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10

Explanation

本节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家居用品和服务局。该局负责执行与家居用品和服务相关的特定法律章节。局内设有一个家居搬运服务处,由州长任命的局长管理。局长向消费者事务部署长负责,并由州长随时任免。署长的权力可以下放给副署长或助理署长。提及以前的局现在都指向这个新局。该局的职责和权力将由立法机关审查,并考虑其可能在2028年被废止。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10(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10(a)(1) 消费者事务部内设家居用品和服务局,受署长监督和管理。署长应管理和执行本章以及第8分部第3章(自第19000条起)和第3.1章(自第19225条起)的规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10(a)(2) 该局内设家居搬运服务处,负责管理第8分部第3.1章(自第19225条起)。家居搬运服务处应由该局局长监督。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10(b) 州长应任命一名该局局长,须经参议院确认,其薪资由署长在财政署长批准下确定。该局长应在署长的指导和监督下任职,并由州长随时任免。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10(c) 根据本章以及第8分部第3章(自第19000条起)和第3.1章(自第19225条起)授予署长的每项权力或施加于署长的每项职责,均可由副署长或助理署长或由局长以署长的名义行使或履行,但须遵守署长可能规定的条件和限制。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10(d) 凡本州法律提及电子维修经销商注册局或电子和电器维修局,该提及应解释为指家居用品和服务局。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10(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家居用品和服务局的权力和职责,如本章以及第8分部第3章(自第19000条起)和第3.1章(自第19225条起)所规定,应由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委员会进行审查。该审查应如同本章以及第8分部第3章(自第19000条起)和第3.1章(自第19225条起)定于2028年1月1日废止一样进行。

Section § 98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家居用品和服务局在履行其与许可、监管和纪律相关的职责时,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公众。公众安全必须始终优先于任何其他考量。

在根据本章行使其许可、监管和纪律职能时,保护公众应是家居用品和服务局的最高优先事项。当保护公众与旨在促进的其他利益不一致时,保护公众应是至高无上的。

Section § 9811

Explanation
局长有权雇佣并决定为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的各种工作人员(包括文书和审计人员)的薪资。这些工作人员将在局长的监督下工作。

Section § 9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位负责人收集证据并调查服务商是否违反了某些规定。他们必须每年至少两次对这些商家进行突击检查,以确保所有人都遵守规定,无论该服务商是否已注册。

Section § 9812.5

Explanation

局长负责调查任何服务承包商的不当行为,无论他们是否正式注册。这包括检查任何相关的雇员、合伙人或高级职员。局长还将定期对全州范围内的这些承包商进行随机检查。这项法律是暂时的,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局长应收集任何服务承包商(无论是否注册)以及任何服务承包商的任何雇员、合伙人、高级职员或成员违反本章规定以及根据本章规定制定的任何法规的证据。局长应主动持续对全州的服务承包商进行突击检查调查。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9813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规定,局长拥有与政府部门负责人相似的权力,并且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另一特定部分(自第11180节起)所概述的某些规则。

Section § 981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主管部门负责人制定并执行规则,以指导服务商的运营并确保公众受到保护。负责人可以界定与服务商相关的术语,使其涵盖类似物品。这些规则的副本必须在线提供或发送给注册服务商。对这些规则的任何修改都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Section § 981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局长制定并执行针对服务承包商的规则,以保护公众。局长必须确保这些规则和规章易于获取,可以通过在线提供或直接分发给注册服务承包商。对规章的任何修改都必须遵循另一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特定程序。

局长可以制定并执行针对服务承包商行为的合理规章,以及为保护公众而普遍执行本章各项规定的规章。局长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或向每个注册服务承包商分发本章以及根据本章通过的规章的副本。规章的制定、修订或废止应符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