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调查任何建筑师的行为,无论是委员会主动决定,还是基于某人的有效投诉。如果他们发现建筑师根据本章的规定有不当行为,他们可以暂时吊销或永久撤销其执照。

Section § 556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指控做了可能导致吊销执照的事情,委员会需要在他们发现此事后的五年内提出指控,但不能在事情发生十年后才提出。对于涉及第5579条规定的欺诈或虚假陈述的指控,委员会在发现不当行为后有三年时间提出指控。

所有针对执照持有人的指控,凡指控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持有人实施了构成纪律处分原因的任何行为,均应在委员会发现或通过合理勤勉本应发现作为纪律处分理由的作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五年内向委员会提出,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但不得迟于作为纪律处分理由的作为或不作为发生之日起十年。但是,对于指控违反第5579条的指控,可以在委员会发现构成第5579条所禁止的欺诈或虚假陈述的所谓事实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Section § 55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专业执照被暂停或吊销时,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程序。这些规则为整个过程的运作提供了框架,而负责的委员会拥有管理这些程序所需的所有权力。

本条规定的执照暂停或吊销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且委员会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55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委员会可以对建筑师执照采取哪些行动。他们可以暂时吊销执照,但也可能允许建筑师完成现有项目。委员会还可以施加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必须在执照恢复前得到满足,并且在这些条件满足之前,不会考虑任何复职申请。此外,他们可以对建筑师的特定违规行为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罚款可能代替执照暂停或吊销,也可能与执照暂停或吊销同时处以。任何收取的罚款将用于支持加州建筑师委员会基金。

委员会的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65(a) 规定在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执照持有人立即完全暂停所有建筑师业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65(b) 允许执照持有人完成听证会上证据显示当时尚未完成的任何或所有建筑服务合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65(c) 对执照持有人施加遵守在听证会上披露的与其建筑师业务相关的任何特定条件的义务,并且可以进一步规定,在这些条件得到遵守之前,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恢复被暂停或吊销执照的申请。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65(d) 对执照持有人因第5577节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罚款可以代替暂停或吊销,也可以与暂停或吊销同时处以。根据本款收到的所有罚款应存入加州建筑师委员会基金。

Section § 557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建筑师的执照正在法院接受审查,法院可以允许该建筑师在案件判决前继续工作。但是,建筑师必须提交一份保证金(一种财务担保),以遵守委员会决定设定的条件。如果建筑师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同样需要提交相同类型的保证金,才能在等待上诉结果期间暂停(或“中止”)委员会的行动。

在任何法院审查程序中,法院可酌情允许执照持有人提交一份由法院确定金额的适当保证金,以保证执照持有人遵守委员会决定(如有)对其施加的特定条件,从而允许执照持有人在该案法院判决生效前继续从事建筑师执业。在任何程序上诉或审查期间,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中止执行,除非上诉人或审查申请人提交一份在各方面均与首次 中止委员会决定效力所需的保证金相同或类似的保证金。

Section § 5571

Explanation
如果高等法院暂停或吊销了你的证书,你可以像对其他法院判决一样提出上诉。但是,如果你想在上诉期间暂缓暂停或吊销,你需要提交一份特别的保证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后,法院书记员有10天时间向委员会的执行官发送通知,告知他们判决是维持、修改还是推翻了。

Section § 5573

Explanation

如果建筑师的执照被暂停,只要建筑师遵守恢复规定,委员会就可以恢复其执照。在暂停期间,执照必须续期,但在恢复之前,建筑师不能执业。如果执照被吊销,在恢复之前不能续期。要恢复被吊销的执照,建筑师必须支付上次续期期间的费用以及任何滞纳金。

执照因本章规定的任何理由被暂停后,委员会可以根据建筑师遵守关于恢复的决定的所有规定的证明,或者在没有该决定或其中任何关于恢复的规定的情况下,由委员会酌情决定恢复执照。已暂停的执照须经期满,并应按本章规定续期,但该续期不赋予执照持有人在执照暂停期间且在恢复之前从事建筑实践,或从事任何其他违反暂停执照的命令或判决的活动或行为的权利。
被吊销的执照须按本章规定期满,但不得续期。如果在期满后恢复,执照持有人作为恢复的前提条件,应支付一笔恢复费,其金额等于在恢复日期之前的最后一个常规续期日期生效的续期费,加上在吊销时产生的滞纳金(如有)。

Section § 5577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持照建筑师被判犯有影响其职业职责的罪行,他们的执照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法院的定罪被视为确凿的罪证。即使建筑师认罪或“不抗辩”,这也被视为定罪。执照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吊销执照,或拒绝颁发执照,即使定罪后来根据某些法律程序被修改或撤销。

由执照持有人被判犯有与建筑师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密切相关的罪行,构成纪律处分的理由。定罪记录,或经法院书记员或获得定罪的法官认证的副本,是该定罪的决定性证据。
认罪答辩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在本条文的含义内均被视为定罪。当上诉期限届满、定罪判决已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委员会可以命令暂停或吊销执照,或拒绝颁发执照,无论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的规定作出的后续命令如何,该命令允许该人撤回其认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

Section § 5578

Explanation
如果有执照的人在执业时违反了本章规定的规则,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

Section § 557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通过说谎或欺骗手段获得执照,可能会导致惩罚或处罚。

Section § 5580

Explanation
如果持证人冒充建筑师或使用虚假名称,他们可能会因此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Section § 5582

Explanation
如果持有建筑执照的人帮助未获许可的人从事建筑执业,该持照人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

Section § 5582.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如果持牌专业人士签署了并非由其本人亲自准备或监督的计划或图纸等工作,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此外,如果执照持有人允许其姓名被用于帮助他人规避本章规定,这也构成纪律处分的理由。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2.1(a) 执照持有人在并非由其本人编制或在其负责控制下编制的计划、图纸、规范或其他服务文件上签署,构成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2.1(b) 执照持有人允许其姓名被用于协助任何人规避本章规定的目的,构成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

Section § 5583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执业建筑师在工作时有欺诈或欺骗行为,他们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Section § 5584

Explanation
如果持有执照的建筑师被发现有过失或故意做错了事,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

Section § 5585

Explanation
如果建筑师持有执照,并且在履行职责时被发现不称职或鲁莽,这可能导致对其采取纪律处分。

Section § 5586

Explanation
如果建筑师因其专业资格或职责密切相关的行为受到任何公共机构的纪律处分,这可以作为对其执照采取进一步纪律处分的理由。

Section § 5588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注册建筑师,并且你卷入的任何法律或行政诉讼导致了判决、和解或裁决,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美元,你需要在30天内书面通知委员会。你必须提供案件名称、法院或机构等详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委员会可能会就此事联系你,你必须回应。如果你未能及时报告,你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或100美元至20,000美元不等的罚款,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a) 持证人知悉任何民事诉讼判决、和解、仲裁裁决或行政行动,导致在建筑执业中因持证人的欺诈、欺骗、过失、不称职或鲁莽行为而对其作出的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且金额或价值为五千美元 ($5,000) 或以上时,应在知悉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委员会。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b)(a)款所要求的报告应由持证人签署,并应载明构成应报告事件的事实。如果应报告事件涉及行政机构或法院的行动,报告应载明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b)(1) 案件名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b)(2) 法院或机构名称。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b)(3) 案卷号。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b)(4) 索赔号或档案号。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b)(5) 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日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c) 持证人应及时回应委员会就应报告事件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询问,包括委员会结合执照续期提出的询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d) 持证人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委员会报告,应作为纪律处分的理由。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e) 任何未遵守本条规定的持证人,可能面临不低于一百美元 ($100) 且不高于一千美元 ($1,000) 的民事罚款,作为委员会代替吊销持证人执照而施加的额外中间制裁。任何明知故犯地未遵守本条规定的持证人,可能面临最高达两万美元 ($20,000) 的民事罚款,作为委员会代替吊销持证人执照而施加的额外中间制裁。

Section § 558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保险公司或政府机构支付针对持牌建筑师或建筑公司的五千美元或以上的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的全部或部分时,他们必须在30天内向许可委员会报告详细信息。报告必须包括被许可人的姓名、案件编号、裁决金额、已支付金额以及收款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a) 在支付第5588节所述的针对委员会被许可人的民事诉讼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后30天内,如果该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的金额或价值为五千美元 (5,000美元) 或以上,则任何向该被许可人或建筑实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向委员会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a)(1) 被许可人的姓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a)(2) 索赔或档案编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a)(3) 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的金额或价值。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a)(4) 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a)(5) 收款人的身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b) 在支付第5588节所述的针对委员会被许可人的任何民事诉讼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后30天内,如果该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的金额或价值为五千美元 (5,000美元) 或以上,则任何为该被许可人提供自保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应当向委员会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b)(1) 被许可人的姓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b)(2) 索赔或档案编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b)(3) 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的金额或价值。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b)(4) 支付的金额。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88.1(b)(5) 收款人的身份。

Section § 5588.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参与某些法律行动(例如民事案件或协议)的人员是或曾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相关联,作为所有者、合伙人、成员、高级职员、雇员,或者是负责监督法律事务中涉及的项目部分的持证人,则第5588节和第5588.1节中概述的规则适用。

Section § 558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持有专业执照的人向其执照委员会提交一份要求的报告,他们就没有违反他们可能有的任何保密协议,例如和解协议。

Section § 558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额外的规则和指导方针,以明确根据第5588条和第5588.1条需要报告的内容。

委员会可以制定法规,以进一步明确第5588条和第5588.1条的报告要求。

Section § 55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定一名持证人犯有罪行,或因欺诈、过失等问题而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书记员必须在10天内将此事报告给相关管理机构。但是,如果法官认为此事不影响该持证人的专业技能或诚信,他们可以决定不发送这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