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00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为维修电子产品和电器的个人和企业制定规则。其正式名称为《电子和电器维修商注册法》。

Section § 98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家用和个人设备维修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个人”可以指各种商业实体,如公司或合伙企业。“部门”和“主任”与消费者服务相关,而“局”和“局长”则负责家用商品和服务。“服务商”是指有偿修理或维护电子产品、电器或特定设备的人。“电子设备”、“主要家用电器”、“天线”和“计算机系统”等术语得到了澄清,以明确涵盖哪些设备。“电子维修行业”和“电器维修行业”涉及这些活动。

本章所用下列术语具有本节所表达的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a) “个人”包括商号、合伙企业、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b) “部门”指消费者事务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c) “主任”指消费者事务部主任。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d) “局”指家用商品和服务局。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e) “局长”指家用商品和服务局局长。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f) “服务商”指为获取报酬而从事以下业务,或向公众宣称提供以下业务服务的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f)(1) 维修、保养或维护通常用于或出售供个人、家庭、住户或家庭办公室使用的电子设备。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f)(2) 安装、维修、保养或维护用于私人机动车辆的设备或防盗报警系统。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f)(3) 安装、维修、保养或维护位于住宅上或邻近住宅的电视或无线电接收天线、旋转器和附件,或直接卫星信号接收设备,且不涉及受 Chapter 9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000) 规定管辖和监管的功能。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f)(4) 维修、保养或维护主要家用电器。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g) 为本章目的,“设备”指电子设备、电器、天线、旋转器和附件。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h) “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视机、收音机、音频或视频录制或播放设备、摄像机、视频游戏机、视频显示器、计算机系统、蜂窝设备(如电话或平板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或任何其他其功能全部或部分依赖于产品中嵌入或附带的任何数字电子元件,且价值超过十美元 ($10),通常用于或出售供个人、家庭、住户或家庭办公室使用的设备。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i) “电器”或“主要家用电器”指主要用于住宅用途的任何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冰箱、冰柜、炉灶、微波炉、洗衣机、烘干机、洗碗机、垃圾压缩机、制冰机、除湿机、家用便携式炉具或房间空调,通常用于或出售供个人、家庭、住户或家庭办公室使用,或用于私人机动车辆。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j) “天线”包括但不限于专门设计用于捕获由直接卫星或商业无线电或电视广播设施传输的电磁能量的谐振装置。天线及其相关附件不被视为设备的一部分,且根据本节规定,应被视为位于住宅外部或阁楼中。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k) “旋转器”,当与天线安装或维修结合使用时,包括但不限于从远程位置操作以在水平面上旋转天线的机电设备。旋转器及其相关附件不被视为设备的一部分,且根据本节规定,除定向控制单元外,应被视为位于住宅外部或阁楼中。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l) “附件”,当与天线或旋转器安装或维修结合使用时,包括但不限于桅杆、塔架、夹具、拉线、吊环螺栓、隔离支架、屋顶支座、通风管支架、烟囱安装套件、信号放大器/增强器、多套耦合器、传输线、控制电缆、定向控制单元,以及可能不时用于进行安装或维修的其他设备。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m) “计算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数据操作功能的中央处理单元,以及任何相关外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键盘、显示终端、打印机或磁盘驱动器。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n) “视频游戏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用计算机、微处理器或类似电子电路的电子娱乐设备。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o) “直接卫星信号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与接收由位于太空的通信卫星广播或转播的音频、视频或数据信号相关的接收器、下变频器、放大器和音频或视频处理器。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p) “电子维修行业”指 (f) 款第 (1)、(2) 或 (3) 项中定义的活动。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1(q) “电器维修行业”指 (f) 款第 (4) 项中定义的活动。

Section § 98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本章中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哪些人。它不适用于服务经销商的雇员在履行其正常工作职责时的情况。同样,它排除了在工厂、办公室或政府大楼等场所使用的设备的维修工作。它也不适用于需要联邦通信委员会颁发特殊执照的设备的维修,以及在执照范围内工作的持证电气或低压通信承包商。

本章不适用于: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2(a) 服务经销商的任何雇员,当该雇员从事其雇主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2(b) 用于商业、非住宅、工业或政府机构的设备的维修、服务或维护。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2(c) 其正常和通常使用需要联邦通信委员会颁发的执照或许可证的设备的维修、服务或维护。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2(d) 根据第9章(第7000节起)获得电气承包商(C-10)或低压通信系统承包商(C-7)执照并在其执照范围内行事的任何人。

Section § 9804

Explanation
如果你已经根据某个特定章节获得了从事某些专业活动的许可,你就不需要根据本章进行注册。你也可以修理、维修或保养任何设备,只要这些设备是你目前许可下可以安装的。

Section § 980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已根据本章注册,且其工作仅限于在住宅安装卫星天线,或处理电视机和家用电子产品(如修理或维护),那么他们就不必申请承包商通常所需的额外执照。

本章注册的任何人,如果其活动仅包括 (a) 在住宅结构或物业上安装卫星天线系统,或 (b) 安装、修理、维护或保养电视机,或通常用于或出售供个人、家庭、家用或家庭办公使用的电子设备,或任何电器,且该安装、修理、维护或保养不受第9章的管辖和规章限制,则无需根据第9章(自第7000条起)申请执照。

Section § 9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汽车经销商或制造商安装或更换收音机或汽车防盗报警器等电子设备是作为销售或维修汽车的一部分,他们无需单独注册。同样,如果某人已经注册从事电子系统工作,并且他们在私人车辆中安装这些设备,他们也不需要额外的注册。

Section § 9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电子维修行业的持证服务商处理点火互锁装置,这种装置是为了防止酒驾司机启动车辆。这些服务商可以安装、调整、维修和监督这些装置。但是,如果他们不遵守《车辆法典》中的特定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处罚,例如执照被暂停或吊销。此外,他们必须向客户提供关于装置如何工作的清晰信息,以及一个寻求进一步帮助的联系电话。管理局将制定法规,以确保这些活动符合汽车和交通安全部门设定的标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7(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章许可并被授权从事电子维修行业(如第9801条 (p) 款所定义)的服务商,可以安装、校准、维修、维护和监控经认证的点火互锁装置。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7(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7(b)(1) 如果安装、校准、维修、维护或监控点火互锁装置的服务商不遵守《车辆法典》第23575.3条 (k) 款的规定,局长可以向其发出传票,或暂停、吊销或对其注册进行缓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7(b)(2) 服务商应向接受点火互锁装置服务的个人提供《车辆法典》第23575.3条 (k) 款中提供的信息,以及管理局的联系电话号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07(c) 管理局应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条,并与汽车维修局和交通安全办公室根据第9882.14条采纳的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