分支中,拥有不短于下列病虫害防治分支所列时间的实际经验,或具有同等经验:
分支 1 ........................
2 年
分支 2 ........................
2 年
分支 3 ........................
4 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2(c) 就本小节而言,一年应等于 1,600 小时的实际现场经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2(d) 指定申请所针对的一个或多个分支。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2(e) 本章规定的费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2(f) 不得向未满 18 岁的个人颁发操作员执照。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2(g) 自 199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除非个人已在其申请操作员执照的分支中作为现场代表获得执照,对于分支 1 和 2,期限至少为一年,或对于分支 3,期限至少为两年,或已向委员会证明其具有同等的培训和经验,否则不得向该个人颁发操作员执照。

Section § 8563

Explanation
如果你年满18岁,就可以申请成为一名持证的现场代表。你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并通过考试。通过考试后,你需要在一年内申请执照。

Section § 8564

Explanation

在加州获得病虫害防治现场代表执照,你需要使用专用表格申请,并提供你在病虫害防治方面的工作经验详情。申请表需要填写你从事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时间长度、你过去的雇主、你当前的雇主、你计划工作的公司以及所需费用。对于不同类别的特定执照,你还需要提供培训和经验证明。1类执照要求在监督下有六个月使用气体熏蒸的经验。2类执照需要在使用农药和安全操作设备方面的经验。3类执照要求在农药使用、结构维修和撰写检查报告方面的经验。你的申请必须证明你曾受过该类别执照持有人的监督。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a) 为获得原始现场代表执照,申请人应向注册官提交一份申请,其中包含一份声明,表明申请人希望根据本章条款获得现场代表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b) 申请应使用委员会规定的、由注册官根据委员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签发的表格提交,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b)(1) 申请人从事任何与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的时间长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b)(2) 最后雇佣他或她的人的姓名和营业地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b)(3) 申请人受雇的个人姓名。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b)(4) 申请人将受雇的注册公司名称。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b)(5) 本章规定的费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c) 委员会不接受任何1类现场代表执照的申请,除非申请人向委员会提交令其满意的证明,证明他或她在获得熏蒸执照的个人直接监督下,有六个月使用有毒或致命气体熏蒸的实践培训和经验,或同等的培训和经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d) 委员会不接受任何2类现场代表执照的申请,除非申请人向委员会提交令其满意的证明,证明他或她在获得2类执照的操作员或现场代表的直接监督下,有农药施用实践、2类病虫害识别和生物学、农药施用设备以及农药危害和安全操作方面的培训和经验,或同等的培训和经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e) 委员会不接受任何3类现场代表执照的申请,除非申请人向委员会提交令其满意的证明,证明他或她在获得3类执照的操作员或现场代表的直接监督下,有农药施用实践、3类病虫害识别和生物学、农药施用设备、农药危害和安全操作、结构维修以及结构检查程序和报告撰写方面的培训和经验,或同等的培训和经验。

Section § 8564.5

Explanation
如果你年满18岁,就可以申请成为一名持证农药施用员。要获得这个执照,你需要通过一项笔试,证明你了解如何安全地使用、混合和施用农药,并能遵循标签说明。如果你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就已经获准施用农药,那么在你的现有授权到期之前,你可以继续施用,无需办理新执照。负责管理此过程的委员会可以收取合理的考试费用,但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5(a) 任何年满18周岁的个人均可申请施药员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5(b) 委员会应通过笔试确定,申请第2类或第3类施药员执照的申请人具备足够的农药设备、农药混合与配制、农药施用程序以及农药标签说明知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5(c) 通过笔试授权个人施用第2类或第3类中的任何化学物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5(d) 委员会可对本节要求的任何考试收取费用,费用金额应足以弥补管理考试的合理监管成本,但不得超过第8674节(k)款规定的金额。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4.5(e)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在1995年1月1日之前获授权施用第2类或第3类中任何化学物质的施药员,根据该授权继续担任施药员。该授权期满后,须持有施药员执照。

Section § 8564.6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申请施用者执照,您需要填写一份特定表格并将其提交给注册官。该表格应包含您将受雇的公司的名称,并附上所需费用。整个申请流程受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管辖。

Section § 8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申请人获得病虫害防治操作执照所需了解的知识。申请人必须通过考试,证明其具备英语读写能力。如果申请的病虫害防治工作涉及,他们还需要了解加州的建筑、安全和劳动法律。申请人必须学习特定的病虫害防治分支领域知识,了解如何安全使用农药,并遵守健康法规。了解相关法律和健康预防措施也是必要的。

Section § 856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申请人必须通过哪些课程才能获得不同类型的害虫防治操作员执照,即第1、2和3类执照。对于第1类执照,您需要通过杀虫剂、害虫识别、合同法、规章制度、商业惯例和熏蒸安全方面的课程。对于第2类执照,要求相同,但无需熏蒸安全课程。第3类执照则要求与第2类执照相同的课程,外加建筑维修和保护技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a) Branch 1 操作员执照的申请人须向委员会证明其已圆满通过委员会批准的以下领域的课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a)(1) 杀虫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a)(2) 害虫识别和生物学。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a)(3) 合同法。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a)(4) 规章制度。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a)(5) 商业惯例。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a)(6) 熏蒸安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b) Branch 2 操作员执照的申请人须向委员会证明其已圆满通过委员会批准的以下领域的课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b)(1) 杀虫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b)(2) 害虫识别和生物学。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b)(3) 合同法。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b)(4) 规章制度。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b)(5) 商业惯例。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c) Branch 3 操作员执照的申请人须向委员会证明其已圆满通过委员会批准的以下领域的课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c)(1) 杀虫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c)(2) 害虫识别和生物学。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c)(3) 合同法。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c)(4) 规章制度。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c)(5) 商业惯例。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5.5(c)(6) 建筑维修和保护技术。

Section § 85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个人在获得病虫害防治现场代表执照时需要了解的内容。他们必须证明自己理解安全法律、杀虫剂使用、具体的病虫害防治实践、相关的州法律,以及他们希望从事的病虫害防治分支领域特有的其他安全和健康措施。

委员会应通过考试确定现场代表执照申请人具备以下方面的使用和理解资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6(a) 本州的安全法律,如果其申请的病虫害防治分支领域需要该知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6(b) 本章的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6(c) 病虫害防治中使用的杀虫剂,如果其申请的病虫害防治分支领域需要该知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6(d) 申请人希望获得执照的病虫害防治分支领域的理论和实践。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6(e) 其他州法律、安全或健康措施,或在结构性病虫害防治各分支领域合理范围内的实践。

Section § 85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人在同一领域内任何时候只能持有一份执照。如果持有操作员执照的人想成为现场代表或施用员,他们可以申请并无需考试即可获得新执照,但他们必须放弃当前的操作员执照。只有在申请之前,其操作员执照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情况下,才允许这样做。同样,持有现场代表执照的人可以申请成为施用员,无需考试,只要他们交出其现场代表执照,并且该执照没有受到任何待决的纪律处分。

一个人在同一类别下同时只能持有一份执照。
如果持有操作员执照的个人申请获得现场代表或施用员执照,他或她可以申请现场代表执照或施用员执照,并且如果他或她将操作员执照交还给委员会,则无需考试即可获得该执照,前提是在该个人申请现场代表执照或施用员执照之日前,未对该操作员执照启动任何纪律处分。
如果持有现场代表执照的个人申请获得施用员执照,他或她可以申请施用员执照,并且如果他或她将现场代表执照交还给委员会,则无需考试即可获得该执照,前提是在该个人申请施用员执照之日前,未对该现场代表执照启动任何纪律处分。

Section § 8567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从事虫害控制行业并更换工作,您需要使用特定表格通知相关主管部门。您有30天时间报告此变更。如果您不这样做,您的前公司可以代表您通知主管部门以更新记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7(a) 现场代表或施药员变更其受雇情况,或操作员受雇于注册公司,或已受雇于注册公司者变更其受雇情况,或受雇于注册公司者离职并自行从事虫害控制业务,其应使用委员会规定并由注册官根据委员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签发的表格通知注册官。注册官应在其记录中登记该变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7(b) 如果现场代表、操作员或施药员未能在受雇情况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知注册官,注册公司可使用委员会规定的表格通知注册官,说明该现场代表、操作员或施药员已不再与该注册公司相关联。

Section § 8568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申请专业执照或公司注册,如果你的公司或公司的关键人员有某些不当行为,委员会可以拒绝你的申请。这包括实施可能导致执照被拒的犯罪行为,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从事需要执照的业务,或者作为一家因不当行为而被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公司的成员。如果对此举行听证会,将按照特定的政府程序进行,并且委员会有权执行这些规定。

听证会后,委员会可以拒绝颁发执照或公司注册,除非申请人向委员会证明其符合要求,即申请人(如果是个人)未曾,或者申请人是申请公司注册的公司,其经理以及每位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成员和合伙人未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8(a) 实施任何行为或犯罪,构成第480条规定的拒绝颁发执照的理由。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8(b) 在未获得执照或未注册的情况下,明知故犯或协助、教唆实施本章规定需要执照或公司注册的任何行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68(c) 在作为公司、合伙企业或法人的合伙人、高级职员、管理雇员或合格经理期间,知晓并参与实施任何导致执照或公司注册被暂停或吊销的行为。
根据本条举行听证会时,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并且委员会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8569

Explanation

如果病虫害防治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想要从事病虫害防治工作,他们需要获得操作员或现场代表的执照。持有执照的合伙人只能从事他们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执照的病虫害防治类型,但如果需要,他们可以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其他类型的病虫害防治工作。此外,持有执照的合伙人只能为他们自己的合伙企业进行实际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但可以在其他合伙企业或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

除了被指定为以合伙企业形式注册公司的合格经理的合伙人或其他个人之外,如果公司任何合伙人希望代表该合伙企业积极从事病虫害防治工作,则每位合伙人均须取得操作员或现场代表的资格并获得许可。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任何已在第 (8560) 节指定的一种或多种病虫害防治分支领域中取得正式资格并获得许可的合伙人,代表该合伙企业从事其已注册的任何其他病虫害防治分支领域的工作,但其作为操作员或现场代表积极从事病虫害防治工作,仅限于其已取得资格并获得许可的分支领域。
在获得操作员或现场代表许可后,该其他合伙人只能代表其所属的合伙企业从事病虫害防治工作,只要其仍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其可以以非合格经理的身份与另一合伙企业、公司或法人团体建立联系。

Section § 8570

Explanation
如果以协会或公司形式设立的病虫害防治公司的高级职员希望积极从事病虫害防治工作,他们必须取得操作员或现场代表的资格并获得许可。在某个病虫害防治领域获得许可的高级职员,仍然可以代表公司处理公司已注册的其他领域的事务,但只能在他们获得许可的特定领域内实际开展工作。一旦获得许可,高级职员只能为自己所在的公司从事此项工作,除非他们以非管理职务的身份加入其他公司或商号。

Section § 857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的指定经理(持有特殊执照)离职,公司必须在10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通知后,公司有委员会规定的一段时间来任命一名新的合格经理。如果公司未及时通知或更换经理,其注册将自动暂停。要恢复注册,公司必须提交一份声明,确认已用新经理取代旧经理,并且新经理没有被暂停执照的记录,也没有与有问题公司有联系。

如果被指定为注册公司合格经理的持牌经营者因任何原因不再与该公司有联系,该公司应在此类终止后的10天内书面通知注册官。如果发出通知,注册将保持有效一段合理的时间,该时间由委员会的规定确定,在此期间,公司必须书面提交给注册官另一名合格的或将要合格的经理的姓名,以取代已不再与公司有联系的合格经理,并且该经理应在委员会规章制度允许的时间内取得资格。
如果公司未能在10天内通知注册官,或未能在委员会规章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更换合格经理,则在该期限结束时,注册将自动中止。注册将在提交一份由公司代表签署并提交给注册官的宣誓书后恢复,该宣誓书声明已不再与公司有联系的合格经理已被本章授权担任此职务的另一名经营者取代,并且该经营者的执照未被暂停或吊销,或者他或她未曾与注册被暂停或吊销的公司有联系。

Section § 8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特定条件下,向某人(即使他们有不良记录)颁发临时执照。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接受治疗、参与康复计划、戒绝毒品或酒精,以及遵守特定规定。委员会会特别考虑那些过去定罪已被撤销的案件,并可在收到请求后修改临时执照的条款。这些临时执照有标准规定,例如三年期限、升级为正式执照的步骤,以及需要定期检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向申请人颁发临时执照,但须遵守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a)(1) 持续的医疗、精神科或心理治疗。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a)(2) 持续参与指定的康复计划。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a)(3) 戒绝使用酒精或药物。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a)(4) 遵守本章所有规定。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就本节而言,在决定是否颁发临时执照时,委员会应要求被撤销定罪的申请人提供撤销证明,并应特别考虑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或第1203.4a条被撤销定罪的申请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b)(2) 委员会还应考虑并采纳申请人提供的任何其他合理文件或个人品格证明,经委员会认为适当,可作为康复证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c) 在收到申请人或持照人的申请后,委员会可修改或终止临时执照所附的条款和条件。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d) 为向符合资格的新申请人颁发临时执照之目的,委员会应制定标准的临时执照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d)(1) 个人临时执照的三年期限。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d)(2) 针对已获颁临时执照的申请人,获得标准执照的程序。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d)(3) 监督要求。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72(d)(4) 合规和季度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