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0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建筑师是指根据本章的规定,在本州获得执照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人。

Section § 55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建筑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或执行需要建筑师技能的专业服务,例如建筑设计或场地规划。建筑师负责的任务包括调查、规划、与顾问协调、确保符合法规、协助政府审查、准备招标文件、管理合同和监督施工。要成为一名执业建筑师,必须通过考试证明在这些领域的能力。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00.1(a) 在本章的含义和意图范围内,建筑执业被定义为提供或执行,或负责控制需要建筑师技能的专业服务,包括场地规划以及建筑物或建筑群和构筑物的整体或部分设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00.1(b) 建筑师的专业服务可包括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00.1(b)(1) 调查、评估、咨询和建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00.1(b)(2) 规划、方案和初步研究、设计、施工图和规范。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00.1(b)(3) 协调技术和专业顾问的工作。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00.1(b)(4) 符合普遍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并协助政府审查程序。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00.1(b)(5) 在准备招标文件以及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的协议方面提供技术协助。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00.1(b)(6) 合同管理。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00.1(b)(7) 施工监督。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500.1(c) 作为执业许可的条件,建筑师应在本章规定的考试中证明其在 (b) 款所列专业服务方面的基本能力水平。

Section § 5501

Explanation

本节介绍了专门针对专业建筑师的法律和规定,官方名称为《建筑师执业法》。

本章构成关于专业建筑师的章节。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建筑师执业法》。

Section § 55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凡在本章中使用“委员会”一词时,均指加州建筑师委员会。

在本章中,“委员会”指加州建筑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