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8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必要时,暂停或收回根据特定条款颁发的执照。局长也可以因为某些原因拒绝向申请人颁发执照。这一决定的程序将遵循既定的政府规定,并赋予局长一定的权力来执行这些规定。

Section § 9889.1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执照被暂停,只要他们证明自己符合了所有恢复执照的条件,就可以恢复。但是,如果执照被撤销,那么在撤销生效后至少一年内,该执照不能被恢复或重新发放。

根据本条规定的任何理由吊销执照后,申请人证明其已遵守关于恢复执照决定的所有规定后,局长可以恢复该执照。根据本条规定的任何理由撤销执照后,自撤销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该执照不得恢复或重新签发。

Section § 988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局长何时可以拒绝给某人颁发执照。它列举了几个原因:如果申请人不符合必要的资格,曾有执照被吊销或暂停,做过任何会导致现有执照被暂停或吊销的事情,行为不诚实或欺诈,无执照工作,或者被判犯有相关罪行。这些都是拒绝执照申请的理由。

局长可以拒绝颁发执照,如果申请人或其任何合伙人、高级职员或董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2(a) 未能满足管理局根据本章第5条和第6条为颁发所申请执照而设定的资格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2(b) 曾持有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但该执照已被吊销且从未重新颁发,或该执照曾被暂停且暂停的条件尚未履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2(c) 曾实施任何行为,如果该行为由任何持照人实施,将构成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被暂停或吊销的理由。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2(d) 曾实施任何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导致他人受损或申请人从中获益。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2(e) 未持有执照而根据本章以持照人或持照公司的身份行事。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2(f) 已对与相关执照持有人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实质相关的罪行认罪或不抗辩,或被认定有罪,或被判有罪,且上诉期限已过或定罪判决已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无论该定罪后是否有准予缓刑的命令、暂停判刑的命令,或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规定允许该人撤回认罪并提出无罪抗辩、或撤销认罪或有罪裁决、或驳回指控或起诉的后续命令。

Section § 988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局长可以暂停或吊销专业执照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被判犯有相关罪行、违反规定、实施欺诈,或在获取执照时虚报事实。它还涵盖了协助无执照人员规避规定、未妥善保存记录以及特定的刑事违法行为。执照持有人必须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并且不得拒绝检查请求。

局长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对执照采取暂停、吊销或其他纪律处分,如果执照持有人或其任何合伙人、高级职员或董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3(a) 违反《商业和职业法典》中与其执照活动相关的任何条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3(b) 被判犯有与该执照持有人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的任何罪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3(c) 违反局长根据本章颁布的任何法规。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3(d) 实施任何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并导致他人受损的行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3(e) 在获取执照时虚报了重要事实。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3(f) 协助或教唆无执照人员规避本章规定。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3(g) 未能制作并保存显示其作为执照持有人的交易记录,或未能将记录在相关交易完成后至少三年内提供给局长或其正式授权代表进行检查,或拒绝遵守局长要求提供记录以供检查的书面请求。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3(h) 违反或试图违反本章中与其所获执照特定活动相关的规定。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3(i) 被判犯有违反《刑法典》第551条的罪行。

Section § 9889.4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判有罪或选择“不抗辩”(即不否认指控),在本条文下均算作定罪。一旦所有上诉程序结束,主管有权吊销、撤销或拒绝颁发执照。即使该人后来根据《刑法典》的特定条件撤销或驳回了其有罪答辩或裁决,这一规定仍然适用。

有罪答辩或裁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在本条文含义内均视为定罪。当上诉期届满,或定罪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局长可命令吊销或撤销执照,或可拒绝颁发执照,不论后续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规定作出的命令允许该人撤回其有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裁决,或驳回指控、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

Section § 9889.5

Explanation
如果持证人犯了错误,局长在举行听证会后可以对他们进行处罚。局长可以让他们接受察看期,暂停他们的执照,甚至完全吊销执照。
局长在按照本条规定举行听证后,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对任何持证人采取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5(a) 根据局长设定的条款和条件施加缓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5(b) 暂停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9889.5(c) 吊销执照。

Section § 988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的执照根据本章规定被暂停或吊销,你必须在该暂停或吊销正式生效时,将执照交给局长。

Section § 988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执照到期、被暂停或被自愿放弃,州政府仍然可以对持照人进行调查并采取纪律处分。局长保留决定进一步行动的权利,例如暂停或吊销执照。

Section § 988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持证人的任何投诉通常必须在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发生后三年内提出。但是,如果投诉涉及法律特定部分所定义的欺诈或谎言,则可以在欺诈被发现后两年内提出。

对持证人的所有指控,应当在作为纪律处分理由的被指控行为或不作为发生后三年内提出,但对于指控违反第9889.3条 (d) 款的指控,可在管理局发现构成该条禁止的欺诈或虚假陈述的被指控事实后两年内提出。

Section § 9889.9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听证会后其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暂停,那么他们拥有的任何其他执照也可以由局长吊销或暂停。