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90(a)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操作员、现场代表和施用员的执照应在签发之日起第三年的6月30日午夜12时失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90(b) 拥有多类执照的个人可以要求所有执照在同一日期失效。所要求的日期应为最早的失效日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90(c) 操作员、现场代表和施用员应为其执照的续期支付费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90(d) 委员会应在每年6月1日或之前,向当年执照将失效的每位操作员、现场代表和施用员,寄往其最后已知地址,邮寄一份通知,告知其续期费用已到期应付,并且如果未在6月30日前支付,将加收罚款。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90(e) 罚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免除。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8590(f) 收到费用后,委员会应安排签发续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